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連家帝寶V.S.沒有任何一個工作是值得用命去換的!


悠遊卡董事長連勝文以健康亮紅燈,請辭獲准,在記者會上他談到激動處一度哽咽,紅了眼眶。他也表示,在手術台上躺過一遭,「我只知道,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工作,是值得你用命去換的!」

真的蠻羨慕連公子,美嬌娘蔡依珊是多少宅男的夢幻女神,連家的財富真是富可敵國,連公子不喜歡成為公眾人物,有想要去香港工作,避開台灣的一切,可見台灣房地產炒作的很賺錢,明明人就想去香港,前陣子連爺爺卻買下兩間帝寶豪宅,加上連爺爺自己也拼命跑中國,可見這帝寶應該不是自己要住的,一定是用來投資保值賺錢。

連公子覺得「沒有任何一個工作,是值得用命去換的!」但含著金湯匙出生的他,一定不知道,很多平民窮苦百姓,連想用命去換一個工作都沒有,甚至想在一個工作上作到沒命,現在恐怕也不可得!

眾所皆知,連戰連爺爺的祖父是寫台灣通史的連橫,其父親是連震東,其維基連結如下: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0%A3%E9%9C%87%E6%9D%B1

本文用資料蒐集來猜測,為何一介書生的祖父連橫,還有擔任公務員的父親連震東,這看似普通的家庭背景,竟然會醞釀出這樣的富豪,我們以下來看看端倪。

根據1993年2月《新新聞》週刊第310期,「台灣奇跡比不上連家的經濟奇跡」一文中報導如下:

連戰個人及其妻子方瑀在一九八九年的納稅資料,保守的估計,其帳面上的財產超過百億元新台幣,而實際財產則遠遠超過帳面上的記錄。以連戰主要財產之一的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福林橋頭的兩棟大樓來看,屬於連戰名下的只有其中的一部分,但是事實上這兩棟大樓所有權,幾乎都是連戰的,只是不用連戰和方瑀的名字登錄,而是用女兒或岳母等其他親人的名字,有的則是由連戰的專職管理人員與租戶簽定租約。擁有的這兩棟大樓,靠收租金,連戰即可年收入數千萬元。兩棟大樓之一的四樓中的一戶租給“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士林調查站”為辦公室,月租金即達十五萬元。據估計,這兩棟大樓的月租收入可達三百五十萬元,年租金則高達四千二百萬元。而這兩棟大樓只是連戰的主要財產之一,在連戰帳面上的房產散佈在台北市其他各處的還有九棟房屋,其中包括位於敦化南路近兩萬坪(日本計算土地面積單位,台灣沿襲使用,每坪合3.3057平方米)的自家住宅。

就“帳面”上的數字統計,在連戰及其妻子方瑀名下,位於台北市內的房產,共計有21筆,總面積達1681.89坪(合5553.91平方米),以台灣當前的市價每坪大約35萬元新台幣計算,接近六億元新台幣,如果將非連戰名下但屬於連家家產的房產也算在內的話,金額將會增加數倍,僅中山北路兩棟十二層的大樓,預估市價就超過二十億新台幣。連戰除了擁有令人驚訝的房產之外,在台北所擁的地產也相當可觀,使他所擁有房產不得不相形遜色。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連戰在“帳面”上所擁有的土地面積超過兩萬坪。在一九八九年台灣“國稅局”的資料中,登錄在連戰名下的財產稅籍編號為150070213000號中就有六筆土地合計共有699.45公頃,約合20250坪。 兩萬多坪的土地有多大呢?以台北市民一戶住宅30坪(約99平方米)來計算,是30坪房屋面積的675倍。如果拿來蓋成十二層大樓的住宅,每戶30坪,將可建成8100戶住宅,以每戶四口人計算,將可輕鬆解決32000多市民的居住問題,若以人們比較熟悉的足球場來相比,一個標準足球場大約有1800多坪,連戰在台北的土地面積超過了10個標準足球場。如此遼闊的土地面積,座落在擁擠的台北市區,其價值無法計算。這種情形只有美國西部開拓史上的土豪巨富才可以比擬。美國西部拓荒者通常以射箭來劃定土地所有權,但是即使是大力士,恐怕也很難一箭射達10座足球場之遙。連戰名下最大的一筆地產面積廣達361公畝,約合10920坪,這麼大一片土地,足夠蓋上一所頗具規模的學校。

除了連戰名下的六筆土地之外,方瑀的名下也有一筆財產稅籍編號為150070213000號的土地,面積也有1185.5坪。總計連戰夫婦名下,在台北市的土地面積有21435坪多。據台灣報刊評估,兩萬餘坪土地按台灣當前市價計算,價值約在二百億元新台幣。

大手筆的證券投資

連家除了擁有龐大的房地產之外,在有價證券方面投資的範圍也很大,主要是在台北中小企業銀行、彰化銀行和台灣水泥。一九九三年二月中旬台灣一家報紙,在連戰被提名任行政院長後,報導了一則消息,稱股市大幅攀升,在全部200多種股票中三商銀和北企等四種股票漲幅均列前矛,分居前四名,彰化商銀漲幅為21.43%,華銀為20.33%,一銀是19.79%,北企則是17.81%。這四種股票連戰家族都有,尤其連家是北企的大股東,包括連震東、趙蘭坤、連戰、方瑀均先後擔任過北企的董事,所以其家族持有北企股的數目是最多的。該報還報導,根據三商銀股東名簿所登錄的資料,連戰確實持有三商銀的股票,其中華銀股有7~9萬股,彰銀和一銀股均為5萬股左右,至於北企股的數量,有人估計連家擁有189萬股,市價在一億元元新台幣以上。自一九八五年連方瑀繼承其婆母趙蘭坤擔任了“北企”的董事。由於連戰夫婦善於理財,在股票投資上,為了節稅及敏感理由於一九八七年六月以鄭耀明的名義成立“永勝投資公司”,並將他們的股票轉了一部分至“永勝公司”的名下。由此可見,他們擁有的“北企”股票絕對在189萬股以上。相同的在連戰夫婦名下的“三商銀”股票雖然不多,不過若再加上“永勝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恐怕也在百萬股以上。

可見連家的財富主要是因為擁有大批的台北市的珍貴土地,連戰夫婦名下,在台北市的土地面積有21435坪多。兩萬餘坪土地按台灣當前市價計算,價值約在二百億元新台幣。加上其擁有的股票真的是嚇死人的財產。

另外再來看一下台灣師範大學教授-莊萬壽所寫這篇「中國國民黨五十五年統治下,台灣第一世家─連家與連戰」,連結為:http://taup.yam.org.tw/announce/0003/000304-a/20.htm,摘錄部份內容如下:

1931年連橫把剛畢業於日本慶應大學的兒子連震東送到中國,當時日華關係緊張,連橫將兒子送給中國國民黨栽培,確有政治眼光。(是今日政要送兒子去中國留學的先驅)。他寫信給中國國民黨中常委,西京(西安)委員會委員長張繼(溥泉)照顧。當時張繼要求連震東回復國籍,連震東說:「我原來就是中國人,還要回復什麼?」後來辦理回復國籍。連橫1933年遂定居中國,三六年死於上海。而連震東遂開始中國國民黨黨官的生涯,任西京委員會秘書、重慶的軍事委員會的少將主任等職。並在中央訓練團台灣幹部訓練班受訓,是中國國民黨刻意栽培的人物。

1945年戰後,連震東以接管大員返台,任台北接管委員會主委,並為台北縣(原台北州,包括基、宜、桃)長。1946為參議會秘書長,是黨在參議會的耳目。1948為國代。而後歷任省府建設廳長、民政廳長。1960年被蔣介石信任,引入內閣,成為所謂台灣人的第一個部長,據說美國政府以為至少在內政方面要給台灣人一個部長,連震東成為第一個蔣王朝的花瓶,並擠入中常會,奠定台灣第一世家的地位。(其先黃朝琴在省議會議長任後被黜從商)。

中國國民黨戰後匆促接管台灣,對台灣社會毫無了解,既無能力,又無人才,先前到中國為中國國民黨效命的台灣人,便被派回台灣工作,是為半山。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及其後的清鄉,台灣人的菁英被殺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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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連家子孫的財富,富可敵國,以百億計,是連橫料想不到吧!為連戰包裝寫書「連戰的奉獻與承諾」的美國華裔統派學者楊力宇說:連橫沒有遺產留下。連震東說:「先父遺稿外,別無長物」。而1945年,連震東來接收台灣時,匆匆上路的盤纏據說還是借的。然而,做為接收大員台北縣長以至節節高升的權力,他的財產不知誰可說明白與那個恐怖、威權的時代無關。楊力宇用好多文字來說明他們的財富,是連戰之母趙氏如何善於理財。至於連震東死後,沒有遺產稅,原來財產早就轉掉了,連戰不斷增加之錢財,更不必論了。如果監察院來調查連家五十五年的財產史,將可印成數十巨冊,宋楚瑜的報告是小巫見大巫了。

我們簡單看一下以下連震東的年表:

1945年11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委任連震東擔任台北州接收管理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正式接管台北州軍政事務。

1946年1月27日,《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通過,台北州接管委員會予以裁撤。

1946年1月,連震東代理台北縣長兼建設局局長,同年2月,連震東與護送連雅堂遺骨還鄉的夫人趙蘭坤和兒子連戰在台北團聚;2月底,連震東調任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參事,負責籌備省參議會;5月,台灣省參議會正式成立,連震東任台灣省參議會祕書長。

1947年11月,連震東在家鄉台南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當選。

1948年,連震東奉聘為憲政監督委員會委員。

1949年,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土地處長兼臺灣省地方自治綱要起草委員。

1950年,連震東奉派為中央改造委員會委員,為16名委員中唯一的台灣籍人士;另兼中華日報社長,旋改任董事長。

1953年,連震東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第五組主任,並奉派為台灣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長。

1954年起,調任台灣省政府民政廳長,旋兼台灣省政府秘書長。

1955年,政府舉辦台灣省第一次戶口普查,連震東身兼戶口普查處副處長。

1960年3月25日,連震東奉派為國民黨副秘書長,並辭去台灣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長之職;同年5月,因行政院局部改組,擔任內政部長,推動台灣經濟建設、土地改革、兵役制度,以及地方選舉之執行。

1961年,連震東奉聘為國立故宮及中山博物院共同管理委員會理事。

1963年,國民黨九全大會,連震東當選為中央常務委員。

1966年,連震東奉派兼任行政院戶口普查處處長,同年辭內政部長及相關兼職,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1967年,連震東奉派為國家安全會議委員兼國家建設計劃委員會政治組召集人。

1969年,國民黨十全大會,連震東奉派為中央評議委員。

1976年獲聘總統府國策顧問。

1980年獲聘為總統府資政。

1986年,連震東在台大醫院逝世,享年82歲。

可見連震東歷任國民黨重要職位,在政府擔任內政部長等職務,但到底是怎樣累積這驚人的超過百億元的財富?

另據報刊1993年對台灣百家富豪排名,連戰家產總值達300億元新台幣,名列第十二位。1993年2月《新新聞》週刊第310期,在「台灣奇跡比不上連家的經濟奇跡」一文中曾報導:連家“肯定是第一大錢世家,連戰上任的第一天就會打破記錄—他註定是空前並絕後的「台灣最有錢的行政院長」,縱然拿當年經營「山西票號」致富的孔宋家族曾任行政院長孔祥熙相比,連家財產恐怕連孔宋家族都要瞠目接舌。

1990年7月台灣《財訊月刊》雜誌對連家財產做了詳細採訪評估,該刊引用一位與連戰家族關係密切的人士透露,連家財產總值,除了置於連戰夫婦及其子女名下的房地產之外,包括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存款、財團法人基金等約在新台幣150億元左右。財訊報導指出,連戰家族驚人的財富,主要是其父親連震東於1945回台灣後,陸續在台北市購買三批土地,這是奠定家產的第一步,但三批土地來源卻頗具爭議性。例如其中一塊位於南京西路,就是當年力霸集團衣蝶百貨二館的土地,是1949年間連震東向當時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台灣省公產管理處購買,但當時連震東身分是長官公署土地處處長,是直接主管全台土地事務的最高官員,而且之前連震東還擔任過台北接管委員會主委,這中間有太明顯的利益。而據報導如下:

連戰在32歲時即獲得父親贈與這塊土地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則在父親過世後繼承,後來連戰擔任行政院長時,這塊土地出租給凡爾賽KTV,在1995年發生死傷慘重的火災事件,1997年連戰出售該地獲利超過八千萬元。

連家人買地農地全成建地

而財訊月刊報導另指出連戰家族位於北市士林區的兩批不動產,合計市價將近3億元,兩批土地是連家在民國50年代取得,購買時都還是耕地,卻在買進後沒幾年就變更為建築用地。例如中山北路五段佔地4百多坪的土地,1959年先由還是學生身分的連戰向農民林究耳買進一筆,1年半後這塊地就變更為建地;1961年連震東買進第二筆,1965年變更為建地,這段期間連震東身分是主管全國都市計畫、營建業務的內政部長。這塊地已於1986年改建為「永勝大樓」,「永勝」是取連戰的字「永平」和連勝文、連勝武的「勝」而成,目前連戰及連方瑀仍持有大樓的15戶產權,並出租中。

三代自耕農連家人引質疑

此外財訊月刊亦報導1969年,連戰長女連惠心在出生不滿兩歲時就取得天母一塊土地,當時這土地還是耕地,3年後就變更為建地,包括連戰本人及父親連震東、大女兒連惠心,早年也購買大批農地,連家祖孫三人是否具有「自耕農」身分,也成為勁爆話題。

而根據《Taiwan News》指出,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台灣政局一片混亂,日本人留下的財產更被覬覦。許多人採用強佔、廉購、受贈等方式發了大財。中國國民黨具有執政優勢,不必偷偷摸摸,而可大大方方、大搖大擺取得日本人留下的及轉由國家持有的財產。連戰的父親連震東當時擔任《台灣省接收委員會》委員,在蔣家王朝佔領台灣初期擁有非常特別的權力。該刊以台北市南京西路十九號連家起家的土地為例,追查連戰家族取得財產的過程,強烈地指出,不難瞭解其中的蹊蹺及適法性。

這塊土地在1950年間,坐落台北市中山區御成町四丁目,地號三之十九號,歸類為第一類,地目為建地,等則為四三,地積四厘五七三系,大約折合133坪。該刊說,依據土地謄本原始登記資料,士地權利者原為日本人逢阪增次郎,終戰後的1950年12月13日轉為國有,管理機關為台灣省公產管理處,代管者為台北市政府。至1951年1月31日,所有權移轉給連震東,取得時的權利變動事故寫著「移轉」,未進一步說明是買賣、贈與與繼承等。

由此項登記資料,與當年總統大選時媒體報導土地來源為日人逢阪增次郎出入很大,實際上是原由日人逢阪增次郎持有的這筆土地,後來登記為國有,至1951年才轉由連震東持有。按照「台灣省接收日人財產處理辦法」(行政院35年7月13日節京第5505號令准試辦)規定:「……不論公用、民用土地,概以出租為原則,建築物得估價標售……。」也就是說,凡是接收土地,不論公用或民用,均以出租為原則,唯有建築物才可標售。

連震東取得的土地為「所有權移轉」,顯非出租,與當時的規定不符。

另一份資料顯示,連震東在1951年1月31日辦理土地登記時,註明土地移轉日期及原因為:1949年11月30日出售,該刊指出,如此則問題更多。

第一、與前述的土地移轉過程不符,亦即實際取得日期在政府接收、變為國有土地之前,前手為日人逢阪增次郎,而非台灣省公產管理處。如此一來,則嚴重違背當時的相關法令;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埋委員會代電(產【三十五】處字0805號,中華民國35年6月1日):「本國人承購日人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在民國34年8月15日以前、登記在8月15日以後者,應屬無效。」連震東取得土地及登記的日期均在民國34年8月15日之後,何以有效?

第二、「日人在中國私有產業暫訂處理辦法」(中國陸軍總司令部34年9月30日參字第二八號代電頒發)「本辦法施行後如有產業私行移轉,概為無效。」施行日期為民國34年10月1日。連震東從日本人逢阪增次郎取得土地的日期為民國38年11月30日,應屬無效,為何能夠登記?

第三、連震東取得這筆土地時,逢阪增次郎應該已被遣返,為何還能與連震東進行交易?

第四、連震東登記時,士地已屬國有,怎能准許連震東任意與日本人買賣為由,讓國有土地變成私有?如果並無買賣事實,登記單位卻准予登記,無異將國有土地白白奉送。

第五、依照「台灣省處理境內撤離日人私有財產應行注意事項」(民國35年8月3日行政院節京拾字第8597號指令修正):「凡撤離本省之日人,其私有財產之處理,每人得攜帶現鈔,以不超過一千日圓為限。」逢阪增次郎出售土地所得,如超過一千日圓,也無法超額帶回日本。因此是否確實售地、連震東有無買賣行為,令人質疑。

第六、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在民國35年6月18日,由行政長官陳儀發佈訓令(丑巧【三十五】署產01410號):「各機關接收日人公司財產,須經呈准,方可辦理,違者法辦,又業經接收之財產,應依限冊報。」。身為接收人員的連震東,可否以私人名義購置日人財產?

第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高等法院在民國34年12月公告(署民字第00692號):「查日人所有公私不動產,其業權前經本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明令禁止移轉、變賣及設定負擔在專案,近據報,各處恪遵前令者,固屬多數,其仍繼續變賣、移轉或設定其他負擔者,亦復不少。茲特規定凡日人不動產在本(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變賣、移轉或設定負擔者,一律無效....。」

依此規定,日人所有公私不動產,在終戰、日本投降8月15日之後,不僅不能變賣、移轉,即使設定負擔也禁止。

連戰家財萬貫,上次總統大選時,連戰曾具狀控告陳水扁,在訴狀中對台北市南京西路十九號的房地產取得有過一番說明。訴狀中指出,該土地是連震東當年向日本人逢阪增次郎購買,被誤登記為國有,後經依法申請回復為連震東名義。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清楚看出,連震東當年取得這土地是大有問題的,台灣剛光復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台灣高等法院在34年12月間就公告禁止轉賣日人所有財產,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布的台灣省土地處理規則及接收日人房地產處理實施辦法,更規定日產只能以出租為原則,行政院35年7月13日節京第5505號令准試辦規定:「……不論公用、民用土地,概以出租為原則,建築物得估價標售……。」,因使當時土地是不能隨便買賣過戶的。一直到民國37年5月11日公布的台灣省接收日人私有房屋出售規則,買賣日人產業土地者有才法源依據,但條文限定只有現住人才有權讓售,且現住人指已經遷入居住並立有租約或繳納租金者。所以除非連震東當時已經住在南京西路這塊土地上,並且「立有租約或繳納租金」,否則是怎樣取得這土地的所有權?

民國38年8月25日台灣省政府宣布放寬出售日產房屋,連震東從日本人逢阪增次郎購得土地的日期為民國38年11月30日;民國40年1月19日公布的台灣省修正日產基地出售辦法,第二條條文規定日產可以提前清查出售,連震東馬上在同年1月31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同時註明土地移轉日期及原因為:1949年11月30日出售。1968年5月28日這土地就贈與連戰,連戰是1936年出生,當年才32歲,連戰最後在1997年出售獲利超過8千萬元。

而連家更大筆農地變成建地的土地取得過程簡述如下:

財訊月刊報導連戰家族位於北市士林區的兩批不動產,合計市價將近3億元,兩批土地是連家在民國50年代取得,購買時都還是耕地,卻在買進後沒幾年就變更為建築用地。例如中山北路五段佔地4百多坪的土地,1959年先由還是學生身分的連戰向農民林究耳買進一筆,1年半後這塊地就變更為建地;1961年連震東買進第二筆,1965年變更為建地,這段期間連震東身分是主管全國都市計畫、營建業務的內政部長。這塊地已於1986年改建為「永勝大樓」,「永勝」是取連戰的字「永平」和連勝文、連勝武的「勝」而成,目前連戰及連方瑀仍持有大樓的15戶產權,並出租中。財訊月刊亦報導1969年,連戰長女連惠心在出生不滿兩歲時就取得天母一塊土地,當時這土地還是耕地,3年後就變更為建地,包括連戰本人及父親連震東、大女兒連惠心,早年也購買大批農地。

其實很多政府官員、公務員因為薪水穩定,也都購買大批土地致富,但因為1959年還是學生身分的連戰向農民林究耳買進中山北路五段佔地4百多坪的土地,當時連戰才23歲,1年半後這塊地就變更為建地,當時連震東的官職是台灣省政府民政廳長,兼任台灣省政府秘書長。更在1955年連震東身兼戶口普查處副處長。1961年連震東買進第二筆土地,1965年變更為建地,連震東當時是內政部長。大家想想擔任台灣省民政廳長、擔任內政部長,卻在當時自耕農才能買農地的規定下,購買大批中山北路、士林、北投的農地,除了用官威威脅之外,不然就是偽造自耕農身分,還有別的方法嗎?然後農地也登記給還是學生的連戰,以及1969年連震東又購買三重農地並登記在連惠心名下,連惠心是1967年出生於美國,當時才兩歲,難道她擁有自耕農身分嗎?這塊地在1972年變更為建地,當時連震東為國民黨的中央評議委員。

所以連家的產業大多數可以說是連震東努力「拼經濟」拼來的!這完全要歸功於當時光復後他擔任「臺北州(包括內湖、南港、北投等六區及宜蘭全部地區)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這個職務,當時政府為為求順利接收臺灣,1944年4月成立了一個「臺灣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當時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總司令的陳儀兼任,調查委員會對台灣日治時期的政治、經濟、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各種調查,報告書長達四十餘萬字提出《台灣接管計劃綱要》,獲得政府採納實行。特別要講的是很多人覺得當時為何是陳儀擔任台灣最高長官?其實1935年日本在台灣舉行「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台灣博覽會」,當時留日多年、對日本非常了解的陳儀,就奉命到台灣參觀,他對日本統治下的台灣發展感到非常驚訝,相對於中國戰亂下的停滯不前,陳儀有很深的省思,之後陳儀又派人到台灣考察,1937年出版《台灣考察報告》,建議福建應該向台灣學習經濟,對照現在台灣經濟要向中國靠攏,國民黨到底在台灣統治功績如何?從日本人統治中國經濟要學台灣、經過超過半世紀台灣經濟要靠中國,其實我也不用多說了!

我們讀一下當時接收台灣的歷史,引用自「Politologe」部落格,連結為:http://blog.yam.com/santafair/article/24891196,文章「國民黨如何接收台灣」中提到:

陳儀身兼「中央訓練團」教育長之便,於該團設置「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招考各機關人員一百二十餘名,施予四個月的訓練,只招收一期即因終戰而停止。 (戴國煇、葉芸芸,93)「該班之主要工作為搜集並翻譯日人接管臺灣之法規資料,了解臺灣當時之社會狀況,藉以研擬政府日後收復臺灣之步驟與重建方案。」(劉紹唐,207)該班學員於光復後成為接收主力,其中最重要的是連橫之子連震東。他是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手下第一組少將組長,因王芃生同時也是臺灣調查委員會最主要的幾個委員之一,再加上連父與黨國元老張繼交好等因素,使連震東得以在眾多學員中脫穎而出,光復後擔任臺北州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隨即正式接管原臺北州。其他學員大多在接收後充任中下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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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調查委員會」初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五人。分別是主任委員陳儀、委員沈仲九、王芃生、錢宗起、周一鶚、夏濤聲。沈仲九、周一鶚、夏濤聲都是陳儀當年擔任福建省主席時的部屬:沈為省府顧問、周為省府委員及糧食局長、夏為莆田縣長。陳儀的意志乃得以在臺灣調查委員會中貫徹。

就省籍分佈而言,陳儀是浙江紹興人、沈仲九也是浙江紹興人、王芃生是湖南人、錢宗起是浙江人、周一鶚是福建人、夏濤聲是安徽人,竟無一人出自臺灣,對臺灣情勢未免膈膜。1944年 9月25日,始加派黃朝琴、游彌堅、丘念台、謝南光、李友邦等臺籍人士為臺灣調查委員會委員。然而這些臺籍人士都另有要公,大多不曾與會。黃朝琴任職於外交部,丘念台在廣東從事敵後工作,謝南光任職於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李友邦則在浙江金華山區組訓「臺灣義勇隊」,都很難分身參與臺調會事務。(鄭梓,1991:221)授與他們委員的職務,其實只是虛應故事而已。另一位委員王泉笙的聘任,則是政治鬥爭的結果。陳儀本人隸屬於政學系,主持臺灣接收則表示該系又多一個地盤,對其他派系形成威脅。

自註:陳儀一開始就拉舊部屬沈仲九與周一鶚為駐會委員,1945年增聘台籍人士宋斐如為專任委員,但只屬於諮詢性質;台灣調查委員會當時調查各種台灣資料,作為戰後收復台灣的各項諮詢,同時也大量進行接人才的培訓,但實際上沒有決策的權力。少數台籍人士宋斐如兼任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導師、林忠受聘為台灣警察幹部訓練班講師及台灣銀行人員調訓班講師、謝南光兼任台灣銀行人員調訓班講師,而連橫之子連震東,當時是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下轄第一組少將組長,王芃生也是臺灣調查委員會委員,連震東被保送至台幹班當學員。加上連父與黨國元老張繼交好,使連震東在眾多學員中脫穎而出,奠定了連家富豪的開始。印証有個好爸爸的確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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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3月14日,蔣介石核准臺灣調查委員會所提「臺灣接管計畫綱要」,比較重要的項目有:

(3)接管後之經濟措施,以根絕敵人對臺民之經濟壓榨,維持原有生產能力、勿使停頓衰退為原則(其違法病民者除外),....。
(8)接管時正式成立省政府。
(12)接管後之省政府,應由中央政府以委託形式賦以較大之權力。
(16)警察機關改組後,應注重警保組織,並加強其力量。
(26)接管後應由中央銀行發行印有臺灣地名之法幣。
(32)敵國人民在臺灣之所有工礦、交通、農林牧、商業等公司之資產權益一律接收,分別與以清理或改組。
(82)日本佔領時代之官有、公有土地....一律收歸國有。

其中第(12)條是日後成立臺灣長官公署的張本,而被譏為「臺灣總督府」;第(16)條保留了荼毒臺灣民眾的保甲制度;(32)、(82)兩條則未曾考慮這些財產中,頗多原屬臺灣人民所有,而被日本人巧立名目奪取者,「一律接收」、「一律收歸國有」,而不發還原主,其實與盜賊無異。這些條目所產生的政策後來引發臺灣人民無窮的反感。而第(3)條,在實踐上反而出現貿易局、專賣局等「經濟壓榨」、「病民」的機構;第(26)條是發行臺幣的張本,本意是隔絕法幣通貨膨脹的效應,後果卻是獨肥國營企業,加速通貨膨脹,可謂為德不卒。如此這般的「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已經埋下臺灣接收失敗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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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冬,時任教育部常務次長兼國民政府祕書的錢昌照,襲其連襟黃郛之構想,建議蔣介石籌辦一個國防設計機構,「國防設計應該是廣義的,其中包括軍事、國際關係、教育文化、財政經濟、原料及製造、交通運輸、土地及糧食和專業人才的調查等部門。」(錢昌照,p.75)經過一年的準備,1932年11月1日,蔣於參謀本部之下設立「國防設計委員會」,自任委員長,以翁文灝為秘書長,錢昌照為副秘書長。開始從事有關國防經濟之調查研究,以便有效汲取全國資源,給養軍需。1935年,「國防設計委員會」與兵工署資源司合併,改隸於軍事委員會,易 名為「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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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統治末期,以戰時經濟的手法,讓日資企業併吞了許多台灣本地資本家的資產。戰後日本人當然得把這些資產交出來;其中較賺錢的企業,幾乎全被資源委員會接收走了,鍊鋁、銅金、石油三項由資源委員會獨辦,糖業、電力、造紙、肥料、水泥、造船、機械等項以「會六省四」的方式國省合辦。所有一級主管由資源委員會任命,長官公署根本無插手餘地。(嚴演存,p.14)一來,資源委員會是中央主管機關,長官公署是地方,本來就難以抗衡;二來,陳儀統治臺灣期間,恰好也是資源委員會勢力最強大的時期,錢昌照的後臺宋子文為行政院長,翁文灝為行政院副院長兼經濟部長,使陳儀不能不低頭。行政長官公署所接收的企業,與資源委員會在臺事業比起來,是小巫見大巫。而且,長官公署工礦處處長包可永是借調來的,其本職為資源委員會工業處處長,又是經濟部台灣區特派員,一面幫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另一面也幫中央的資源委員會接收。不僅如此,金融也被資源委員會奪走了。1946年4月,陳儀在宋子文的壓力下以嚴家淦取代張延哲為財政處長兼臺灣銀行董事長。為此陳儀頗感「委屈」、「冤枉」。(戴國煇,葉芸芸,p.p.149- 150)資源委員會在臺企業完全依賴臺灣銀行供給資金,所借款達該行借款總額的百分比在1946年為30%,1947年為20%,急劇加速臺灣的通貨膨脹。(William C. Kirby,p.10)加上蔣介石又命資源委員會將大量的糖免費運至中國大陸,不但使臺灣糖價騰貴,帶動物價飆漲;臺糖無經費可用,乃向臺灣銀行支取更多的資金,臺銀只好加印鈔票,通貨膨脹益發不可收拾。(潘志奇,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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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27日成立「臺灣省經濟委員會」,自兼主委,實際上主其事者為沈銘訓。其於福建省實驗失敗的貿易公司及專賣制度,也在臺灣死灰復燃。日據時本有「臺灣戰時物資團」,他將其改制為貿易公司,又改制為貿易局,壟斷進出口貿易及配銷管道(以合作社及特約承銷商取代日據時期的大批發商-小批發商-零售商制,使大小商人紛紛破產)。日據時代的專賣局也被留下來了,樟腦、煙草、酒、火柴以及度量衡由該局專賣。另設鹽務管理局專賣食鹽,石炭調整委員會統銷石炭。資源委員會接收了臺灣大部分的工礦事業,行政長官公署則將剩下來事業收歸省營,企圖建立一個以「生產、交通、貿易、金融」「四大公營支柱」為主的公營經濟體系。(C.K.Hsu,p.p.74- 123)

再根據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為陳立夫,這份論文真實性十足!論文名稱「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由李志殷LEE CHIH YIN, 2003完成,其論文摘要如下:

日本統治台灣期間,所施行之地籍管理(土地登記)制度,曾數度更迭;其關於物權變動之效力,自一九二三年日本民法施行後至台灣光復止,係採意思生效主義,土地登記制度係採任意登記,僅為對抗第三人要件(契據登記制)。然台灣光復後,有關土地登記制度自應改為適用我國土地法制。我國物權變動係採登記生效主義,土地登記制度係強制登記。

於台灣在日治時與光復後不同土地登記制度之情形下,其制度銜接之實情如何?乃為本文論敘之重心。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在台灣光復初期,對於台灣土地法制之銜接,係以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為之,並將其視為依我國土地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土地總登記)。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為辦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時,使台灣人民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有所依循,曾於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五日發布所有土地權利人應依限向所在地土地整理處申報登記公告,規定:自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同年五月二十日止,在此一個月期限內,無論公有、私有土地,凡已取得關係土地上各種權利之團體或個人,各應填妥申報書,並檢齊有關土地權利憑證,持向土地所在地土地整理處申報。此外,並於嗣後發布初期清理地籍實施要點、台灣初期清理地籍圖籍檢查收件審查須知等主要行政命令及下達許多補充性之職權命令。

事實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依前揭等行政命令,所辦理之地籍清理,係違反當時土地法相關之規定。因此,當地政署察覺時,旋即代電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要求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應先將冊籍之整理與抽查、土地權利之清理及土地總登記等三項業務,擬定辦法送地政署或呈行政院核定後,才可實施。嗣後,行政院纔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日發布台灣地籍釐整辦法,用以作為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辦理台灣地籍整理之依據。然本辦法並未對辦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之程序、期限、應繳附憑證種類等實體事宜,有所規範。是故,行政院另於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七八○次會議通過台灣省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辦法,台灣行政長官署隨即於同年五月二日發布施行。值得注意者是,在該辦法發布施行時,台灣地區有關自然人權利憑證繳驗,審查工作已告完畢,部分縣市正進行至土地權利公告接近完成之階段;且亦有部分縣市,已完成登記工作。

又,由於台灣光復初始,接收工作及有關日常行政工作,相當繁重,並由於大陸國共內戰方織,在物資及人力上都相當吃緊,因此不論大陸或台灣地區,時局均處於動盪狀態,也因此無法如承平時期,於充分準備後,再行開辦土地權利憑證繳驗。事實上,政府在開辦前,對台灣既有之土地登記制度及物權變動法制未曾有深入瞭解,致未針對大陸與台灣土地登記制度及不動產物權之不同處,在辦理權利憑證繳驗時,制定過渡辦法,以資銜接;開辦時,又有人員素質不足、語文隔閡、法令不完備及法令變動太快等問題。在前敘情形下,勉強辦理之結果,造成土地登記總簿之記載相當紊亂,有以日治時期耕權及賃借權等非我國法定物權為登記者,亦有將不合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主體予以登記者,如祭祀公業、神明會、會社、財團及組合等,甚至有將台灣總督府登記為權利主體之情形產生;又,對於登記名義人之住址,亦有未記載或記載不全等情形。此外,更有將台灣人民私有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之情形發生。也因此,有關土地權利憑證繳驗衍生之爭議,於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完成後,不斷在行政部門及法院浮現;甚至許多爭議延宕至今日,仍無法解決。

總之,政府於光復初期所辦理之土地權利憑證繳驗,雖釐正台灣地區之產權,並確立我國於台灣地籍管理(土地登記)之制度;但相反地,由於如上所敘因素之影響,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結果,進而對某些日治時期擁有土地財產權之台灣人民,造成不當之侵害。

而我們也來看看以下文獻資料:

吳三連「吳三連回憶錄」,p. 107除了企業之外,當時來台灣的各派系人馬也搶著接收房地產。 「許多接收人員要金子、要銀子、要車子、要房子、要女子, 人們稱為『五子登科』。」

汪彝定「二二八事件以前的台灣」收錄於《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p. 642:「各政府機構發給內地來的職員一種『封條』,約三、 四吋寬,二呎來長,用極爛的紙印著『XXXX機關封』,蓋有 關防。理論上,任何一位外省公務員領到封條,就可以到日本人的區域裏,找他中意的住宅,貼上這張封條,這棟房子就算是他有占領權了。」

王水柳訪問記錄除了外省官員外,半山也大發接收財:「又台北很多財產都是連震東接收去的,又分給其他人。中山北路的國賓大樓也是黃朝琴等人接收。連震東、游彌堅、黃朝琴接收了不少財產,又接收了日本人的會社。」

藍博洲,「消失在二‧二八迷霧中的王添燈」(四),《傳記文學》91卷6期,p. 1081946年5月,第一屆台灣省參議會開議。5月6日,省參議員「王添燈和林日高便聯名提出『質詢』,追究台糖公司十五噸白糖的下落。據王添燈和林日高揭露,『資源委員會』將台糖公司從日本人手中接收過來的十五萬噸白糖,無償地轉交給貿易局運去上海。致使台糖公司缺乏再生產資金,不得不向台灣銀行借了四十億台幣。在上海出售的台糖,零售價格每斤130元,但在台灣卻是每斤170元,相差40元,乘以十五萬噸(一噸兩千斤),僅台糖一項,台灣人民救被奪去120億台幣。面對這樣的揭露,資源委員會的官員啞口無言,狼狽不堪。」

這些資料除非都是捏造的,不然足可證明當時接收要員,還有國民黨黨政不分,也成為現在國民黨龐大黨產的來源。不要再相信什麼國府遷台拿來多少黃金、協助台灣經濟建設,如果沒有國民黨建設台灣,台灣沒有現在景況,這種沒有查証的鬼話連篇!事實是國民黨不但沒有拿大量資源來台灣,還掠奪了當時台灣重要的資源,大量把糧食、蔗糖等重要資源搬到中國去轉賣圖利,利潤如果轉入公庫也就算了,但大多都進了特權人士的口袋!而當時日本人留下重要的企業、土地資產、金融機構等等重要資源都被國家、國民黨接收,當時公私不分很多成了政府官員私人財產、或登記或轉移給國民黨。日本留下的重要電力設備、公共建設等等,如果當時繼續維持,加上台灣人勤儉苦幹的個性,台灣恐怕老早就是亞洲第二經濟強國!

所有的事實只要經過印証、蒐集資料比對,我們就會發現,當時如果台灣沒有國民黨,應當現在的情況會更好,不是像現在這樣差!

而連戰祖父連橫,可算是一個文采風流的書生,他和台灣的地主權貴階級,還有當時不少文人雅士交往,每天詩酒吟唱,應當是沒有多少財產,值得注意的是1924年連橫取得日本「常磐生命保險株式會社」給予特許經營台北代理店,這是約當於現今的人壽保險公司,連橫在他的《台灣詩匯》刊物上登過這家特許保險公司的廣告。加上現在眾所皆知的歷史,連橫曾被日本台灣總督府以三百元優厚的稿勞,於1930年3月2日在《台灣日日新報》上發表《新阿片政策謳歌論》(坊間稱《鴉片有益論》),當時觸犯眾怒,被台中詩社櫟社開除會籍,林獻堂也逐漸疏遠連橫和連震東。連橫後來全家相繼離開台灣移民中國,連橫肝癌病逝於上海。想了解這事件可以參考以下部落格文章,引用自Neverland部落格,文章「淺談『鴉片有益論』與連橫平反」,連結為:http://blog.yam.com/ppppppppp29/article/17752582,加上連橫得到特許經營保險公司,至少可見當時連家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但連家真正大富大貴卻是從連震東開始。由於連橫到連震東、到連戰都是子孫一人單傳,所以財富積累效果更加驚人。雖然連戰都說母親趙蘭坤理財有方,但如果不是當時接收不少日產,恐怕怎樣理財都很難累積這樣驚人的財富。

台灣《新新聞》週刊1993年310期報導如下:

台灣連戰的資產非由祖傳,而由自己努力賺得,在連震東去世至今短短六七年間,連戰的財產累計到200億元,即使是靠點石成金,連戰夫婦拿著那根‘魔仗’四處點石,六、七年間要點出200億元,恐怕也要點得很累。”連震東的發跡,主要得力於妻子趙蘭坤。連震東本人一直在官場活動,曾任民政廳長、內政部長、國策顧問及總統府資政等顯赫的職位,當然不便於從事工商生財活動。然而,其妻趙蘭坤卻是理財專家。趙蘭坤自1946年到臺後,即開始運用她過人的投資智慧與眼光,處理連家的產業,以在苗栗的三甲(註:1甲=96.99公畝)多土地遺產為老本滾成了現在的百萬資產。

連戰在《香港時報》發表文章時曾寫到的:“連家世居台南府寧南坊馬兵營(即台南法院舊址),日本割據台灣時,祖產就那麼一筆勾銷,剛從大陸回臺時母親以過人的眼光,把兩塊薄田賣了,加上辛苦積累,賣地造產,投入營建與金融,就這樣創造了我家經濟奇跡。” 由此可見,連戰的祖先雖然曾經是台南府城的望族,但由於連戰的曾祖父連得政(連永昌)在日本佔領台灣前曾擔任籌餉抗日之職,因此,日本人割據台灣後將連家的家產全數充公。連橫雖然也想作生意,重振家業,但沒留下多少不動產。只有連震東夫婦倆,運用靈活的理財手腕,走進房地產與金融界,才是連家能迅速擴展財富的主要原因。

帳面上的地產就超過二百億元新台幣

在房地產方面,返臺之初所住台北市南京西路的房屋是向市政府依法承租的,其後才購買一所新平房,因儲蓄存款不足,曾向“彰化商業銀行”貸款,並將新平房出租,並以租金分期償還貸款本息。該筆貸款還清後,又賣掉苗栗兩筆較無潛力的田地,並向彰化商業銀行再次貸款,在台北市南京西路買下一塊土地,“與友人黃烈火合建各分一半,所分得的一半,並即租與黃烈火經營之味全公司,因此取得可之租金,其後,並向黃烈火購得其另一半產權,而改租與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連震東年譜”年載)連震東夫婦之所以將房屋租給“北企”,並介入金融業,是有其原因的。早期,台灣金融保險業尚未開放,政府要開放給誰經營,全憑黨、政關係及地方士紳的派系脈絡。連家早期之所以能參予金融行業的投資,除了遠瞻的眼光之外,連震東的黨政力量更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同樣,“北企”的董事長陳逢源與連震東是台南老鄉,均是當地望族,更是連震東早年在任職台灣《民生報》時的同事,他們曾經合夥經營“台灣土地株式會社”未成功,會社解散後,連震東分得台北中山北路一筆一甲多的土地,後來被政府接收,連震東便將部分所得轉而投資“北企”。由於連震東的黨政關係良好,陳逢源當然也樂於讓連成為其原始股東之一。投資“北企”之後,趙蘭坤接著便擔任了“北企”的董監事,從此,連家便逐步涉及金融機構。據“北企”內部人員表示,“北企”當年由“合會儲蓄公司”轉制為銀行的過程中,時任內政部長的連震東確實幫了一些忙,不過如何幫忙的,該員則表示不便明說。“北企”銀行專向中小企業提供專業信用,目前共有8家總機構,235家分支機構。

“彰化銀行”董事長張聘山,是連震東在日本東京慶應大學讀書時的同窗好友,世交基篤,大約在1953年或1954年前後,張聘山經常勸說連震東,有錢就多買一些“彰化銀行”的股票。在張聘山的一再引介下,連震東大筆購進“彰化銀行”的股票,目前連家仍以“彰銀”的持股較多,獲利也相當可觀。由上可見,趙蘭坤女士藉金融與土地的“運作”積累了連家財富,一般而言,這種“運作”最需要的乃是“人脈”,而連家最具備的恰好就是“人脈”。向“彰化商業銀行”貸款買地,找人合建,合建後又出租,然後全數買回又出租給“北企銀行”,如此獨特的貸款與收租策略的施行,靠的就是“人脈”,趙蘭坤精明地將這種“人脈”關係運用為“財富”,從而在四十多年中創造了連家的“經濟奇跡”。

後記:

這篇文章蒐集資料已經一段時間,倒不是因為最近連勝文新聞,我才寫這篇文章!我也無意詆毀連家,我只是希望呈現一個事實,也希望藉由客觀的蒐集大量資料,來印証當時,國民黨黨國體制之下,以連家為例子,如何由一介書生、少數苗栗土地,在超過半世紀以後就累積百億身家。因為我也是窮書生,也是苗栗農夫後代呀,我多想翻身成為有錢人呀!根據資料及歷史,要不是因為連家黨政關係、以及各種人脈,以及動用大量的特權,要累積這種身家財產真的很難,所以結論是:大家不要沮喪,因為連家的財富累積模式,真的是特例,那必須要有綿密的黨政關係、特權、還有各種人脈,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我們還是老老實實賺錢溫飽吧!

我還是祝福連勝文身體健康,闔家平安!但是公開場合最好還是不要講類似「沒有任何一個工作,是值得用命去換的!」的話,他當然有言論自由,但只會讓不少人反感。很多平民窮苦百姓,連想用命去換一個工作都沒有,甚至想在一個工作上作到沒命,恐怕也不可得!他結婚時也發表「我的一生充滿挫折」等語,迄今也仍讓人印象深刻!

連戰當年被提名擔任行政院長後,立法院就有部分立委,以及民間不斷要求連戰公佈個人財產。但連家一直都很低調,拒絕公佈細節,因此連家財產到底有多少都是個謎。但根據以上辛苦蒐集的資料應當有新台幣百億元以上資產無庸置疑,也難怪可以出手就購買兩間帝寶豪宅。連震東1986病故,外界都傳聞連戰繼承龐大遺產,但卻只繳納少許遺產稅,對這件事連戰沒有半句反駁。當時有不少省議員也對此提出質詢,當時擔任交通部長的連戰都沉默以對。好玩的是,連戰當年在美留學,1961年以論文《台灣的土地改革》獲得全A成績取得芝加哥大學國際公法與外交碩士,4年後在指導教授鄒讜(連震東世交鄒魯,國民黨元老之子)指導下,以論文題目《中共如何批鬥胡適》獲得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

連家一直不說明不表態也不承認,龐大家產是因為連震東擔任台灣光復後接收要員,藉機登記大批土地,以及上述利用黨政關係,獲得大量資源進行「理財」,但連戰在美的碩士論文《台灣的土地改革他自己應當很清楚很多歷史及事實真相!

以下兩則新聞可以看出一些當年連震東的地位:

新聞一:

1987年6月10日,連戰在“七七事變”五十周年前夕,向“國軍歷史文物館”捐出父親連震東藏有的兩把日本軍刀。這兩把軍刀,是1945年連震東赴台參與接管事宜,在當時的“台北州町”舉行接收典禮時,當時的日本“台北州知事”解下這兩把日本軍刀呈獻給連震東,以示投降。1986年12月1日連震東去世前夕,特別叮囑連戰,要將這兩把軍刀捐送,為抗戰勝利留下紀念。

新聞二:2000年1月9日

簡錫土皆 :連家農地變建地 連陣營:連震東合法購地

伍崇韜/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簡錫土皆 昨天公布調查資料說,連戰家族祖孫三代無人種田,但自四十八年至六十七年的廿年間,連家所取得的土地均為農地,而且取得數年後地目均獲變更為建地;「連戰今日會這麼有錢,和當年不法取得、處理這些土地關係甚大。」

簡錫土皆公開的連戰家族購置土地樓宇的幾項重大疑點,包括:

第一、根據卅六年修正後的土地法規定,農地所有權轉移時,承受人必須以承受後可以自耕者為限。所謂自耕,係指「為維持生計所作的直接經營耕作」,但以連戰家族取得土地時之實際情形,無人符合承受農地的法定條件。

第二、連戰在四十八年取得地號為台北市陽明段二小段十五號農地時,連戰本人甫退伍即赴美深造,如何能取得自耕能力證明?這塊農地又如何能在隔年變更為建地?五十五年連戰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教書時,又以自耕能力證明購得另一筆地號為陽明段二小段十二號的農地。

第三、連戰父親連震東曾任內政部長,五十年連震東在部長任內,又取得地號為陽明段二小段十三號之農地,試問內政部長究竟何能自耕?

第四、五十八年,年僅三歲的連惠心,竟然也能取得士林天山段二小段二九七號農地,並在三年後變更為建地。試問三歲的連惠心如何能取得自耕能力?抑或,連惠心是違法取得農地?

第五、包括士林陽明段、天山段等數筆地目為「田」的農地,自土地取得至變更為建地,時間都在四年以內,連家顯然法力通天。

尹乃菁/台北報導

立委簡錫土皆指連戰涉嫌違法取得土地及漏繳遺產稅,連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學聖八日表示這是「冷飯熱炒」,當年連戰的父親連震東購置農地是要「根留台灣」,並非違法取得。陳學聖指出,購買農地的法令是在民國六十二年以後才有較嚴格的限制。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炮戰」發生後,國人心生恐懼,無不將錢拿去購買黃金,哪有人願意再購置房地產?連震東先生當時陸續購買多筆農地,主要是他「重視台灣」,要「根留台灣」。

有關遺產稅問題,陳學聖指出,連戰已繳納該繳的遺產稅,繳交的金額不高,是因為並未繼承連震東的股票。連震東的股票直接轉移至連震東文教基金會,不動產在民國四十八年後就陸續轉給連戰。當時的遺產稅法不同,贈與規定也無一定限額,相關法令是在民國六十二年以後才修改。六十二年以後,連震東很少有不動產轉至連戰名下。

這兩則新聞透露幾件事:

一、「當時的日本台北州知事解下這兩把日本軍刀呈獻給連震東,以示投降」,表示連震東當時真的是台北地區最高最重要的接收大員,所以更加印證上述資料的真實性,連家當時獲得大量土地及資產,應當沒有疑慮。

二、民國六十二年以後土地購買才有較嚴格的身分限制。報導說:「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炮戰」發生後,國人心生恐懼,無不將錢拿去購買黃金,哪有人願意再購置房地產?連震東先生當時陸續購買多筆農地,主要是他「重視台灣」,要「根留台灣」」。所以證明連家的確購買了上述台灣農地、房地產,也是沒有疑慮的。

三、「有關遺產稅問題,陳學聖指出,連戰已繳納該繳的遺產稅,繳交的金額不高,是因為並未繼承連震東的股票。連震東的股票直接轉移至連震東文教基金會,不動產在民國四十八年後就陸續轉給連戰。當時的遺產稅法不同,贈與規定也無一定限額,相關法令是在民國六十二年以後才修改。六十二年以後,連震東很少有不動產轉至連戰名下」,這就告訴我們,有錢人果然有合法的避稅管道,如此多的土地竟然只要繳交金額不高的遺產稅,同時也將股票轉移到「連震東文教基金會」,這行為和國民黨後來說陳水扁把財產轉移到相關基金會,應當是一樣的行為。

所以請大家多支持我的主張,連家的故事正好突顯,台灣土地稅制的不合理,如果幸運擁有大批市區土地、房地產,只要土地增值,妳就幾輩子都吃喝享用不盡!因為其財富累積相當迅速,當然從另一個觀點,妳也可以鼓吹大家要投資房地產致富,但試問,在現今狀況下,除非妳已經是有錢階級,否則妳玩的起這種遊戲嗎?就像我以前舊文所寫,「請「稅」我們更多!!曹董登個這樣的廣告吧」,連結為:http://terrylogin.blogspot.com/2007/11/blog-post_21.html

美國有錢富翁竟然登報紙廣告說:Please Tax Us More!

巴菲特說:「這破壞美國立國基礎,就是憑個人能力而不是憑家世致富」而世界首富Bill Gates的爸爸William Gates說:「取消遺產稅讓美國富翁的後代不勞而獲,讓有錢人永遠有錢、窮人永遠貧窮」。

我當然不是有錢人,但我還是希望社會不是靠家世致富,而且是貧富懸殊越來越大,我希望我的努力有一天也可以為我帶來應有的財富,所以我特地寫這篇文章,印証連家財富是如何獲得!而這樣的模式是好是壞,就讓各位自己判斷!

最後請大家閱讀這篇中國人民網的文章,連結為:http://tw.people.com.cn/BIG5/62975/62998/63005/4325696.html,裡面寫到很多受迫害的228人士,以及後代得到連震東的幫助,我也一併提出!但因為這是中國人民網,所以我還要繼續求證後續真實性!有結果會跟大家分享。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這些資料,可以更加了解本文的內容:

〈台灣區日人房地產接收處理案〉。
〈台灣區日本物資接收處理案〉。
〈台灣區土地徵用案〉。
〈行政院軍用土地清理案〉。
〈軍用土地清理案〉。
《資源委員會檔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檔案》(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各生產事業土地權屬處理〉。

〈抗戰勝利前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準備工作檔案史料選〉,《民國檔案史料》(1989年3月)。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技術室編,《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接收之日資企業一覽》。台北: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技術室,1946年10月。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度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作報告》。台北: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7年4月。

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台灣省日產處理法令彙編》第1輯(上冊)。台北: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1947年。

台灣省日產清理處編印,《台灣省日產清理法令彙編》。台北:台灣省日產清理處,1948年3月。

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編,《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結束總報告》。台北:台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1947年6月。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編,《台灣警備總部軍事接收總報告》。台北: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1946年。

我是billy森 提到...

感謝大大的研究~~~這是我所閱讀過關於連家財富最為完整的研究,讓我在很多地方增長了見識!!
~~~~~祝福你的神性!

落人 提到...

好讓人驚訝..........
才發現有錢人的身家讓他們可以將命看得比生活重.........
但沒錢的人連生活都有問題了
哪有辦法說出愛惜生命的話.......
不工作就沒薪水
只想說兩種人兩種命
只能說自己倒楣祖父輩沒走對行業.....
不然現在也能愛惜自己的生命了....
而不是每天為了生活努力工作了.......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提到...

To 豐田富川

我們繼續努力工作奮鬥,富貴成敗轉頭空,無須羨慕也無須怨恨,我們過好自己的生活比較重要,多謝支持鼓勵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提到...

To 落人

有錢人並不一定比較幸福,請珍惜妳的一切,並且好好掌握屬於自己的幸福,我相信平凡平安就是福,希望神祝福妳,也希望妳工作順利,妳的祖先也許沒有留下財富給你,可是留下很多其他的財富給你,要好好惜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