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半套」總統?!台灣地區長官!「半套區長」是也!

當年連爺爺是用這樣五體投地的姿勢臥倒在地,親吻台灣土地表明自己多愛台灣(圖片引用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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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有個「兒皇帝」,那就是五代時後晉高祖-石敬塘(五代朝代依序為: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他為了取得帝位約定以財寶、並且割讓北邊領土燕雲十六州土地給契丹,並且當年40多歲的他,稱呼契丹皇帝耶律德光(當年30多歲)為父,兩國相約父子之國,換取契丹出兵協助取得皇帝大位,這就是著名「兒皇帝」的典故。

沒想到千年之後台灣出現了個「台灣區長」、他不算是真正的總統,因為他疑似擁有美國綠卡,更有趣的是在其任內短短一年內,台灣主權淪喪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中國特使來到台灣,自由台灣可以盡情揮舞五星旗,卻不能公開讓青天白日旗飄揚。當各種國際比賽場合,青天白日旗依舊不能公開飄揚!其閣員和立委眾多擁有外國國籍,形成一種詭異的多國籍內閣現象!

而為了救經濟,執政黨努力推動要簽訂ECFA,全名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在這個用一千多枚飛彈對準台灣的凶狠國家面前,我們的「半套總統」一直硬不起來!在許多不敢抬頭挺胸的場合,他自動降格成為「台灣區長」!他屬下新聞局駐加拿大的官員領國家俸祿,卻大聲叫喊:「台灣是鬼島,台灣人是台巴子、倭寇」,月領台幣20幾萬卻高喊對岸萬歲!而現在更是荒唐過分,掌管國家安全最高機構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的夫人陳月卿,公然到中國去宣傳新書,並且販售相關健康療法的產品!

台灣人民還真是好欺負,我們誠實納稅繳稅,結果我們的官員和主管國家安全重要的政務官,都相繼過去中國拍馬屁,不然就是有親戚或重要親友在中國經商,實在很難想像這會是怎樣的忠誠景象!也許是研究生杞人憂天,也許兩岸最後會和平統一,不再兵戎相見,不過就像商業商場競爭時,兩家敵對競爭的公司的員工,卻私下去幫對方公司行銷商品,或者沒有恪盡職守,適度保留甚至有親友到對方公司上班,這不要說在國家層次,在商業倫理道德都很難說的過去!

最後我要呼籲我們的「半套總統」,你的競選政見中,有以下政見,請參見馬蕭競選網站所說到「反貪反腐」的政見中提到第六點內容如下,連結為:http://2008.ma19.net/policy4you/incorruptible

六、監督公僕高官,財產不明課罪

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公僕,卻擁有資訊的優勢(如底價、底標)與行政權力(如土地重劃)。過去八年民進黨的貪腐經驗顯示,官員如果貪污舞弊,除非是茶葉罐塞美金被逮到、或赴韓國賭場被拍照、或去越南嫖妓被抓包,否則檢察官極難掌握直接證據。準此,我們希望修改刑法,增列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政府官員只要清清白白,沒有生活奢靡、財產暴增,或即便有財產變化,但按時紀錄大筆資金出入,都不會因此而增加麻煩。這小小的不便,卻是官員因資訊優勢與行政權力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這樣的刑法條文在香港實施效果良好,我們希望也對台灣的吏治澄清有所幫助。

結果半套總統、台灣區長面對法案臨門一腳卻又軟趴趴,明明國會過半,在立法院要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要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時,立院初審草案版本卻變成針對的公務員對象僅限於「偵查中的貪污被告」(被檢舉的他案被告,不適用),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任一年間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其本人就來源可疑的財產提出說明。更扯的是就算說明不清,或是未說明、說明不實,也不能據此認定該公務員涉貪污,不能依貪污罪論處,未說明或說明不實者也僅處三年以下徒刑。

簡單講原本要約束公務員的最高標準,現在變成以下的軟弱法案:

◎犯罪須說明之財產,僅限定公務員貪污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並不是擔任公務員及服公職的全部期間。

◎而約束的公務員犯罪主體必須是公務員,且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至第6條罪名之嫌犯,且要被檢察官明確列為被告,才有負擔說明可疑財產來源的義務。

在中國面前軟弱,在台灣人民面前卻聲色俱厲,選前大喊要反貪腐、要當台灣人;選後不敢通過陽光法案、偷偷向中國屈服!這種「半套區長」,歷史上大概只有「兒皇帝」差可比擬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