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部落格音樂傳輸涉及侵權?為何不乾脆開放Music 2.0?

部落格創作除了文字形式之外,很多人一定勤於將美美的圖片、聲光效果十足的影片,以及動聽感人的音樂,用各種創作的編寫模式,用更有創意的分享方式呈現在自己的blog,一方面可以讓自己blog內容更加豐富,一方面也完全可以呈現人性創作的完美滿足。但是除了過往YouTube即將被Google之際許多人預言其影片上傳會採到資本主義社會的版權痛腳外,線上音樂這一塊領域一直是眾多音樂產業,用盡心力要防堵的領域。現在台灣的司法部門除了全力抓盜版軟體之外,似乎也開始在壓力下抓線上blog的音樂分享了。請見以下新聞報導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4053022.shtml

節錄部分內文:
【聯合晚報╱記者劉星君/台北報導】 2007.10.14
近年來,透過網際網路,部落格成為許多年輕人發表作品的新媒介,不過,由於不少部落格為增加其點閱率,除了文字創作外,還搭配影音效果或下載影音服務,然而,很多人在部落格的影音傳輸中,不知不覺就觸法了。警方保智大隊今年1月到6月查獲部落格所涉及的侵權案件即有243件,警方並發現,其中18到25歲的族群即佔97件,約達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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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方法,就已侵害到他人著作財產權,雖屬「不告不理」,但實務上,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IFPI),會提供資料給警方,警方再根據該等資料蒐證;另外,保智大隊也定期網路巡邏,發現後再提供給相關權利人。一般部落格使用者,在部落格內設背景音樂,其實也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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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智大隊說,一般民眾認為,「重製、下載」才算侵權,但卻不了解只要有「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的行為,都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才可播送

在我來看這無異是一種對於網路上自由創作風氣的打壓,甚至是選擇性執法,我曾經看過有人將我全篇的blog文章一字不漏照抄貼在其他的網路媒體,甚至直接改掉標題換成是他個人創作,怎麼警方也沒有像網路巡邏援交、或是像接受這個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IFPI)提供資料後,就拼命去看大家的blog,是不是我也要聯合一些blog作者來成立一個「財團法人國際我不爽請調查抄文協會」,一樣簡稱IFPI(I Fell Sad,Please Investigate!),侵犯幾大唱片公司的音樂版權很重要,侵犯我辛苦創作的文章就不重要喔?!這根本是選擇性執法!而且如果真要抓Blog引用音樂,那是不是以後都要好好檢查每一個blog,看是不是背景音樂、文字、甚至包含圖片、引用等等都有觸犯版權,是不是都有經過原著作者同意。誠如法律規定的這種行為算是「不告不理」,那為何警方要這樣主動去幫IFPI抓音樂侵權,更何況後續要印證音樂從哪來?證明音樂侵權等等,又是勞師動眾、曠日費時的事情,要這樣大張旗鼓去抓BLOG背景音樂,是否應該三思而後行?!

眾所皆知線上音樂是一塊龐大的市場,但我個人認為與其防堵,不如好好地利用WEB2.0的共享機制,和網友及Blog創作者尋求雙贏的局面,很多人不願意付費是因為音樂成本太高,國外Apple下載一首曲子是0.99美金,折合台幣約30多元,如果計算國民所得,台灣一首曲子合理價格應該是10至15元上下。如果這是我們必須付出取得欣賞一首曲子的成本,相信很多人會樂意付錢。同時還有很多包裹式購買限制(比如為了一首歌必須購買整張專輯等),還有台灣音樂創作環境水準的惡劣等等,與其大家在這邊吵是不是有侵權,而創作者得不到錢,消費者也因為不高興最後乾脆全部來Copy,搞到「Copyright」最後就會變成「Copy is right!」先撇開那些技術性的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DRM)等先進格式,個人就至少有想到以下幾種雙贏的方案,在此拋磚引玉一番!

◎學學Google Adsense廣告:現在YouTube已經開始提供一種機制,影片創作者將影片上傳至平台,然後在影片中或週邊夾帶廣告,廣告收入由平台及創作者一起分享,廣告點擊機制可以想些創新的播放或計算方式,相信音樂也會是很好的廣告收入及利潤分享的殺手級應用。

◎讓大家申請帳號,幫忙推薦音樂並幫忙播送:別忘記大眾音樂有能力編列預算,在大眾媒體曝光形成搶購風潮,但很多小成本製作或小眾音樂,確實是由blog推薦並造成口碑行銷,所以blog不但不是戕害音樂版權的殺手,更反而成為孕育無名音樂英雄的搖籃,如果沒錢可以透過blog推薦,想個有創意的行銷手法,可以預購可以販售週邊商品、可以線上統計專輯購買數量,反而讓你的音樂創作更廣為人知、銷售量更大!

◎線上自由欣賞樂捐機制:國外樂團Radiohead(電台司令樂團),籌畫第七張新專輯-In Rainbows,用了一個相當Web 2.0的方法,乾脆在官網開放預購,並且自行下載由網友自行決定要付多少錢,如果真的一毛都不付,也行!這種顛覆的web2.0行銷模式為何不可呢?

◎社群網站可以設立音樂付費分享機制:用機制讓網友購買後,視社群網站性質,比如說國內的交友網站龍頭-愛情公寓可以用單曲播放產品,作為表白的背景,甚至用配套的網路工具,比如說虛擬道具、虛擬浪漫場景等等,都可以讓網友掏錢,線上遊戲最厲害就是讓網友掏錢買道具加強昇級能力,那線上音樂為何不可呢?

◎最後我提供一個就是學術性研究的全面性音樂網站概念:既然維基免費記錄了人類文化的演進,那音樂不也是人類很重要的文明一環嗎?乾脆設立一個人類音樂維基站,將每首曲子分門別類,依照性質讓所有想一窺音樂堂奧或是單純想欣賞的網友,藉由點選廣告、或是自由編曲、或是貢獻自己的編寫能力換取點數、或是藉由豐富資料庫查詢來增進購買、或是藉由專業的引用或運用(配樂或是其他公益用途、然後由眾人捐款、或是商業購買等),我就不用再羅列了,一定可以有很多創意的方式收到錢,只要將平台建構豐富完整,藉由網路互動的力量及網友來往的創意,一定可以大發利市!比如可以和熱門的手機音樂下載結合,傳輸到車上電腦主機或店面主機按播放次數計費,就可以免去個人費用,但收取公開用途的費用!

我看我應該去把上面這幾種線上音樂獲利模式註冊下來,以免人家侵權!但我們還是希望拋磚引玉,讓智慧共享想出可以雙贏,大家都可以用最小成本欣賞音樂的方法。我們都聽過一個故事:雜貨店老闆看小朋友很乖,所以拿出一罐糖果讓小朋友伸手進去抓糖果,只要一個手掌能夠抓住並拿出來,這些糖果都是小朋友的了!但小朋友一貪心,抓越大把就越難把手伸出糖罐,最後只好拿一把適合的大小,就能夠快樂吃糖。而線上音樂就應該這樣,放下,就能夠拿到更多。

別忘記,blog不但不是音樂的版權殺手,更可能是音樂傳播、或是優質音樂催生、大量宣傳的助力!這一點相信我深信不疑!因為網路共享的機制,可以讓這種傳播力量更加強大,也是優質音樂創作者可以倚賴的最佳工具。

以下是目前線上音樂購買的管道及形式:
1、蘋果的Apple iTune音樂下載:http://www.apple.com.tw/itunes/download/
但目前僅限以下列地區可購買 iTunes線上音樂: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以及美國。

2、韓國社群網站在台灣有提供背景音樂購買及轉贈給網友服務:Cyworld讓會員先試聽後,可以決定付費購買背景音樂服務,也可以購買送給社群中的朋友。
http://tw.cyworld.com/review/index.php?id=13#gs2

3、國內著名的音樂線上音賞網站,這應該屬於宣傳音樂最佳的管道,讓blog替音樂宣傳:KKbox的落格格音樂盒服務,目前是免費提供。
http://www.kkbox.com.tw/blogmusic/

延伸閱讀:

◎摘錄自Sonic Youth 紐約下城的搖滾鬼靈的blog
標題為:Radiohead's In Rainbows Comes in 10 (Well...7) Days
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10156.html

◎摘錄自Future Less就是愛胡扯blog
標題:Citations to Blogs: 部落格引用格式
http://scipao.blogspot.com/2007/10/citations-to-blogs.html

匿名 提到...

最近看到KKBOX推出一個外掛,可以合法在自家BLOG放正版歌曲的背景音樂,看來線上音樂業者也在思考這塊大餅了...

KKBOX 部落格音樂盒

匿名 提到...

我曾在某合法音樂下載公司任職過
在我還沒接觸過這行業的時候我也是跟大多數的人有一樣的想法
不過,歌曲的版權問題其實沒有你們所認知的這麼簡單,大多數的人都會以為是『唱片公司』的問題
大家會質疑,為什麼唱片公司一首歌不賣10-15塊就好??既然都是線上了,沒有成本了怎麼歌還是要賣這麼貴?其實是因為,一首歌曲的版權必須拆分為作詞作曲者, 還有錄製公司, 版權公司, 唱片公司等等~多數狀況『歌曲的完全版權並不是在唱片公司自己手上』

至於大家最常拿來比較的,國外就是apple itunes了,為什麼人家可以這樣賣,我也可以跟你講,apple其實是賣一首賠一首,當初apple為了要搶下這塊市場的策略,就是以低於唱片公司給的成本在賣歌, 完全用硬體利潤來cover這一塊~硬體是哪一台就不用我多講了
kkbox當初跟我們也是面臨一樣的情況,差別在於當初我們是做DRM下載,談的版權等級不同,KKBOX是做線上Stream~合約的金額差異很多,但她們還是跟我們講,她們也撐的很累~更不用說我們公司是做『下載』的~光是一家版權合約金一年就要上百萬,12家約一千多萬一年,公司開銷等等~如果一首歌真的賣10-15塊,你也可以稍微算一下,要有多少人來買歌我們才能打平一年的開銷呢?

我想多數的網路環境多是如此,若有一家一個月99塊下載到死的模式(Ezpeer,Kuro)~誰還會願意花錢買10-15塊的一首歌呢??
當初我們公司比kkbox還早成立,不過撐了一年出頭就因為虧損過大提早回家吃自己了=.=

一點當初的感想跟你分享~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提到...

感謝兩位留言,尤其是"偉"網友謝謝您提出這樣深刻回應,因為我們都不是線上音樂業者,有您的清楚說明,讓我們更清楚明白線上音樂版權的分配,但我還是希望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可以藉由簡單的方式付出不高的成本,就取得音樂欣賞的權利,我相信不是所有網友都不願意付錢,本文章也只是提出各種可能性來討論,用比較有創意的方法收費,有讓認真的詞曲創作者可以得到報酬,謝謝您的回應

Tayler 提到...

在下是一位音樂工作者。
對此我提出自己的看法!
唱片公司勢必在未來淘汰掉。唱片公司的運行體制已經無法面對目前的狀況。他的固定成本就在那裡,沒有辦法作調整。目前他們是藉由壓榨音樂人來縮小成本,目前作一首詞價格是12000元,作曲18000元,讓許多音樂人根本無法生存,開始了惡性循環。
這種價格無法長久支持專業作詞曲人。唱片公司轉而利用新人的夢想來做音樂,一旦新人夢醒發現根本無法持續,就換下一個新人。這樣的結果造成作品不成熟,以及毫無專業可言。但唱片公司不以為意。出專輯是讓全國認識藝人的手段,只要出名就可以靠演藝經濟代言各項活動壓榨新藝人。但這樣的想法造成市場上充斥一堆爛歌,最近幾年相信各位發現歌壇一首傳唱的曲子都沒有,這就是最大原因。傳唱又怎樣?收不到錢傳唱有屁用!
到後來我認為唱片會走上獨立音樂人作獨立發行的道路。國外如emusic或是cdbaby就可以作獨立發行上itune。但是一個重點是...一個音樂工作者不可能作詞,作曲,編曲,混音,編曲,彈奏,演唱樣樣行。就算可以你至少也必須至少先花150萬採購設備,再來沒有廣告宣傳等各項支援,誰會聽到你的專輯?
各位聽眾當然想越便宜越好,但是就是有一些固定成本是跑不掉的,一首歌如果是成功的前提之下,每首歌20元賣,台灣最多也是被下載10萬次。除以至少8(剛沒提到itune也要分錢還有樂手往往不只一個阿!)項最多分不到20萬元。這麼成功一個人分不到20萬!!!那作這行還有什麼意義?所以大家就等著音樂產業爛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