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誰來告訴我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我來給大家看幾則東西,我不想多言,大家看看就知道現在的荒謬邏輯

第一組比較新聞報導如下:

新聞一:

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台北市洪媽媽向市議員陳建銘陳情,指出她上網交換額溫槍、束腹帶等「醫療用品」,卻遭衛生局約談,有朋友甚至被罰數萬元,她痛批太不合理。衛生局回應,每月檢舉件數達四百件,約談被檢舉者之後,若情節嚴重才會開罰。陳建銘昨陪同洪媽媽開記者會,洪媽媽說,她在育兒網站「baby home」上,以用不到的額溫槍和束腹帶,跟網友交換奶粉,不但節約資源,又可省去買奶粉的錢,沒想到本月八日遭衛生局約談,表示她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能遭罰三萬元。

而涉嫌扯作股票違反證交法的翁大銘,侵占洪福證券16億3000多萬元,結果造成高達58億餘元違約交割,判刑2年有期徒刑確定。這案子從1994年經過16年到現在2010年才確定,翁大銘才發監執行,而入獄服刑還傳出享特權。翁大銘入監沒有進新收房,直接分配到入舍房,享有雜役服侍,甚至還有端午節大餐

新聞二:

涉及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的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被依違反證交法罪判刑2年確定,他上午到案發監執行,中午過後被囚車載往桃園龜山監獄服刑。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對翁人別訊問,翁大銘表示,他曾患中風,且有高血壓慢性病,要求帶自藥物服刑,檢方同意;翁也指確定判決違法,希望能再提出非常上訴。檢方認為聲請非常上訴不能影響刑之執行,逕行發監。最高法院認定翁大銘83年2月指示秘書李秀芬以人頭帳戶炒作華國飯店股票,從每股104元拉抬到同年10月的每股338元,由於資金不足,侵占洪福證券16億3000多萬元,結果造成高達58億餘元違約交割,判刑2年有期徒刑確定。

另一組比較新聞如下:

標題:中研院生醫所長陳垣崇涉圖利60萬交保,連結為: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680835.shtml


新聞一:

享譽國際的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被控將生醫所研發的醫學專利,授權給自己投資的生物醫學公司生產檢測試劑後,生醫所再購回試劑做研究,涉嫌圖利約一千五百萬元;陳及專案助理李明達博士遭列被告偵辦,陳垣崇六十萬元交保,李明達獲廿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陳垣崇辦公室及他投資的世基生物醫學公司等四處,約談陳垣崇、陳德善夫婦、專案助理李明達博士及世基相關人員共十二人,將陳、李列為被告,陳德善等十人列為證人

新聞二:

馬英九的姐姐馬以南,在他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擔任中化公司副總經理,違反利益迴避參與台北市立醫院藥品採購案,被裁罰1.4億元,結果中化提出訴願,在98年9月行政院就要求重新裁定,結果果然法務部改罰9千多萬,但是中化不服再度提出行政訴訟,中化第二次提出訴願後,法務部行文行政院訴願會,以「相關計算有誤」為由,自動撤銷對中化所做的行政處分。

最後一組比較新聞如下:

扁案二審判決,陳水扁和吳淑珍從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對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從寬認定。高院認為陳水扁確實有因公支出,也有使用於機密外交,不能僅因請領程序有瑕疵即認定為「詐領」或「貪汙」。陳水扁雖然有「以不實犒賞清冊請領國務機要費」、「以他人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等事實,但高等法院只認為是「偽造文書」而非「貪汙」。


結果一堆白痴大喊阿扁貪污要關到死,但是當年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也是這樣判決,和這次高院的判決一樣。當初台北地院也認定馬英九的特別費並未私用,只是請領程序有瑕疵,所以只以偽造文書罪起訴馬的祕書余文。

結果呢?一個因為把錢匯到自己戶頭,然後最後捐款、或者歸還,所以無罪;另一個則要關到死,這是什麼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