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當今司法的改革方向

圖片為郝市長和馬英九,引用自聯合新聞網,連結為: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857877.shtml

陶晶瑩跳出來為賈靜雯小孩監護權官司發言,先前很多網友也因為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甚至有人在網路發起連署,希望可以更改判決,甚至有人要法官去死!請見Nownews新聞網,標題:「法官輕判性侵狼高分院仍認為依法有據」,連結為:http://www.nownews.com/2010/09/03/138-2643062.htm

我不是法律系畢業,但我思考過後,與大家分享以下的想法,台灣的確需要司法改革,君不見近來許多收取賄賂的法官玩弄司法於股掌,還有許多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人員,罔顧人民感受,只一味「依法行政」,造成很多遺憾,我提出以下幾個觀點:

◎問題在遊戲規則,不全然是執法人員:台灣司法體系採用「成文法」方式,依照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法案,然後將法律條文詳加討論後經過表決,將法律通過由總統公布後,交由行政機關執行,司法機關則負責維護法律,警察機關逮捕違法的人交由司法體系判決再執行處罰。在這樣的體制下,法官處理案件時是依照法律條文規定,並且依照自己多年的經驗及判決累積,並參酌很多條件,比如比例原則(案件輕重之間的判決)、過往判例、個人觀感(雖說司法應該獨立,但妳不能否認法官不是神是人,她們有七情六慾,也有人間的觀感!)當妳看到法官判決時,每個人都會主觀認為可能某些案件判決太輕,但我在此先請教幾個問題:妳真正有像法官那樣把卷宗、調查內容、還有司法檢調、警察搜集等證據都詳加審閱嗎?還是妳只是依照幾個八卦媒體幾個聳動的標題就輕率下結論?妳認識被害人嗎?妳真正關心了解過案情嗎?有從頭到尾了解過一件案件的過程及細節嗎?妳確定妳不是因為支持某種想法就覺得法官應該怎樣判嗎?妳真正公正思考過邏輯通順嗎?

如果我自己犯罪我希望法官輕判,但如果是受害者妳會恨不得將我碎屍萬段!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不懂法律就不能評斷嗎?可以的,每個人都可以評論事情,因為我們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但是我們同時也遵守法治,所以台灣有司法體系,必須依照法律由這些法官來判決,不是交由我們這些平凡人來判案,因為我們都沒有專業的法律素養,也沒有時間去關心每一個案件的細節,我們可能只因為某些煽動的言詞就決定要支持否定某些立場,可能因為一時憐憫或是討厭某個政黨某個人,就輕易做出要重判某些人,或者要縱放某些人的決定。而大家思考到這裡發現了嗎?一個文明社會的進步與累積,不就是為了排除這種情感因素的自私?不就為了害怕因為某些人的觀感來錯誤決定一個人的罪刑,我們設立了司法機關,制定一致的法律條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聘請專業法律背景的專家來為我們把關,然後我們制訂出各種規則,比如迴避原則,不要讓人情介入影響司法判決;比如比例原則,不要嚴重罪行和普通罪刑都必須重罰;比如微罪不舉,一些情有可原的輕微犯罪可以討論商量懲罰的刑度;比如自由心證,法官在第一線執法,可以依照經驗依照自己的判斷,只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來進行判決。

所以我必須說,除非妳是當事人,妳花過很多時間去了解某個案件,不然我們根本沒有資格去批判判決,妳不能只憑自己一時的好惡或喜歡與否,來決定一個人該怎樣懲罰,否則我們也改採某些宗教國家,只要犯罪就抓起來公開大街上大家用石頭砸死就好!司法判決更不是比人數多,調查真相有時候不見得是妳見到的結果,不然我們乾脆不用聘法官,每個案件都交由大家表決就好了!同樣的我們也不能硬梆梆只講法條,否則就設計一部電腦輸入法條,讓電腦來判案就好了。法官雖然不是神,但她逐漸培養法律素養,藉由經驗累積以及判決過程的攻防,逐漸培養出更多專業的法官,為司法提供盡量正確的判決。除非這些法官違背法律進行判決,或者收取賄賂亂判,首先要該改善的並不是這些法官,而是這個遊戲規則。我們應該回去打電話給自己的立委,請立法者正本溯源去修改法律條文,給法官依法判決的依據,任何憑一己心意覺得司法不公,或者意圖影響司法判決者,都是不公正的行為,這想法不就是我們設計現今制度期盼司法獨立運作的原則嗎?

如果妳比較有影響力就覺得判決必須聽妳的,如果因為妳人數多就必須聽妳的,如果因為妳「覺得」怎樣比較對就必須更改判決,請仔細想想這個邏輯,不就是我們當初期盼司法獨立的精神?我們給予法官各種薪水待遇優惠,並且保障法官終身職務,不就是希望法官不要被以上因素影響,能夠公正獨立來判決,當然妳會說,法官明顯失職法官訓練素質不夠,法官收取賄賂輕判呀等等,這是另一個問題,請不要混為一談,該改善的就是這個遊戲規則,請先修正遊戲規則,沒有照著遊戲規則走只因為結果不利於妳就要修正這種邏輯。(讀到這邊,我希望妳可以看懂我的邏輯:妳現在義憤填膺、一直想改革的就是當初設定為了怕產生這些惡果所設定的制度,而妳竟然又想要用這些惡果來推翻這些制度?!)

講白一點現在的司法制度設計為何要立法通過法條?為何要由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審判?為何要依據法條判決寫判決書公諸於世?就是怕有錢有勢力的人會影響判決!就是怕有人威脅法官、有人會賄賂法官影響判決等等。

◎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問題:台灣的司法體系很有趣,一個18-19歲的高中畢業生選擇了法律系,然後大學畢業23歲考取司法官,經過訓練教育優秀的司法官可能25、26歲就開始成為判決一個人生死的判官。我這樣講沒有要輕蔑法官的意思,但這樣的養成教育有很嚴重的盲點,試想如果一個沒有結婚沒有戀愛經驗的法官來處理婚姻情殺會如何?一個沒有上班工作,社會經驗不多的法官要審理經驗老道的詐騙集團,要審判企業經營權等財經法案又是如何?老實說我也沒有想法,但可能可以從修改司法官考試資格,以及司法官各種在職訓練等著手。我知道現實中法院會讓資淺法官先陪席、先累積一段經驗後才開始經手較嚴重的案件。但不可否認台灣司法官一直存在這種與社會脫節的問題,沒有相當的經驗怎能去處理複雜的案件,尤其現在社會各種複雜、前所未見的犯罪手法都必須司法官要有更豐富的經驗來面對。比如性侵小女孩的二件案件,總共兩位審判長還有6位法官,其實資歷相當豐富,這樣都還會判決出與現實脫節的結果,更不用講如果是一些資遣的法官,情況可能更不樂觀。

◎現實司法官的改革議題:其他比如法官承審案件過多無法詳細消化,或者法官律師同學同期勾結收取賄賂、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還有怎樣設計門檻來監督判決品質,建立法官的淘汰機制,這些已經很多司法從業人員喊到不想喊的改革,為何一直遲遲不能進行?我不曉得大家看出端倪了嗎?想要改革這些還是得從國會修改法律開始,說穿了整個根源就是得從修改遊戲規則開始,想要立法淘汰司法官、想要監督審查收取賄賂的法官、想要維持審判獨立不讓法官受到長官壓力、同儕關說壓力等、想要改善每個法官案件堆積過多的問題等等,都必須要從立法院開始進行,修改法案或重新立法,最終不就是看看執政者有多少進行司法改革的決心不是嗎?

◎社會風氣:講到最後還是要提一下社會風氣的影響,台灣最近兩任總統都是法律系畢業,她們一定最清楚台灣司法改革需要的是甚麼,但她們都沒有進行改革!更不好的是台灣司法完全受到當權者無情的摧殘,司法威信及公信力都呈現不被人民相信的狀態。陳水扁貪污現在坐牢中,而最近也爆發眾多法官收取賄賂的誇張情況,司法官待遇雖然不算高,但有許多薪水保障及職務自主的保障,司法官選擇走這條路就不應該把賺錢當作目標,我不會天真地認為所有司法官都清廉,但是我認為在司法官養成過程中,道德及邏輯教育是很重要的。如果想要賺大錢那請去私人企業上班,或者去創業打拼,司法體制不是妳賺大錢的地方!而台灣典型的邏輯狗屁不通,還有雙重標準、因人變動標準等,都應該要在司法官養成教育過程中排除,讓司法回到最簡單單純的狀態!

如果只是每次看到民氣可用、民意沸騰就出來喊喊「司法改革」,那這種改革法要嗎不是沒想清楚,沒有清楚解析改革方法;要嗎就是司法改革喊爽的、喊假的,內心並沒有真正想要實施改革,只是嘴上說說罷了!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許多法律制定之際都已經是數十年前,法律和現實脫節的情況非常嚴重,更不用說判決結果。而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還有審判品質的監督,都需要立法規範,先把遊戲規則修改完善,司法才有更完善的一天。所以多打電話給妳的立委吧,多要求執政黨吧!如果妳覺得現在的立委都很爛,那請不要再選這些爛人了!換一些真正想改革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