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縱囚論
圖片是革命時期浪漫的周恩來
歐陽修曾寫過一篇「縱囚論」,是針對唐太宗將三百多罪犯放走,相約時間回來受刑的一篇千古論文,結論是「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而這陣子台灣總統特赦,應該很明顯是逆情以干譽,但今天我不是要討論縱囚事件,從先前蘇建和三人晴天霹靂地又被判為死刑,十六年來無數反覆的審判過程,身為人的我們,搔首窮盡一切都無法確定提出證據:證明這三人就是兇手!但這判決卻明白突顯台灣司法令人擔憂的一面,我們應當毫不猶豫追求更先進文明的司法審判概念,而不是停留在殺人償命的古老觀念。同時應該注重法律,只要無法證明有罪,縱有再大的罪嫌也應以無罪推斷。
同時是歐陽修所著紀念其父親的『瀧岡阡表』曾寫道:「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這是說明其父在審思死囚判決時,在帝制獨裁時候,猶有這樣的法律精神,為何今日民主進步至此的台灣,在沒有明確的證據情況下,捨棄包含對三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及已伏法的王文孝的弟弟對於三人有利的證詞。歐陽修父親尚能「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而今日台灣的法官們,就有十足的把握,宣佈三個飽受折磨的年輕人死刑嗎?
轟動一時的美國球星辛普森殺妻案,現場有符合其血型的手套等證物,但最後仍然因為缺乏直接的謀殺現場證人,以及法庭上可能檢方捏造證據的疑慮下,辛普森獲判無罪,以此案觀之更何況蘇建和三人當初薄弱的自白、以及刑求疑慮下取得之背景。一點點的瑕疵都不能輕易將一個生命推向死刑,更何況是如此脆弱的證據來論斷三個年輕人。
說實話我無從得知三人是否有犯罪?但在此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如果無法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三人有罪,則三人應該獲得無罪釋放,遑論三人已經在鐵窗中耗盡十多年的青春!受害者更不能輕率認為將三人送往死亡,就此認為正義得到伸張,相信兩位受害者在天之靈亦不願意平白增添三條冤魂!只有公平合理的審判才能真正撫慰受害者!求其生猶失之死,這是三條年輕的生命呀!即便證據收集過程的微小瑕疵,都應該視為重新審視本案的重要過程,唯有如此,台灣司法才能邁開更文明的腳步。
而最後個人要提出全新的觀點,很多人認為受刑人出獄後只會造成社會治安敗壞,但我想只要在獄中好好針對受刑人不同個性、不同專長,施以專業訓練,可以培訓出更好的人力素質,同時輔以心理及經濟就業上的專業協助,相信受刑人在正常被接納的情況下,不但可以消弭社會犯罪問題,讓受刑人出獄後可以盡速謀得工作,也可以將其在獄中工作訓練的各種產品進行商品化,先進行各種市場販售實驗,所得收入作為改善受刑人的生活,減少國家公帑的開銷,同時也撥一部份金額給受害人,讓受刑人用自己體力來贖罪,並且習得一技之長,更同時解決就業、訓練、賠償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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