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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從劉曉波事件更可以看清馬英九

圖片是劉曉波圖片,引用自獨立中文筆會網站,連結為:www.chinesepen.org/Article/bhdt/200804/Article_20080410021740.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藍孝威/北京報導

中國著名異議人士劉曉波去年12月遭當局羈押已逾半年,新華社報導,檢察機關23日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下令北京市公安機關將他逮捕。新華社報導,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曉波立案偵查,6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報導並說,劉曉波已對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53歲的劉曉波是1989年天安門運動發起人之一,名列天安門四君子,1991年因參與六四事件的「反革命」罪入獄,1996年被判勞動教養三年。去年12月他與三百多名律師、作家、學者和藝術家聯名簽署「零八憲章」,要求中國政府保障人權、言論和宗教自由,公開選舉官員,結束共產黨對軍隊、法庭和政府一黨控制。「零八憲章」發表前夕劉曉波再度遭到當局拘押,據人權組織指出,警方把他軟禁在北京郊區的一家飯店。六個月以來劉曉波一直沒有被起訴,也無法與律師聯繫。

今天中國才承認把劉曉波從去年12月「零八憲章」發表前夕就拘押,一轉眼半年了中國才又羅織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下令北京市公安機關將他逮捕。先不管台灣在馬先生上台後也是用同樣方法,先把人關起來一陣子,才又隨便安個罪名逮捕,這真的是好的不學專學壞事,讓研究生更唏噓的是,2006年劉曉波曾經發表一篇文章,現在看起來格外諷刺,讓研究生來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剛好可以給支持馬先生的人看清楚,妳會知道期盼一個聖君般的馬先生,其實無法保障我們的自由民主,恰恰相反的是,劉曉波先生當初對馬先生有過期待,但現今看起來完全都是落空的盼望,這篇文章由劉曉波寫於2006年,當時背景是馬先生以國民黨主席之尊剛拜訪美國,在母校發表演講後不久,文章題目是:「馬英九的民主牌有遠見」,2006年5月15日劉曉波寫於北京家中(《爭鳴》2006年6月號),引用自大紀元網站,連結為:http://www.epochtimes.com/b5/6/6/15/n1351787.htm

研究生特別節錄裡面重要的幾段

1、中共的對台政策是四管齊下:經貿收買、統戰攻勢、國際圍堵和武力恫嚇。在這四大招數中,武力恫嚇和國際圍堵最令台灣人反感。但就現實效果而言,「反分裂法」和近八百枚導彈的武力恫嚇聽上去很嚇人,但在我看來大都是「稻草人」,也就僅止於恫嚇而已。中共最高決策層知道,當下中國的主要危機,不在外部而在內部,穩定第一的既定方針,自然也包括國際環境的穩定,決不允許外部因素變成引發內部爆炸的導火索。

2、好在,馬英九雖然認同「九二共識」和「一中各表」,但他並沒有陶醉在「高規格」氛圍中,而是清醒地意識到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仍然懷有至深的「台灣悲情」:中共圍堵導致了台灣的「國際孤兒」狀態,如果中共仍然不改變圍堵策略,那麼台灣人的「孤兒悲情」只能愈演愈烈,台灣民意也就會離大陸越來越遠。所以,他在儘量向美國展示了善意、能力和魅力的同時,也對中共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強硬態度。換言之,馬英九也決不會用矮化台灣的主權地位來討好中共。  3月20日,馬英九在紐約演講中提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個國家不需要獨立兩次」。他還呼籲兩岸應該首先就撤除導彈、建立軍事互信和簽署和平協議展開談判。

3、事實上,這麼多年的經驗證明,無論兩岸的未來關係如何定位,但人間正道只有一途:從大陸的角度講,中共政權首先要進行內部的民主化政治改革,這不僅是說服台灣民意的最好方式,也是在國際上贏得道義優勢的惟一方式。中共政權只有讓台灣看到大陸進行政治改革的誠意和行動,兩岸的真正談判才有可能的開始。從台灣的角度講,再也沒有比台灣對大陸打民主牌更光明正大的了。只有一個自由民主的大陸才會給兩岸關係帶來一種真正的安全感,也才會平息流行於西方的「中國威脅論」。而大陸一天不自由、不民主,兩岸關係就一天沒有這種安全感,國際主流社會對中國的擔心就一天不會消失。


4、在台灣的政治人物中,馬英九的反共立場最清晰、也最始終如一。他具有強烈的「六四情結」,數年來一直堅持出席台灣紀念六四集會,也多次公開表示:六四問題不解決,兩岸不可能有政治談判。此次訪美,他還表示,假如中共開黨禁,國民黨將去大陸發展。他在3月27日接受自由亞洲台採訪時說:關心民主,就是關心我們自己的未來。

5、試想,如果馬英九在2008年如願當選,當選後,他仍然一如既往地出席六四週年祭,那才是對北京政權的最大考驗。因為,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北京高調反台獨可謂「名正言順」,但如果北京高調反對作為台灣總統的馬英九祭奠六四亡靈,那就將陷於三重困境:有違於美國對兩岸互動的期待,有違於大陸的民心所向,也只能把台灣的主流民意推得更遠。

可憐的劉曉波先生,一定不知道在他被羈押這半年,馬先生不再堅定反共、也不用總統身分紀念六四,對於中國四管齊下:經貿收買、統戰攻勢、國際圍堵和武力恫嚇,馬先生不斷向中國靠攏傾斜,劉曉波寫道:馬英九也決不會用矮化台灣的主權地位來討好中共。但事實剛好相反,馬先生不斷用出賣台灣主權換取各種國際曝光,並且主動矮化台灣主權。當年馬先生呼籲兩岸應該首先就撤除導彈、建立軍事互信和簽署和平協議展開談判,但現在馬先生喊外交休兵、更在國防上完全拱手讓人。馬先生也沒有堅持台灣的民主牌,他沒有堅持讓中共政權讓台灣看到大陸進行政治改革的誠意和行動,也沒有對中國打台灣的自由民主牌,馬先生更不會主張:只有一個自由民主的大陸才會給兩岸關係帶來一種真正的安全感,也才會平息流行於西方的「中國威脅論」。

劉曉波最後所說馬先生當選後如果堅持出席六四週年祭,那才是對北京政權的最大考驗。因為,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北京高調反台獨可謂「名正言順」,但如果北京高調反對作為台灣總統的馬英九祭奠六四亡靈,那就將陷於三重困境:有違於美國對兩岸互動的期待,有違於大陸的民心所向,也只能把台灣的主流民意推得更遠。

研究生嗟嘆,劉曉波先生對於中共及兩岸有深入的洞悉及見解,更是真知灼見的有良心知識份子,所以讓我們聲援劉曉波先生,希望中國早日釋放他,我私人更希望美國或馬先生介入營救,因為劉曉波先生對於台灣及中國會有極重要的貢獻,他唯一的錯誤就是,錯認馬先生竟然完全不是他選前所預期的樣子,而這一點劉曉波先生也無須痛苦,因為不只劉曉波,台灣眾多人民幾百萬群眾都在政治上、主權上、經濟上嚐到前所未見的苦果,但台灣人民至少甚幸!目前還可保有短暫的自由民主、人身自由無須恐懼;劉曉波先生對於馬先生的誤判,恐怕也是當初始料未及、後悔不已吧!但台灣人民也為這個認知錯誤付出付出極大代價、並且被嚴厲懲罰中!

延伸閱讀:

請支持挽救中國的民主人士:劉曉波、胡佳、還有師濤等人!

◎拙作2008年12月撰寫,題目「台灣與中國最大的差別-人權」,連結為:http://terrylogin.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18.html

◎拙作2007年11月撰寫,題目「告訴雅虎google等大網站-盡力拯救師濤並保障網友隱私」,連結為: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eiria/3/1298222990/20071107230302/

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可愛貓熊舞蹈!森林舞會自娛愚人!

以上貓熊玩偶圖片引用自東方網
http://enjoy.eastday.com/e/20090125/u1a4132227.html

一早起來看到這段真是歡樂到不行!中國真是利害想的出這種節目,一堆人扮演貓熊,在和樂融融的森林中,和各種動物一起歡樂生活。很難想像這是不注重人權、沒有民主自由的中國所演出的團圓劇碼!研究生不多說,我想稍微有點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我在講啥,當一個國家或政府,試圖用這種粉飾太平的戲碼,在闔家團圓的時節演出,卻忘記監牢中還有很多無故逮捕的無辜人民,像2005因為雅虎提供信箱資料而被逮捕的師濤,他只不過報導了報社向編輯和記者通報中宣部若干「不准報導」的命令。另一偉大的人是「胡佳」,他是中國著名的環保與愛滋人權維護者,長時間為愛滋病、人權及言論自由發表中國的民間情況。他的紀錄片「HOME ARREST」展示了國安怎樣監視異議人士,他在去年2008年被監禁;另外去年著名異議作家劉曉波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而被捕,這一切的一切都只象徵春節晚會上,那些歡樂可愛的貓熊舞蹈,也只是一種歌舞昇平的假象!背後卻是一個沒有人權、沒有自由、人民權利沒有任何保障的真相,多少的人民未經合法程序就被逮捕,根本無法在春節與家人團聚。

再多可愛的貓熊雖然可以短暫讓一些人民歡樂,可是更多的是悲慘的家庭,等不到家人回家團圓。媒體的控管與控制果真是這些執政者最重要的事情。也難怪再怎樣民不聊生,都要想盡辦法控制控管媒體,因為這些傳播工具,可以提供一些嗎啡般的娛樂。新春歡樂時節,研究生不想掃大家的興,但請容我用這支筆提醒大家,那個可愛的貓熊背後,其實還有很多血腥殘酷的真實,是中國一直不願意面對,也不容其他人揭露的可怕醜陋真相,而一個文明社會,自我反省與面對這樣的落後,是最簡單的第一步,邁向進步與文明的第一步!研究生也喜歡可愛、胖嘟嘟的貓熊,可是我更愛更文明、更可愛的中國呀!

天佑台灣!

想看2009年中央電視台春節晚會「森林舞會」這個節目,可以到以下新華網連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video/2009-01/25/content_10719391.htm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就是要抓你關你!台灣倒退的司法!

圖片為國美黃光裕及其妻小,引用自中國評論新聞網,連結為: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8/3/9/2/100839261.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0839261&mdate=1225104021

北京市公安局11月27日首次證實,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調查。“涉嫌操縱股價”,“涉嫌行賄”,“涉嫌偷稅漏稅”等原因成為案件緣由的三大猜想。中國證監會11月28日證實黃光裕涉嫌在上市公司重組、資產置換等重大事項過程中違規。28日下午證監會表示,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證監會對三聯商社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立案偵查,調查發現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組、資產置換等重大事項過程中,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有重大違法違規嫌疑,涉及金額巨大,證監會已經將有關證據資料移送到公安機關,北京鵬潤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黃光裕。

另外根據商周報導如下:

十一月十九日,北京氣溫零下兩度,北京警方突襲北京霄雲路的鵬潤大廈十八樓,帶走掌控一千零二十家家電零售通路的中國首富、香港上市公司國美電器主席黃光裕。十天之後,警方首度對外宣布黃光裕涉嫌操縱A股上市公司中關村、三聯商社股價,黃光裕被羈押調查,成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被拘禁的首富。國美電器──中國最大的家電通路商,二○○七年集團營收規模達到人民幣一千零二十三億元(約合新台幣四千九百七十億元),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大城市,每隔三、四公里路就能見到一家一家的國美。黃光裕則是一個初中沒有畢業的農民,十七歲到北京創業,三十九歲創下人民幣四百三十億元(約合新台幣二千零九十億元)身價的首富。

而今年12月北京著名異議作家劉曉波,因為參與起草「零八憲章」而被逮捕,零八憲章主要理念節錄如下: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游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標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中國的歷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于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

(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于人民﹔
(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
(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產生。
(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為"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並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並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

中國「零八憲章」全文,請見多維新聞網以下連結:http://www.dwnews.com/big5/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8_12_9_0_53_49_851.html

你會看到這是很平常的追求,生長在台灣的我們覺得是很稀鬆平常的要求,可是劉曉波先生因為簽署這個零八憲章,被逮捕迄今仍下落未明。

這次阿扁第二次被羈押,法院動用很不要臉的方法,比如更換法官,這就好像舉辦一個比賽自己贏不了,那乾脆修改遊戲規則一樣,研究生不挺阿扁,阿扁犯罪判刑就關他,但是這種審判過程中的司法制度瑕疵,一定是人權台灣必須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現行台灣司法制度在案件偵查階段,檢察官會先進行犯罪偵查,如認為被告有特定的羈押原因,例如逃亡、串證,或涉嫌犯重罪(稱為「重罪羈押」)等,而有羈押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這時候法院必須開庭審理(也就是這次媒體稱之的羈押庭)。被告可以選定辯護律師向法院解釋自己並無羈押的必要,法官在聽取檢察官,被告、以及辯護律師的辯論及意見後,如果還是認為被告犯罪嫌疑極高、或者有特定羈押原因,有羈押必要時,才能裁定羈押。而羈押原因中「涉犯重罪」,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三款規定「重罪羈押」是指「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台灣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規定,是學習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但台灣卻為了少數人方便,設計一套侵犯人權的即時抗告制度。「抗告」是指當事人或證人、鑑定人、通譯等其他受法院裁定之人,對下級法院的裁定不服,直接向上級法院請求廢棄或撤銷原裁定的救濟程序。刑事訴訟法403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裁定如有不服,除有特別規定,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台灣現行法規定,得提起「抗告權人」分為當事人與非當事人2種,並不以當事人為限。當事人包括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非當事人如證人、鑑定、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的訴訟關係人,都可以提起抗告。

抗告必須在法律規定期間提出,一般常用的單純抗告,期限為自裁定書送達後起算5日,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就算有效力 。如果該裁定未制作裁定書,因抗告期間無從起算,就沒有逾期問題。刑事訴訟法另外規定少於5日的抗告期間,就叫做「即時抗告」,例如對開始再審裁定而提起的抗告,得於3日內提起。

現行羈押制度在司法法務部的檢方觀點來說,是擔心一審法官判決後,因為覺得一審法官經驗不足、沒有看證據或案情,容易因思慮不週而錯誤把危險嫌犯放掉釋放。因為台灣的犯罪案件偵查階段都是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對整體案情最清楚,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嫌犯時,法院對該案情不可能比檢察官更瞭解,所以制度上應該由檢察官到聲押庭向法官說明具備羈押之法定要件、或者有啥非得要羈押不可的理由,並舉證說明證明。也就是說檢察官應該到聲押庭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並提出證據,這項到庭陳述及舉證是檢察官的義務。

檢察官如果不到聲押庭說明,導致法院不明白案情、也不清楚具備羈押要件的證據下,在「人權保障」觀點下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要注意的是,法律本來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我們就算知道一個人很壞,很王八蛋,但只要沒有具體證據證明,站在法院立場就是看證據辦案,法官如果因為因為檢察官證據不足駁回羈押聲請,何錯誤之有?沒有人想看到法官因為不清楚案情,就把重大人犯放掉,可是在制度面來看,檢察官應該要多加油,不是怪法院,或者硬要隨便羈押犯人。
最後請聲援劉曉波,中國的民主自由,就是台灣的最好保障,所以請大家務必要支持中國的民主追求,請到這邊連署:http://08charter-tw.pbwiki.com

延伸閱讀:

◎引用自司改會部落格,題目「我們真的需要「發明」即時抗告嗎?作者尤伯祥是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連結為: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2.asp?id=1112

◎引用自禾豐法律事務所部落格,題目「池泰毅律師投書中國時報:檢討羈押制度 正是時候」,連結為:http://hefeng.pixnet.net/blog/post/2247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