譴責NCC阻礙新聞自由
2010年快結束了,這可能是最後一篇發文了,這一年經歷很多生離死別,也對人生有很多的體悟,新的一年祝所有人平安快樂。
最近NCC做成要撤銷年代綜合台的決議,我秉持過往反對公權力介入媒體經營的精神,再次反對NCC用國家公權力做出這種荒謬的決議。我先前就撰寫過這篇文章標題為:「我不同意蘋果日報,但我誓死維護蘋果說話的權利」,連結為:http://terrylogin.blogspot.com/2009/11/blog-post_27.html,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保障,人民在法律保障範圍內都享有自由言論的權利。即便我再怎樣不喜歡蘋果日報的內容,我也沒有幾乎很少看年代綜合的節目,也不一定喜歡年代綜合台的節目內容,但我們還是應該要聲援,反對國家公權力這種恣意妄為的擴權行為。一個媒體不管是報紙、電視台,只要其內容不涉及法律規範,比如色情、暴力等,其她就交給市場決定,不需要國家公權力來介入,決定哪些內容可以播,哪些內容不能播!
今天NCC要關掉年代綜合台的理由是:節目置入廣告效果比例過高,這種完全沒有標準的理由,有本事就通過立法院制定清楚的法條,清楚說明並規範哪種媒體置入廣告行銷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是法律最基本的「不罪不罰」的基礎,如果要處罰某一行為,就必須要有相關的清楚法條,經過完整利法程序,經過公佈後告知人民哪些行為是違法的,會受到怎樣的懲罰!除此之外都不需要國家囉嗦過問!至於妳可能會說那很多商品置入節目廣告,很多民眾會被欺騙購買,相關商品審核以及商品上市販售國家另外有關於進出口、以及衛生署等相關單位的商品審核機制,不勞NCC來代勞。管理相關商品服務的機關很多,管藥品化妝品的有衛生署、管商品標準的有商檢局,還有很多配套的機制,如果怕民眾權益受損,那也應該是從相關特定商品去立法規範,並非用這種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人做法,直接就宣告年代綜合台死刑,直接停照停播節目。
我也不一定喜歡年代綜合台,但是我必須站出來講這些話,因為誰知道政府以後會不會又用甚麼狗屁倒灶的理由,又來限制某個媒體的播放權力。人民才有權力監督審核政府,政府不需要來指導人民,不用小看人民的智慧,人民自己可以判斷哪些電視節目、哪些報紙內容想看不想看,無需政府來代勞!NCC成立的目的是要維持一個市場自由基制的運行,只需要管好基礎的各種秩序維持,其他都不需要NCC多管!有人會說但總要有保障普通人不被隨便攻擊謾罵的機制吧?有的,刑法中就有關於公然侮辱及毀謗等罪名的條文如下:
(公然侮辱)
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更何況毀謗罪要成立,只要能證明言論為真實,或是涉及公共利益可受公評者,也都不會受到處罰。因為輿論和媒體、言論自由等就是制衡政府,監督公權力最好的工具。
NCC這樣一個怪獸的太上媒體審核機關,都是政府「管太多」的後果,以下網頁是說明NCC這個組織的成立原由,還有目前的組織架構及編制,以下引用自NCC網站,連結如下:
NCC沿革連結為:http://www.ncc.gov.tw/chines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254&is_history=0
節錄部分內容如下:
「通訊傳播基本法」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分別於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奉 總統令公布施行後,並於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開啟了我國通訊傳播監理的歷史新頁。
嗣97年1月9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本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將本會委員之提名及任命方式,修正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委員人數改置7人,副主任委員改置1人,任期延長為4年,但修法後第1次任命之委員,其中3人之任期為2年。修法後第1次任命之7位委員於97年8月1日就任:主任委員彭芸,副主任委員陳正倉,其餘委員分別為翁曉玲、李大嵩、劉崇堅、鍾起惠、謝進男,其中李大嵩、劉崇堅、謝進男任期為2年。
因彭主任委員借調期間及3位委員任期將於99年7月31日屆滿,爰依本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名新任委員人選,經立法院於99年6月8 日完成人事同意權行使後任命之。新任4位委員張時中、劉崇堅(任期屆滿續任)、魏學文及蘇蘅於99年8月1日到任後,與任期尚未屆滿之3位現任委員陳正倉、鍾起惠及翁曉玲依本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互選出蘇蘅為新任主任委員
NCC編制表連結為: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3&law_sn=1454&sn_f=1454&is_history=0
雖然說NCC是個獨立運作的機關組織,但明顯可以看出這個太上機關由行政院長提名,經過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後組成,依照現在台灣政治現狀,等於哪一黨掌握國會誰就掌握NCC這個機關,依照台灣政治人物的低能與政黨惡鬥,妳難道還期盼這樣一個怪獸太上機構會做出公平公正的決定,恐怕多的是錢制言論思想的行為,以及許多荒腔走板的裁決。我們辛苦繳稅的錢還要養這個一堆人員編制的機構,然後讓NCC來決定我們可以看什麼、不能看什麼?那為何不是政府付我錢,讓我來看訴這些王八蛋政客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何必低估人民智商,我喜歡看什麼,我自己會決定,不需要有誰來領我繳稅的錢還來告訴我、替我決定!
如果NCC真的很閒,那請去調查一下政府機關用購買廣告形式,到處宣揚政令、逼迫一堆有理念記者離職的「政府置入行銷」混蛋行為,麻煩趕快調查出一份報告,告訴我們這些人民老闆,到底是哪個機關單位花我們最多納稅錢,還試圖用買廣告來宣傳麻痺人民老闆,拜託妳們囉!真是混蛋!
而平民老百姓的我們更要堅決捍衛我們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