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矛盾又精神分裂的政府及領導者

我列出幾件事情,大家就會知道我們的政府及領導者,有多麼矛盾又精神分裂!

高鐵原始股東根據監察院的資料顯示,過去數年大陸工程承包1062億工程,長榮集團承包764億,而東元電機與太電集團亦分別承包到四百多億與三百多億。如果說這些原始股東有不法情事,那政府怎不趕快啟動司法系統,趕快調查這些天文數字的淘空公司犯罪,這幾天也看到了,可以用管收方法逼孫道存這種欠債不願繳稅還錢的「有錢人」面對現實,那表示公權力其實一樣有方法可以調查高鐵原始股東的行為,該要怎樣追還金錢就要趕快去做,不要只是接管高鐵,讓大家徒呼負負就算了!

新聞報導如下:

 總統馬英九今天慰勉空軍官兵,強調儘管台海緊張情勢較為緩和,但對岸的軍事部署並未改變,國軍仍應加強訓練備戰。總統並說,除了保衛台灣,搶救災民也是國軍重要任務。中秋佳節將屆,總統今天在國防部長高華柱、參謀總長林鎮夷、國安會祕書長蘇起、退輔會主委曾金陵與空軍司令雷玉其等人陪同下,搭乘直升機前往空軍樂山雷達站與位於清泉崗的空軍427聯隊,致贈加菜金並慰勉空軍官兵。總統在清泉崗致詞時肯定空軍427聯隊堅定崗位與捍衛國家的辛勞,是中部地區的空中守護神。 總統說,儘管1年多來兩岸關係有實質改善,台海的緊張情勢比較緩和,但國軍必須了解,對岸所做軍事部署均未改變,包括飛彈、戰機等,因此還是要加強練軍備戰。

本來我以為白痴的馬先生也知道對岸所作軍事部署均未改變,包括飛彈、戰績等,所以國軍還是要加強練軍備戰!媽的!真是奇怪,你都知道對岸對我們一直軍備沒有改變,你幹嘛一直卑躬屈膝?奉承阿諛呀?等到當了人家龜孫子,被採到腳底下,你才又以三軍統帥名義要國軍加強備戰,這不是精神分裂是什麼?

受閃靈樂團主唱Freddy在美國華府代表台灣青年逆轉本部邀請的熱比婭想要訪台,結果政府又要考慮半天,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台灣已經被中國佔領了是嗎?台灣不是自詡為自由民主的國家嗎?我們要發給誰入境許可難道要先照會北京?要中國同意才可以放行嗎?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難道因為中國討厭某個人,就不讓某個人來拜訪台灣嗎?那以後是不是中國給台灣名單,誰應該拒絕入境就不讓其入境,要不要乾脆中國給名單,看誰是台獨就把誰抓起來關押算了?如果不是以上考量,任何人要來台灣管他是誰,除非有傳染病、有高度危險或其他考量,不然自由國家怎能拒絕一個人入境?難道以後中國直接管轄台灣政府部門,直接看誰不能訪台?直接看把誰關起來?直接誰的著作不能發表?直接審核哪些言論不能上媒體?該不會台灣還沒統一就直接歸中國管轄了吧?

如果這樣馬先生還叫國軍加強練軍備戰幹嘛?如果知道對岸謀台灣之心,那讓熱比婭訪台有何困難?何必再三考量?把她當作一個平凡人自由選擇來台灣有何好懼怕?何必又講成誰給誰出難題?一個獨立自主自由的國家及政府,哪會想一大堆拒絕正常人訪問自己國家的理由?只因為你明知道對你有交戰敵意的國家不喜歡這個人?

最後我們終於可以看出馬先生的內心真心話:

八八風災期間,馬總統曾連繫搶救屏東霧台部落,卻遭杜勇明神父抱怨「關心,太慢了」;事後,馬總統透過電子郵件向家人吐苦水「好人沒好報」,這段曲折被大姊馬以南公開爆料,逼得總統府昨晚連忙道歉。馬以南日前出席天下雜誌活動時主動「爆料」說,馬總統曾透過電子郵件抱怨「好人沒好報」,她還安慰說「好人,一定有好報」;語畢,馬以南還對出席活動的人說「這是我們家人的談話,千萬不能說。」但昨天即有一家電子媒體播出這段談話。

跟自己家人通訊一定是最真實的一面,原來我們的馬先生不是裝傻、也不是白痴,他內心其實覺得自己是好人,怎麼自己做一堆好事都沒有好報,自己很委屈去救災勘災,還要被人家罵,真是「好人沒好報」,原來,這就是馬先生一家人內心真正想講的話!

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是矛盾又難懂!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是難懂,也難怪我們一堆讀法律系的高官領袖們,讀完法律系頭腦大概都壞掉了,才會把國家領導到很遭的地步!法律司法充滿矛盾的解釋,以及各種幽默的法律判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2009年十月訪台在台南孔廟遭推倒,涉嫌推人被起訴的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天被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林進勳等六名被告,法官以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二至四月及拘役,均得易科罰金。王定宇等七人都不服判決,王定宇表示,將考慮上訴或服刑,不會繳納罰金;至於林進勳等六名被告年紀已大,將為他們籌款繳納罰金。

推倒一個外國人,就迅速被起訴結案,法官大人動作真是快呀,王定宇打人當然要付出代價,這一點研究生沒有異議,但是是否該判刑到這種刑度,我沒唸過法律,大家可以給個公評!

張銘清在台灣期間曾公開說:「沒有台獨就沒有戰爭」,台灣是言論自由民主的國家,當然你高興怎樣說就怎樣說,但請容我提醒大家一下,刑法中有這樣的法條:

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05條: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銘清不是中華民國人民,他講這種言論當然可以,可是一堆我們中華民國人民「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我們身邊時常可見這種言論,也常看到許多想把台灣變成屬於其他國者,這根據刑法是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法官只看到王定宇推倒外國人,但不知道法官有沒看到一堆中華民國人民在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我們的領域屬於該國,哈哈,這真要偵辦,恐怕法院會擠滿人吧!

另外美國人李慶安更好玩,北檢以詐欺及偽造文書罪起訴,理由是既然李慶安的當選自始無效,因此她不具備公務人員身份,所以不以較重七年以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而是用五年以下的詐欺罪來起訴。真是有創意耶!因為她是美國人,所以一開始她的職位就無效,因此就不是公務員。但我找到刑法法條如下:

刑法第 10 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我特地去蒐集資料,從刑法第10條第1款前段條文來看,所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是指國家個及政府機關中依法令任用的成員,其所具法定職務權限,則不論是否具公權力性質之事務,如拆除違建,或只是涉及私經濟行為之事務,如興建辦公房舍,或僅屬於機關內部單純事務,如遞送公文,都包含在公務員定義範圍內。至於無法令職務權限者,即便服務於國家或各級政府機關,如地方政府僱用的保全或清潔人員,並沒有負有特別保護義務及服從義務,就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也就是雖然也在政府機關服務,但如果無法令執掌權限者,就不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從刑法第 10 條第1款後段條文來看,所謂「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者」,這是指並非服務於國家或各級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而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者,如依照水利法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規定而設置的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其職員也算是公務員。或者其他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的承辦、採購等人員,因為其從事法定的公共事項,就應該被視為刑法上定義的公務員範圍內。

刑法第 10 條第2 款條文所謂「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則是指非屬於上述人員而受公務機關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的個人或團體,因受託人可以在其受任範圍內行使委託機關公務上的權力,所以這類承辦人員應該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只有僅僅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或執行公權力者,因其性質上只是機關的輔助人力,就不應該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公務員。例如拖吊業者受警方之託執行違規車輛拖吊業務,這些拖吊業者不能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立法委員執行政府預算、法案審查,並通過國家各種公務內容等,這樣還要說不是公務員,我實在不知道這法官書讀到哪邊去了? 還想要怎樣硬拗?

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李慶安十多年間至少也犯下「冒充公務員官銜」與「僭行公務員職務」等罪行,並且欺騙了政府及人民十多年!

我頭好痛喔,中華民國的法律真是複雜呀!怎麼標準落差這樣大?法官解釋懸殊如此之大?真是叫人想不透呀!?頭好痛呀!難怪讀法律的最後都變成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的王八蛋呀!

2009年9月20日 星期日

沉默絕對不是該有的態度

最近有兩件事,讓我更加確認「自由」的重要,辱罵我到中國的朋友們,我的價值觀和理念是沒有改變的,如果你知道我在中國撰寫這些文字,也是冒著風險,但我還是會努力寫下來,並且轉回台灣發表。但我希望罵我的人,可以多一點關心,努力去爭取台灣原本擁有,卻可能喪失的東西。也請你用同樣的關心,去關心政府的所作所為,身為一個平民,我盡量善盡責任。

最近台灣發生兩件危害自由的事件:

◎ptt站方自9/9 決議禁止政治非歌曲類點歌歌本(例如大字報),這個網路自由的平台真的是欲蓋彌彰,過往都不禁播,現在卻要禁止撥放,言論內容應該讓網友自行擁有判斷的自由,要看與否自行決定。

◎高雄影展將播放疆獨重要份子熱比婭傳記影片-「愛的十個條件」,結果中國發動觀光團針對性的惡意抵制高雄,用政治力強力介入想影響高雄市不要播放中共不喜歡的熱比婭傳記影片。

我想起魯迅曾經在「三一八慘案」後,寫下一篇悼念遇害的北師大學生的文章-「記念劉和珍君」,節錄這一段文字如下:

慘象,已使我目不忍視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聞。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無聲息的緣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對「三一八慘案」有興趣的網友可自行用搜尋引擎去找關鍵字,這是發生在1926年3月18日,在北京北洋軍閥統治下的政府殺害示威學生的慘案,史稱「三一八慘案」。以下資料引用自維基百科:

「三一八慘案」發生的歷史背景在中國飽受外國侵襲的環境下,1926年3月12日,馮玉祥的國民軍(當時馮玉祥任國民革命軍聯軍,後改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司令)與張學良的奉軍作戰(1924年10月就已先爆發第二次直奉戰爭,這次戰爭是馮玉祥率軍加入國民黨,1927年馮玉祥更參加蔣介石北伐,就是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兩艘日本軍艦保護奉系軍艦而進入大沽口,並且砲擊國民軍,守軍死傷十餘人,國民軍開砲自衛返擊將日艦驅逐出大沽口。後來日本認為國民軍破壞了《辛丑協議》,與美、英、日、法、義、荷、比、西八國公使,在16日向當時的北洋政府臨時執政段祺瑞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拆除大沽口各種軍事設施,限令48小時答覆。同時八國軍艦聚集在大沽口,用武力威脅北洋政府。

事發當天,北京學生聯合會已決定在3月16日示威遊行。當八國發出最後通牒後,更激起京津人民的憤怒。3月16日請願遊行的目的,就是要求政府不能接受「八國聯軍」的最後通牒。 16日上午9時,各校學生按預定計畫,手持「反對帝國主義干涉中國內政」、「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廢除辛丑合約」等標語,隊伍向天安門出發。遊行隊伍在各校門前即遭到武裝警察截擊,師範大學、女師大、清華等校同學重傷40餘人,雙方對峙到黃昏。警察撤走後,才將受傷同學送醫院救治。 3月16、17日,北京的國共兩黨開會,由國民黨執行委員會代表徐謙及李大釗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北方區委及北京學生聯合會召開緊急會議,決定3月18日上午再組織學生和群眾在天安門集會,進行第二次示威遊行。

18日清晨,學生擬定了標語和口號,並確定遊行路線等,並且議決通電全國一致反對八國通牒,驅逐八國公使,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撤退外國軍艦;電告國民軍為反對帝國主義侵略而戰。 當天上午10時,在天安門舉行「反對八國最後通牒國民大會」,與會的有北京總工會、北京學生聯合會、北京反帝大聯盟及廣州代表團等60多個團體,以及80多所學校,共約五千多人,群情激憤抗議日本軍艦侵入大沽口及八國最後通牒,並聲討段祺瑞政府17日鎮壓請願群眾的暴行。 會後群眾前往段祺瑞政府請願,要求政府立即駁斥八國通牒。遊行隊伍來到鐵獅子胡同段祺瑞政府門前時,(現為張自忠路三號),衛隊開槍射擊,打死47人,傷兩百多人,這就是著名的「三一八慘案」。

將近一百年前,中國熱血的青年及學生,因為遊行被殺害,這是何其沉痛的悲劇!當時的北洋政府至少還知道要反省,一介武夫的北洋政府軍閥們都對當時的輿論嚴厲指責默默承受。當時的知識份子如梁啟超、林語堂、朱自清、蔣夢麟、聞一多、周作人等、還有眾多大學教授紛紛公開發言,對開槍暴行嚴厲指責,曾在中國中學語文課本收錄的《紀念劉和珍君》,就是魯迅當年紀念死難學生的作品。他後續在《語絲》、《國民新報》副刊和《京報》先後發表《無花的薔薇之二》、《死地》、《可慘與可笑》、《大衍發微》等文,直接用文字書寫真相,並警告劊子手:「墨寫的謊言,絕掩不住血寫的事實,血債必須用同物償還。」當時的媒體《語絲》、《晨報》、《世界日報》、《國民新報》、《現代評論》等紛紛刊登議論,痛批殺人劊子手,邵飄萍的《京報》更先後發表133篇文章痛斥。劉半農作詞、趙元任譜曲的《哀歌》更傳唱北京及整個中國。

「三一八」慘案發生後的第二天,上台不久的內閣總理賈德耀宣佈內閣全體引咎辭職。第三天,段祺瑞發佈執政令:「……伏念青年學子熱心 愛國,血氣方剛,陡起填膺之憤,意氣所激,遂爾直前。揆其情跡,實有可原,特頒明令,優加慰恤。」

將盡百年倏忽一過,科技文明急遽進步,但大家想想,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如果我們看到這些事件,卻選擇默默接受,那我們比將近百年前的青年相比,我們的確無地自容。而我們民選政府如果選擇沉默接受,或者甚至伸手箝制言論自由,和我們歷史課本中一再唾棄的「北洋軍閥」相比,我們的政府不啻倒退了近百年。請想想魯迅所寫: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無聲息的緣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請不用再批判我到中國,我用書寫證明我的真心,我不會選擇沉默,即便我人在中國,我會用一己之力繼續書寫,因為「墨寫的謊言,絕掩不住血寫的事」!

延伸閱讀:

引用自豆瓣網,魯迅所寫「記念劉和珍君」,連結為: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358403/

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天大地大,老婆最大

(徵求會作曲的朋友寫首曲子來搭配吧!這首歌就當作PTT俱樂部會歌吧!有興趣的朋友留個言吧謝謝!)

天這樣黑、街道這麼漫長
社會一團紊亂
下了班趕快回家

經濟不景氣,手頭不寬裕
酒店妹超虛假
外頭朋友只想喝一下
別輕易掏心掏肺
把錢隨便花

天大地大,老婆最大
老婆最偉大
因為老婆真實真心關懷
老婆最偉大
因為老婆愛錢管你
世界上在乎你
只有她

天大地大世間險惡
獨木難撐大廈
人生苦短歷史浩瀚
老婆囉唆不會假
靠人人跑公司也會倒
只有老婆最偉大
失業落跑老闆不理
老婆最偉大最殺

當你失意難過
不要只想欺騙耍詐
別惹老婆生氣把東西砸
敞開心胸面對老婆
天大地大老婆最大
只有老婆笑哈哈
人生才是真正成功啦

不要等到老婆躲到哪
你哭天喊地
生活只會亂卡卡
老婆叫聲孩子的爸
老婆最大老婆追打
老婆生氣沒辦法
老婆到處追查
聽老婆勞累像匹馬
天大地大老婆最大

天大地大老婆最大
這種幸福真正好
神鬼危險我都不怕
天大地大老婆大
只有老婆我最怕
管你是誰我都敢打
唯有老婆最大最恰
我是怕老婆真英雄
天大地大老婆最大
老婆之下我是大俠

老婆叫我要趕快回家
不在這裡胡扯亂喊瞎
回家趕快把地板擦
趕快搥背兼奉茶
兄弟聽我一句話
天大地大老婆大
最怕老婆最大咖

老婆心情最偉大
地獄裡有母夜叉
天堂也有女菩薩
是非善惡自己選
就看你心意做到哪
天大地大沒有老婆大
你千萬不要裝傻
老婆叫你做啥就作啥
只要守法聽老婆話
你就高興哇哈哈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庶民經濟學?現在才知道人民很苦喔?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新閣揆吳敦義雖不買股票,昨天上午也打開家中的電視關切股市行情。記者林俊良攝影

真是有趣!新任閣揆宣示自己有一套「庶民經濟學」理論,是真正能讓民眾感到經濟興衰的,我看到這種高官改變想法,一付悲天憫人,從高高在上姿態,講出要體會「庶民」平民生活的語調,就覺得噁心與頭痛。經濟不好難道是這一天兩天的事情?2008年總統大選到現在,一年多時間經濟老早就成為人民最痛苦的境界,這些王八蛋官員現在才感覺到:真正能讓民眾感受到經濟興衰的,其實是股市點數、餐廳與娛樂場所生意、航空貨運業務,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奔馳的貨櫃車數量,因為這些更貼近人民生活。

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人民痛苦老早已經一年多了,或者你要說從阿扁執政八年就痛苦了,那一接手政權當下,難道不能馬上改弦易轍、改變做法,從去年就先實施「庶民經濟學」理論嗎?非得要等到被罵翻、等到人民真的走投無路,我們的新閣揆才發現應該要實施「庶民經濟學」,顧慮人民真正的感受嗎?如果是這樣後知後覺、這樣的冷血無感,說要能夠有啥好的表現,我看無異是緣木求魚!

新任閣揆吳敦義昨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自己有一套「庶民經濟學」理論,就是真正能讓民眾感受到經濟興衰的,其實是股市點數、餐廳與娛樂場所生意、航空貨運業務,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奔馳的貨櫃車數量,因為這些更貼近人民生活。

吳敦義接受聯合晚報訪問時說,經濟興衰有許多面向可供觀察,GDP與成長率等數字固然是指標,但對一般民眾來說,股市與餐廳生意好壞,是另一種經濟指標,而且更能反映人民對經濟環境的感受。他表示,政府公布失業率降低或是無薪假減少等正面統計數字,為什麼民眾缺乏感受,就是因為理論與統計數字,與實際現狀存在一定落差。

吳敦義坦承,經濟並非自己所長,但當了多年的民意代表,自認對「庶民經濟」有更深刻的體會。政府部門在擬定或執行各項經建政策時,除了參考各項經濟學術統計的數字外,更應該細心體會「庶民經濟指標」與其背後的意涵,如此才能貼近民意,「與民同呼吸」。吳敦義一早接受訪問時,還特意打開電視轉到股市頻道,看著一開市就火速上漲的大盤,強調股市就是最直接的信心看板,也是民眾對未來信心的直接反映。

政府官員除了冷感無能無知之外,說謊到極致的程度也是一絕!不過這可能要怪罪馬先生自己從來就是偽善的人,長官喜歡搞表面功夫,當然底下的人就全部都要奉承學習囉!吳敦義去香港鬼鬼祟祟不敢公開跟誰見面?如果沒有鬼就公開承認行程、見了誰也可以講,何必隱藏?就算見了中共官方代表,只要內心端正自認問心無愧,也不用隱藏,公開承認好好做事就對了,何必擔心人家怎樣想?有見沒見這樣簡單的事情,也要搞煙霧撲朔迷離、說謊到極致,這樣的閣揆如何讓人相信?另一個李慶安,更是誇張到離譜,填寫不實的人事資料,刻意隱瞞身分,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和三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合計超過一億元,不知道這種照標準是不是要判無期徒刑?更扯的是李慶安明知道自己擁有美國國籍,卻多次要嘴硬否認自己有美國國籍,她先生余紹逖提出美國報稅資料,出示夫妻倆在美的親筆簽名報稅文件,顯示李慶安確實是美國公民。李慶安卻自己填寫沒有美國國籍,然後還領取美國「刺激經濟方案」的六百美元,小孩則領三百美元。

這樣的白賊政府官員及民代,我們還要說什麼?

由於新聞局長蘇俊賓前天說,吳敦義赴港只見了梁振英,對於吳與郭炎會面,蘇昨晚說,吳赴港考察土石流的公務行程已多次說明,若有新的指控,請拿出證據。吳昨下午說,他在五日中午抵達香港,次日清晨返台;媒體詢問除與梁振英吃飯外其他行程為何?吳激動地說:「我做為一個自由人,沒有必要把我太太跟小孩的行程鉅細靡遺的跟人家報告。」

喧騰年餘的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真相大白,檢方昨證實至少四度公開喊冤的李慶安睜眼說瞎話,欺騙國人。台北地檢署查出她截至今年一月仍具美國國籍,因此認定李慶安填寫不實的人事資料,刻意隱瞞身分,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和三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歲公費(俗稱薪水),合計高達一億零兩百七十七餘萬元,昨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將她起訴,仍限制出境。檢方說,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偽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李慶安(五十歲)以雙重國籍擔任民代,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屬「當選無效」,自始至終都不具公務員身分,不能以《貪污治罪條例》中,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所以沒有貪污所得追繳問題,被害人市議會、立法院可循民事訴訟要她還錢。

李慶安於一九八四年與余紹逖結婚後,隨夫婿遷居美國,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籍後才返台,先擔任華視主播,直到一九九二年轉戰政壇,在一九九四年時當選第七屆台北市市議員,領取兩千兩百六十八萬餘元歲公費。一九九九年當選第四屆立委,後來連任第五、六屆立委;在三屆十二年立委生涯中,共領取歲公費八千零九萬餘元。去年三月十二日,《壹週刊》揭發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民進黨立委告發她犯行,李慶安卻始終嘴硬否認,檢察官偵查時,她堅稱美方還沒有最後答案,還拒絕簽署函查美國國籍的授權書,阻止檢方追查。
檢方原先寄望透過司法互助詢問美國國務院,但法務部發給美國的公文石沉大海,最後靠立院請外交部全面清查第七屆立委,台灣駐美代表處才以電報回覆指出,一百一十三位立委中只有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李慶安隨後出庭時才坦承直到就任第七屆立委前,都不曾向美方主張放棄國籍,但她仍對檢方硬拗:「美國認為我有(美籍),我認為我沒有!」否認詐領公款。不過檢方查出李慶安當選時刻意偽填她沒有外國國籍,後來要求她丈夫余紹逖提出美國報稅資料,余出示夫妻倆在美的親筆簽名報稅文件,顯示李慶安確實是美國公民。

從起訴書中另可發現,李慶安不僅欺騙國人,也騙了美國政府;她在美國報稅時,隱瞞在台擔任公職的薪水。余紹逖更供稱,兩人還因夫妻在美合併申報所得未超過十五萬美元(約五百萬元台幣),符合美國「刺激經濟方案」,獲美國國稅局寄送六百美元,小孩則領三百美元,這也成了李慶安享受美國公民福利的鐵證。此外,李慶安任台北市議員時,曾與國民黨議員提案質疑副市長陳師孟有雙重國籍,檢察官認為她不可能不知道雙重國籍問題。至於曾任李慶安助理的余紹逖,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他知情共同詐領公款。

2009年9月13日 星期日

扁案的司法意義-特別費的立法解套

孟子梁惠王篇: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國人皆曰可殺」的阿扁弊案一審已出爐,阿扁夫婦被重判無期徒刑,眾多下屬及參與的前朝官員權貴都被判重刑!在此研究生不想討論案情,如果法律覺得阿扁利用個人發票及憑證領取國務機要費是犯罪,那個人認為過往所有的官員一樣的行為,都應該全部拿出來檢討,並且用同樣的標準審判!這不是意氣之爭,但這是司法標準所應追求的一致性!不應該因為黨派、個人、身分等有所不同!而如果根據見解這做法是過往行政官員首長的「歷史共業」,那就應該尋求正式行政及立法程序的解套方法,不能只重判阿扁一家人!否則這和挾怨報復、單純追殺一家人有何不同?

目前看起來更有趣的是,在阿扁案一審宣判後,國民兩黨在立法院開始尋求要「解套」首長特別費的歷史共業。過往眾多官員首長都利用相同模式將特別費放到自己口袋,或者是拿單據發票核銷,五花八門的請領收據想必也很精采,絕對也包括便當、內衣等種種奇怪的物品,如果這個特別費必須要檢討、除罪化,也絕對要包括阿扁一家人,不能只單獨針對特定的人進行審判,這有違司法公正原則。

我個人只質疑兩點:


第一點是:國民黨掌握國會多數黨地位,要推動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假定這法案非常重要,如果真心要推動老早就可以立法修法通過,但卻偏偏要選在阿扁被宣判後才要開始討論修法,這當中的政治算計釜鑿痕跡實在太明顯。甚至這樣說吧,就是要入阿扁有罪就是,等阿扁被宣判再來替自己陣營或其他有相同罪名的人,用修法立法方式解套。

第二點是:看司法人員巨細靡遺找出阿扁國務機要費的過程,我就知道如果真心要偵辦,橫跨海內外、連貫眾多權貴名人的金流洗錢網絡,都可以在司法偵辦下無所遁形,這樣的強大司法體系怎麼會讓孫道存這種淘空公司資產,破產欠稅數億的王八蛋,不但不用還錢,還可以逍遙法外把妹,送名貴禮物給女朋友。看起來就是願不願意做而已!顯然孫道存沒有人要認真去偵辦,所以就放任他囂張了!非得要等到輿論及人民動怒,才要開始轉變心態積極偵辦,這和一開始就主動偵辦阿扁案,兩者態度真的大大迥異!

如果我們的立法委員、官員、公務人員有以上兩點的心態,我想再換更多閣揆,也是沒有用的!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特別費除罪 藍擬再提修法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2009.09.13

涉及藍綠歷史共業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可望重見天日。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昨天表示,馬英九總統在十一日曾針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徵詢他的看法。他向總統表達,他個人支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呂學樟表示,馬總統在徵詢他的看法時也有提到,首長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不同。但是馬總統只是問他對特別費除罪化的看法,並沒有表達支持或是反對修法的立場。

2007年,馬英九、呂秀蓮等先後因首長特別費遭起訴,由於藍綠陣營牽涉人數多達兩百人,特別費成為藍綠歷史共業,朝野、法界、甚至檢察總長陳聰明都主張修法解套。去年馬政府上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就提出特別費除罪特別法草案,當時國民黨中央就表達「支持找出一個和解的解決方案」;時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吳敦義也說,特偵組已透過管道向國民黨反應,希望立院訂定特別法,將部會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徹底解決歷史共業。

但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草案,「增列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草案」,希望以修法解決陳水扁總統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其他首長的特別費爭議。「上起總統、下至村里長」所涉國務費及特別費等相關案件,都可獲得解套,因藍營立委強烈反彈,藍綠提案都因而觸礁。林益世表示,去年他提案「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草案」,將特別費除罪化,但民進黨打算跟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綁在一起,「把立意很好的想法變得很複雜」。他說,「現在修法解決歷史共業的時機與條件,比去年成熟多了。」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特別費除罪化 藍綠擬提案修法2009-09-13中廣新聞/李人岳報導

扁案宣判之後,傳出國民黨準備針對首長特別費的除罪化,重新提案修法。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表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確實需要修法除罪,過去民進黨堅持將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綁在一起,如今扁案宣判,兩者已經有所區隔。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說,民進黨在這一屆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已經將國務費和特別費切割。不過國民黨堅持要等扁案宣判之後才要處理,如今時機成熟,朝野應該這會期就可以處理相關修法。

扁案一審宣判,國民黨方面現在傳出準備針對首長特別費的除罪化,重新提案修法。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有其必要,不過因過去民進黨始終將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綁在一起。如今陳水扁的國務費案已經一審有罪,和特別費有所區隔,因此可以對特別費做出處理。呂學樟指出,現在還有200多個首長特別費的案子要審理,民進黨方面也認為,特別費的除罪化有其必要,朝野雙方可以溝通,在即將開議的這個會期進行修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表示,朝野在這一屆一開始就不斷協商,不過國民黨堅持要等到扁案一審判決後才要處理。他說藍綠在上會期就已有共識,將在這會期處理特別費的除罪化。他強調,民進黨在這一屆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就已經將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切割,國民黨對此很清楚。柯建銘批評,國民黨堅持要等扁案判決之後,才要處理除罪化修法,就是要消費、凌遲阿扁,特別費的偵辦始終就是辦綠不辦藍,如今時機成熟,才終於肯開始處理特別費修法。

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我的中國初體驗

人到了中國一趟後,對於很多事情都有更深入的體悟!

我上一次到中國是在1997年,由於生涯規劃,短時間內也許必須在中國長期居留,對於我這樣的「台獨」份子自然是一件重大的事情!除了心態必須調整之外,更重要的是我提醒自己,要用更寬容、更包容的心去體會一個新的環境,同時盡量不要用自我狹隘的角度自我設限,往後如果有諸多觀察,會陸續在這邊與大家分享。心情上非常沉重,我不得不承認對於中國我有一種恐懼及不信任感,但身為一個平凡渺小的人,我只能盡量調整自我,並且希望自己可以有堅強的身體及心靈,可以應付未來不算短的中國生活!

這一趟回來,發現中國網路封鎖的程度遠超過我想像,除了使用朋友教導的各種突破網路封鎖的技巧外,希望大家也多跟我分享可以連回台灣網站的方法。我也觀察到在中國體系下,台灣經濟雖然有嚴重問題,必須仰賴中國的市場,但同樣的台灣有許多優勢卻也很清楚超越中國。個人認為一味地吹捧中國並非智慧的做法,但一味地唱衰中國也沒必要!透過這一次機會,我暫時看到了一些台灣的活力與優勢,以下和大家分享:

◎文明及教養:在台灣街頭雖然也是髒亂、也有雜亂無章、不守秩序的人們,但整體而言台灣經歷長時間的洗禮,對於秩序、尊重、公共場合及公眾事務的規矩,都有長足的領先,這一點長期在台灣你無法體會,只有在別處你才能知道台灣的一些微幅領先。

◎法律:中國常有因時因地因人因事不同的法律解讀,或者國家政策的實施,但台灣逐漸經歷民主自由洗禮,以及歷經政黨輪替等過程後,對於法律及法治都有長足的內涵進步。像最近宣判阿扁案,先撇除司法不公的議題外,台灣人民已經清楚知道,不論你是王公貴族或是平民百姓,你都必須要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標準:中國人權及人命往往會因為不同的背景或家世有所不同,但在台灣每條人命或許不一定有等值的待遇,但卻可以感受到非常接近的人命價值!這某種程度也是文明體現的另一個層面。人的尊嚴及價值是有相同標準的,不會因為背景及出身有所差異,經濟好壞以及有錢與否也許會造成一些差距,但是真正可貴的卻仍然是普遍及一般的價值及標準。

◎自由:這一點我毋庸多說,套一句中國朋友講的:「你永遠不知道那條底線在哪邊?而自己是否碰觸到了」這一點與所有幻想極權政權會逐漸開放的台灣同胞分享!習慣自由的我們無須考量說任何話、作任何事情(前提是符合法律及一般規範)造成的後果。但在中國這種完全沒有底限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我常聽到一些台灣朋友說,哎喲現在中國眾多大城市也很自由,經濟只要好大家賺多一點錢,其實自由不自由都是一樣的,然後她們會舉一堆例子告訴我,在上海也可以私下討論台獨,在中國也一樣有批判政府及政策的自由,在中國也可以針對不公不義口誅筆伐。但我只想講,即便呈現出來最後的自由程度及結果都是一樣的,比如我們所享有的自由範圍都是一致的,但民主自由的台灣是沒有底限、沒有條件式的完全自由;中國卻是不知道底限是否碰觸到的自由。大家可以思索這樣的差距在何處?

縱有再多不願意也必須面對長居中國的事實了。希望大家繼續與我互動,這是我孤單中國歲月的最佳陪伴。最後請大家思索一件事,我寫這個會有人說我挺貪污的阿扁,不,但請你想想背後的涵義:

當年因為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余文因用假發票判刑一年二月,但作同樣的事情,阿扁下屬馬永成、林德訓分別重判20年、16年重刑。雖然台灣有進步的地方,但還是有很多要改進的地方,這種不成熟的雙重標準就是需要改進的重要地方!不管如何我期盼有朝一日我可以回到台灣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