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色恐怖太嚴重!!!妳不懂白色恐怖的意涵!!!
可能因為經過了十多年,很少人知道研究生最早寫這個部落格,是寫政治議題,2005年左右我開始寫政治議題,當時我年輕因此憤恨不平,現在民進黨又執政了,還是會監督政府,但因為中年人很多生活要兼顧,只能偶爾寫寫!!我想表達的是,很多人在享受現在的民主自由時,請妳要感謝過往台灣的前輩,她們可是犧牲了性命和青春,才換來現在妳我的自由民主、言論自由等等!!
最近新黨的王炳中因為國安法被調查局叫去問話,很多人說是不是民進黨執政產生所謂的<綠色恐怖>、甚或是<白色恐怖再現>,我的觀點如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5795
台灣經歷多次政黨輪替,教育也很普及,雖然對於政府機關、司法系統還是有不滿,但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我還是有一定的信心,現在的司法官、警察、執法人員至少都有一定的訓練和民主社會的歷練,也應該明白政府公權力就是人民的公僕,因此王炳忠至少可以獲得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權保障,因此喊迫害是太誇張,新聞就提到調查局詢問後一定時間必須讓王炳忠離開,而且因為沒有具體證據必須無保請回,這就是司法的具體表現。要搜查必須調查局會同警察,必須持搜索票,還僵持40多分鐘,這些都是台灣司法進步的表現。因此請不要用白色恐怖來形容,因為白色恐怖是私下人就半夜消失,從此沒回來,家人也不知道去哪??屍骨埋在哪邊??
而如果國安法的規定如下:
依《國家安全法》第2-1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依《國家安全法》第5-1條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如果妳認為這法律過時、不合時宜,那妳應該不要亂選立委,現在台灣已經進入民主法治國家之林,妳會開始知道立委有多重要,誰掌握國會過半才是實質執政,好好選妳的立委吧!!!不要再因為跑紅白帖、喜歡幫妳喬事情、或者對妳家虛寒問暖、會幫妳爭取水溝路燈、幫妳做一堆預算爭取才是好立委,好好把法案審查通過才是好立委。前幾天台灣還首度進行罷免利偉黃國昌,妳實在不能說台灣不進步,依照程序現在公投法要成案門檻也降低了,台灣正朝整體民主進步、依法治國的軌道前進。
至於有人還提到現在政府怎樣綠色恐怖??我倒是想問問,在過往過去戒嚴統治時期,我可沒看到同樣這批人有站出來喊要爭取人權自由??現在換黨執政就大喊人權自由,要嗎就是承認自己以前半世紀沉默是錯誤的、不然就承認現在自己喊是別有居心、並且雙重標準,因為邏輯很清楚,政府當然不然侵害人權自由、但不會是現在21世紀不行、以前20世紀就可以!!!因為人權自由是普世價值,妳現在大喊爭取、要捍衛,那數十年前妳位居要職、在當年很多熱血青年爭取時,妳又在哪邊呢??
當然不是說妳以前不爭取,現在就不能爭取,人權自由就是這樣,當有前輩拋頭顱灑熱血爭取到,全台灣人民社會都可以擁有,但妳就得承認以前妳是錯誤的,妳沒有為這個價值爭取過,妳應該感到羞愧,妳現在願意大喊並且爭取,那妳就要好好反省過往黨國時代、戒嚴時期妳為何不敢爭取??不敢大喊??這個價值不會現在應該捍衛,半個世紀以前就不應該捍衛???
另一個更尖銳的問題是,妳現在挺身而出捍衛,那中國對劉曉波(1955年12月28日-2017年7月13日)這類人權鬥士的對待,妳是不是也應該爭取捍衛??妳敢嗎??妳有為中國境內同樣被侵害人權自由的人們爭取嗎??還是妳的價值體系裡面,只有妳同陣營的人應該捍衛爭取??但與妳立場不同的人就活該??不應該爭取??
人權自由一定是普世價值,現在就是一個照妖鏡,大家可以看看很多人的嘴臉,我不想多批判,但是過往戒嚴統治、中國境內高壓統治,我不曉得這群人會怎樣看待。但台灣政府仍應該要恪守司法制度,不能愉悅執法界線,如果有,媒體、人民和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共同捍衛和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