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嘆為觀止!3月8月也差不多!!智障無能也都差不多



生氣之前,看看華視正妹氣象主播「swear主播」邱薇而

先看以下引用自Nownews新聞網,連結為:http://www.nownews.com/2011/12/13/91-2766201.htm

這份是中央廣播電台新聞網資料:連結為: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31973

說要解密,結果現在出錯了,劉憶如承認有關時間「誤植」出錯,將2007年8月份的資料時間,誤認為是3月。她今天(13日)晚間舉行記者會說明,會發生誤植事件,是因為當初民進黨的附件內容有缺失,造成誤解;不過她仍然願意為「事件本身」道歉,表達遺憾。

台灣真是鬼島!隨意指控別人,現在竟然還疑似拿出造假文件,我想大家就自己看吧!出錯了、捏造文件,還要硬說是別人有缺失,劉憶如是學者出身,作研究寫論文難道不知道,如果使用捏造假資料做研究,提出論文報告,是多麼嚴重誇張的事情,更不用說為了特定目的去造假資料了!

宇昌案炒作到現在,其實事情真相逐漸清晰清楚,坦白說在國民黨監督檢視下,敵對的政黨或政治人物其實沒有太大的作惡空間!掌握執政優勢、掌握司法、檢調、甚至國安系統的藍營,只要有一丁點證據,就立刻可以把敵對陣營抄家滅族!不要以為我亂說,當年邱毅爆料許多包括陳致中、邱義仁等人的資料,甚至有銀行員工違法洩漏提供的個人帳單資料,揭發弊案是一件事!但為了揭發弊案就可以違法侵害個人隱私權、可以不顧司法法律規定,違法搜集個人帳單資料、甚至從金融機構、調查司法機關的個人,非法去取得爆料資料,這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有的行為嗎?監督政府揭發弊案當然很重要,但總不能為這個目的就犯法違法吧?!

先前人家柿子圖片承認有錯,就攻擊到體無完膚!現在呢?造假資料,標準衡量在哪邊呀?

關於宇昌案,這是中研院長翁啟惠的說明: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Popular&TNo=2595&ID=201112120061

曾任羅氏大藥廠重要職務的楊育民說明: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1213990055

何大一報告都是英文,怎會跑出中文?!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16763766/article-%E5%AE%87%E6%98%8C%E6%A1%88%E5%A4%A7%E9%80%86%E8%BD%89-%E7%B6%93%E5%BB%BA%E6%9C%83%E9%81%93%E6%AD%89?instance=m2

很誇張的捏造文件行為,更扯的是白院長還說:3月跟8月沒太大差別,靠北!看起來智障、無能也都差不多!

真是馬先生無能、推諉卸責精神完全發揮:

我一定不會犯錯!如果我犯錯一定是別人看錯!如果別人沒有看錯,一定是別人害我犯錯!別人如果沒有害我犯錯,也一定是下屬給我的資料給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