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頂新魏家賣101股份是違法的!!! 歡迎加入「台灣電子商務創業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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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甘冒與主流意見不同的觀點,我必須說,政府現在在媒體上用力放話,要頂新魏家賣出至少7%持有的101大樓的股份(頂新集團持有總共37.17%股份、泛官股持有44%,中信金與國泰金分別持有6.12%,及7.73%股權。如果頂新賣出7%股份給官股,官股就會成為過半的51%),這種行為其實跟流氓沒有兩樣!而且是違法的行為!
我們常常在嘲笑對岸中國的人治社會,中國缺乏民主與自由,一黨專政的結果造成許多獨裁統治的行為,並且由少數人壟斷部分的利益。導致許多經濟活動成為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妳可以看看經濟學人的裙帶資本主義排名,台灣第八名:http://blog.udn.com/kalaok/13282097。台灣早期缺乏民主自由機制,沒有國會或民眾、媒體監督,許多經濟利益都由特定團體或財團,透過賄賂或是和統治集團關係良好,取得特許壟斷的經營地位,這嚴重的問題讓台灣付出嚴重的代價。這些壟斷利益的經營者,不需要自由競爭,就可以讓企業存活,長久以來就讓社會不再是依靠能力實力來決定優劣,變成靠關係、或是靠爸,或靠捐款政治獻金給特定政黨或政客,就可鞏固經濟利益。
而我們一直嘲笑中國,我們笑人家沒有制度、笑人家只靠關係、笑人家黑箱作業,笑人家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結果我們的主管機關還有財政部等等,像黑道一樣,在媒體喊話,一起圍剿頂新魏家。也許頂新魏家的錢是貸款來的,錢是TDR鮭魚便鱷魚返鄉來的,是炒房地產賺來的,但是現金就是現金,在資本主義及法律保護下,只要是繳出現金股取得股權,整個體制就必須保障這樣的股權,現在用黑道的方法要逼退人家,這樣以後誰敢在台灣投資?以後誰敢依循資本主義遊戲規則,用公司法和商業邏輯等,在台灣投資設立公司、或是在台灣經營企業?
也許妳會說正義比經濟發展重要,但是如果政府以及執政者「依法行政」,衛福部依循法條好好稽查食品廠,經濟部好好偵查台商回鄉上市TDR規定,好好查逃漏稅:頂新7年涉嫌逃漏稅7億多元、連結為: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4433,法律都有規範,重點在於依法執法,不要放縱,根本不需要跟黑道一樣,一會道德勸說、一會又威脅利誘,這根本不是執法者執政者應該做的事情。利用民氣可用,國人皆曰可殺的潮流,根本不管法律司法,有罪就法辦、有犯罪就罰款,或者依據法條拘捕、審判,將犯罪者繩之以法,這樣才是民主法治國家應該有的作法。
公司法及商業法規、衛生法規等等,都有很嚴密的規範,如果法條有疏漏,立法院就應該責無旁貸修法,把漏洞補起來,執法者要做的事情就是依照法律好好執法,依照法律處罰犯法者,其餘的都應該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立場。
妳可能覺得我迂腐,不過台灣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失去了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法律保障,以及對於私人財產最基本的原則(保障投資或購買的股權,除非被證明犯法,否則都應該予以保障),頂新魏家犯罪那是另一回事,找出犯罪事實懲罰犯罪者,這才是執政者應該做的正確方法。
希望台灣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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