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結束家數創近幾年新高的省思
俗語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又說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常常我們看到很多胡作非為的人,卻能夠輕鬆躲過法律的制裁,或是在職場上看到很多狡詐偷懶的人,卻往往一路高昇、或者輕鬆度日。或者有些違法犯紀的人,明明犯下滔天大罪,卻只要賠償少少的代價,或者關個幾年,就可以又逍遙自在。相信這些狀況都會讓努力的人心中憤恨不平,而這也是台灣社會這幾年非常嚴重的問題。
早上起來看新聞,當年曾獲富士比選為世界年輕富翁的前台鳳總裁-黃宗宏,他當年掏空台鳳集團,1997年時台鳳股價被他用各種資產概念、土地開發等手法,從74元一路炒高到257元,而且他賄賂一堆司法官也就是喧騰一時的「鳳梨宴」事件。最後更與前鴻禧集團負責人張秀政聯手內線交易,拉抬股票,坑殺一堆投資人,但是10月5日最高法院宣判下來:黃宗宏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併科罰金3億元確定。黃宗宏的罪屬二審定讞,但因檢察官起訴罪名是可上訴三審的商業會計法,檢察官有權提起上訴,結果檢察官沒上訴,而無權上訴的黃反而提起上訴,但因上訴不合法駁回。在這個案件中另一個因為違法超貸給黃的被告-「南霸天」王玉雲已被判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但他老早就落跑。更氣的是這兩人涉及中興銀行違法貸款給台鳳集團,而黃掏空數十億的台鳳集團資產,從2000年6月起訴到現在宣判,一審到三審確定總共花七年多的時間。
請參見聯合新聞網:
標題:黃宗宏 判八年六個月確定
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9/4042445.shtml
另一個案件是當年上市公司茂矽(股票代碼2342)前總經理胡洪九,侵占公司新台幣四億八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在10月1日宣判依業務侵占罪判胡洪九徒刑四年。而其委任律師表示會再繼續上訴,相信又是一個漫長的司法過程,最後可能又是罪多幾年的徒刑。又是一樁坑殺眾多小投資人的戲碼,但得不到相對應的懲罰。
請參見聯合新聞網:
標題:茂矽案》胡洪九判刑4年 將上訴
連結:http://www.udn.com/2007/10/3/NEWS/NATIONAL/NATS9/4037825.shtml
看完上面兩個例子,我們要來討論日前公佈一項重要的數據,依據一家民間徵信公司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前八個月,台灣地區解散、撤銷與廢止的公司家數逾三萬家,比去年2006年同期增加51.82%,創下近七年來新高紀錄。但同期新設公司家數只有二萬三千多家,多數集中在提供專業性服務如保全等商業領域,這是台灣另一個經濟不景氣的證明,雖然其中很多原因是因為這幾年勞健保制度問題、勞工問題,或是因為轉投資大陸、或是因為很多法令問題讓不法業者退出市場,但不可諱言最重要就是因為不景氣導致這樣的結果。
而我們身邊不是很多人都跑去擺路邊攤,或者是自行開設工作室,這是因為大家捨棄了公司行號的型態,因為成立公司要付出的關於租稅、設立、還有應付政府繁瑣的規定,種種成本都不利於台灣地區創新創業的人,所以到最後變成擺路邊攤,或者是工作室型態來賺錢就好了,更有辦法的人乾脆直接把資金或者公司設在海外,甚至人自己都跑到海外,台灣真正有消費能力的人變少了,台灣景氣就更差了。
而好笑的是世界銀行日前公布「2008年全球經商環境」最新報告,台灣整體退步三名,居全球第五十名,在亞洲四小龍中最後一名,更輸給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等。如果看個別項目方面,設立公司難易度、取得經營執照難易、雇用員工難易等評比,台灣排名在一百名之外,和新加坡、香港、韓國等差遠了,但是結束公司難易度,台灣表現卻很前面在第十三名,在全部評比項目中是最好的成績,新加坡、南韓分別是第二、十一名,香港第十五名。但是和剛剛黃宗宏、胡洪九的例子一起看,台灣政府欺善怕惡、專找善良老百姓麻煩,真正罪不可赦的大魔頭,卻都只輕輕判個幾年,就可換取幾十億、幾百億,這世界真是太沒有天理了!
請參見:工商時報2007.10.06社論
標題:公司關門家數七年新高的對比與聯想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1+122007100600516,00.html
Comment Form under post in blogger/blogs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