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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 星期三

無安打壓制對方卻輸掉比賽-那些棒球教我們的事!

圖片是同學在日本所拍戶外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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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幻莫測的棒球賽常教我們很多事情!尤其關於人生的道理,喜歡看棒球的研究生,最近看到一場很有趣的比賽。大家都知道棒球比賽要盡量打出安打,才能得分贏過對方!但如果一場比賽你的打擊者完全被對方投手壓制,全場比賽9局內沒有人擊出安打,你一定會想:那一定輸定了!這樣一定無法贏過對方!但是日前一場大聯盟比賽,由道奇隊出戰天使隊,全場被對方投手封鎖,安打數為零的道奇隊,卻反而以1:0擊敗天使隊!天使隊的先發投手威佛表現優異,一直封鎖對方打擊,直到第5局他處理一個滾地球造成失誤,才讓對方打者上到一壘,然後打者盜壘跑上二壘時,又造成天使隊的捕手失誤跑上三壘,結果又由隊友擊出高飛犧牲打跑回本壘得到全場兩隊唯一的一分。

天使隊全場擊出5支安打,但卻沒有得到任何分數,最後完全沒有擊出安打的道奇隊卻以1:0擊敗天使隊,這是一場很奇特的比賽,一個沒有擊出任何安打的球隊,竟然擊敗打出5安打的球隊。有時候人生不也這樣嗎?你的表現明明比對方好,甚至各種表面的、實質上的各種數據及證據你都表現的比對方好,可是最後你卻輸了!因為小小的失誤,造成失去一分後,你就因為這一分飲恨!這場比賽教會我兩件事如下:

◎要認命:
即便你比對方表現好,即便你比對方優異,但你還是有可能最後輸掉,並不是你不夠優秀,更不是因為對方比你優秀!你繳出非常棒的成績,甚至一路以來用最高的標準、最嚴謹的態度,取的非常好的成績及紀錄,但最終還是成為落敗的一方,心情一定會很痛苦!但這場精采的比賽會成為觀眾最美麗的回憶,你雖然輸了,還是打了一場精采的球賽,留下讓人尊敬的態度!而這同時也讓我們體會,只要公正公開、敞開心胸拿出實力打一場比賽,努力了最後不見得會伴隨成功而來,但卻問心無愧、與對手競爭後留下讓後世流傳的精采比賽!也明白即便如此努力、完封對方都不見得可以拿到勝利,更應該對每一刻付出心力、毫無保留拿出最好的實力拼鬥。務求一場最精采的比賽!

◎別輕易放棄:當你被對手完封,覺得未來已經沒有希望,甚至想要放棄人生時,想看看,結果沒有任何安打的道奇隊卻因為對方失誤,得到寶貴一分!這表示只要認真付出,把握每一個機會不要鬆懈,就會找到突破的點,切入成功的機會!反之就算你可以完美演出,將對方的攻擊完全瓦解,但只要小小的致命失誤就足以斷送全部的努力過程!只是因為5局的小失誤沒有解決對方打者,天使隊讓對方打者站上一壘,奇妙的偶然讓失誤發生,盜壘、高飛犧牲打,對方沒有任何安打就攻下唯一分數,那致命的不在意的失誤,卻是扭轉全局的關鍵,我們的人生不也常常這樣嗎?一個小失誤就成為一場比賽的決勝點!身為沒有安打的一方,必須要摒氣凝神專注觀察,好好掌握對方失誤與以痛擊,就能夠在劣勢下的條件獲得最後成功。而身為封鎖對方沒有安打的一方,更不能掉以輕心,要堅持到最後一刻才能確保勝利到手。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2008/6/30新聞報導、標題「道奇全場沒安打照贏天使」,連結為: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MAIN_ID=115&f_SUB_ID=570&f_ART_ID=133752

沒有安打仍然贏球,你相信嗎?

昨天道奇隊「沒安打,沒問題」,儘管受天使隊投手壓制,全場「無安打」卻寫下「高速公路大戰」2連勝,並成為1900年來第5支沒有安打照樣贏球的隊伍。
「我不太記得過程,但我們確實拿下這場詭異勝利。」道奇總教練托瑞回憶執教生涯從未遇過這種情況,雖說詭異但他隨即補充這真是神奇。昨天兩隊先發投手表現優異,直至五局下威佛才因投手丘旁滾地球來不及處理造成失誤,道奇坎普上一壘,隨後他盜二壘時捕手馬吉斯傳球過高再踏上得分大門口,下一棒德威特揮出右外野高飛犧牲打,兩次失誤演變成全場唯一1分。

「任何失敗都是種煎熬,當然我相信大家對此結果會大吃一驚,可是我不認為這叫做無安打比賽。」天使先發投手威佛只投6局,第七局因要上場打擊遭換下。他當時看著記分板,球隊1分落後,沒想過演出6次三振,沒讓對手擊出安打,卻要承擔敗戰。道奇打線對後援阿瑞登多依然沒轍,連續兩次3上3下,吞下3張老K ,可是靠著坎普幸運得分與同樣表現出色投手群,擊敗全場5支安打的天使,連續兩場讓對手抱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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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實在教我們太多事情!另一場紅襪對上響尾蛇的比賽,由「蝴蝶球王」威克菲爾德(Tim Wakefield)與「巨怪」強森(Randy Johnson)對決,這場比賽精采的地方在於兩個老投手年齡合計86歲又252天,這也是紅襪隊從1965年9月25日(Bill Momboquette對決Satchel Paige)以來,最「老」兩個投手的對決。威克菲爾德蝴蝶球非常犀利,先發7局只被擊出2支安打、1次保送與6次三振,協助波士頓紅襪隊以5:0完封勝投。「巨怪」強森投6局被擊出8支安打、2次保送和5次三振,失掉2分,吞下本季第6敗(戰績目前為4勝6敗),同時也是他最近先發5連敗、同時先發7連不勝!

我愛棒球!文末為自己拉最後一次票,研究生部落格入選部落格觀察藍眼觀注本次名單,有投票權的您如果支持,請投我部落格一票吧!時間到7月5日,我公開為自己拉票,很多部分是因為個人虛榮,但請各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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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引用自Pchome體育新聞、標題:「MLB」紅襪43年來最「老」投手對決 蝴蝶勝巨怪」,連結為:http://news.pchome.com.tw/sport/ltsports/20080626/index-12144579114537226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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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我要「刺馬」!論台灣言論自由!

圖片是電影「刺馬」劇照,內容是根據清末民間傳說「刺馬」改編,多年前上映,狄龍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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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看了Billypan大哥(他說不能叫他大叔!)的大作:「莊國榮被政大辭退事件,是2008年馬政府上任後,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指標」,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1736069,很抱歉研究生就是這所解聘莊國榮學校的學生,但研究生今天不加以評論學校該如何做,這個問題已經不單單是喜好或厭惡莊國榮本人的問題了!這個問題是屬於言論自由層次的問題!所以請各位看完研究生以下的內容!請你自行用智慧判斷這件事!在此不打算有任何答案或批判!

翻開馬先生(請尊重其自由意志,不要稱他為馬總統!)口口聲聲維護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如下: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23條很明白寫出,以上種種自由權利,除非上述必要情況,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所以你可以罵莊國榮用「幹」這個字很不雅,或覺得他很沒品!甚至可以覺得很不屑他、不恥他,你也可以寫文章批判他,用言語批評他,甚至學他用難聽的字眼把他祖宗八代都罵遍!但根據憲法他擁有這樣講的言論自由,大家也聽過法國文學家伏爾泰一句有名的話:「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如果這個原則受到破壞,往後全國上下是不是都要禁聲,不能隨便批評政府。根據憲法23條如果要判莊國榮有罪,那就動用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規範這種行為,但法律也不能溯及既往,如果莊國榮因為講這句話而遭受到失業的嚴重後果,這絕對是台灣言論自由嚴重的退步!絕對不能用這種廣泛的箝制言論原則,因為某人講過某些話,而導致其前途未來或者工作權受到危害,這是違憲且違反基本人權的事情!莊國榮除非發表違法的言論,比如刑法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大家可以看到即便是刑法規定的「毀謗罪」也明確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部分要端看法官如何裁決(馬先生可以針對莊國榮發言去提告!)。而第311條免責條件中也清楚列出4種情況可以免責。這些法律無非是為了保障人民、一介平民可以暢所欲言,不要因為某些奇怪的規範就喪失了講話的權利。而過往許多民主先烈為了爭取這些言論自由,動輒被引用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判處重刑,在1992年5月16日刑法100條修正條文通過前,其原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而經過許多人用青春、生命爭取換來的修正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也很清楚看到,根據修正後條文除非你有真正用強暴或脅迫行為進行動作,真正行動去顛覆國家才能真正論刑,這是法律真正的進步,「」或「思考」這類的行為是沒有罪的,也不能隨便用「你意圖叛亂」這樣的荒謬藉口入人於罪。除非你真正有行動出來,才能夠審判定罪。刑法100條修正也是經過漫長等待後,才在民主前輩衝撞下修正條文內容。

日前大法官會議更做出劃時代的進步釋憲案,大法官會議釋字六四四號解釋指出,人民團體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有關「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等內容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和言論自由權利不合,認為違憲,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這個釋憲案是台灣民主的里程碑。大家想想看往後你可以在台灣成立個支持共產主義這樣的社團,那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這是多麼可貴的民主進展!而你更可以公開主張台北市獨立,或者是與中國統一等言論,都不會因此被判刑或者抓去關個幾十年,我不禁要為台灣的民主喝采!

研究生不是法學專家,但特地引用以下新聞報導中大法官的專業解釋給大家參考:
大法官認為,「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是政治主張的一種,若以此當作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的要件,即是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的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大法官表示,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組織政黨並無須事前許可,只有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憲法法庭判決解散,才可禁止。人團法卻在事前實質審查政治言論,顯然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所定的必要範圍。

大法官作成釋字六四四號解釋,並無大法官提不同意見,唯許宗力、林子儀提協同意見書,許玉秀大法官提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許宗力強調,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均是隨當權者變化的政治概念,根本令人民無所適從,不宜成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要件。因此人團法第二條除了逾越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之外,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許宗力主張,對於人民團體政治言論的管制,應依循釋字四四五號解釋(即集會遊行法事前審查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政治言論)的解釋脈絡,採「明顯而立即危險說」,以體現憲法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意旨。林子儀則主張,憲法應保障政治言論自由,政府沒有必要代人民作選擇。此外,單純的主張與鼓吹大眾具體從事追求實踐共產主義、或者是分裂國土的行為,本質上是有差異的。有鼓吹具體實踐,已達到明顯而有立即危險時,再加以限制,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本案是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於八十七年間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籌組「台北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以「支持以和平方式,推動臺灣獨立建國」為宗旨,卻遭社會局認為與人民團體法規定不符,不准申請。陳師孟不服,循序提起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指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的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若以法律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大家可以看到專業法律背景的大法官都不斷強調要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這是什麼意思呢?研究生特地節錄維基百科中關於「比例原則」部分內容於下: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近年來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比例原則也做出了調整:

在三大派生子原則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當。創造不同的審查密度,針對不同的案件採取不同的審查密度:
強烈內容: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可支持性: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明顯性: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由此可知,比例原則的審查密度事實上並非獨立於比例原則而存在的檢驗模型,而是揭示了針對不同案件,違憲審查者將採取不同密度的審查標準而已。針對較輕微的基本權侵害採取較寬鬆的審查密度,針對較重大的基本權侵害則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密度。

所以各位看倌不管原本你是怎樣看莊國榮講髒話事件,研究生在此不多爭辯,依照法律比例原則來看,他講錯一句話要付出可能一輩子不能再教書的代價,大家自己心理應該很清楚這是怎樣的標準?而這標準在台灣這樣的民主自由社會中,到底符不符合正義?應該大家心中都有答案吧?就留給聰明的各位自由去思考,找出自己的答案吧!

而研究生只知道,誠如「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著名的那段詩句所說: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研究生此刻不能沉默,否則當他們抓人時我都不講話,有一天「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研究生不能讓這種情況發生,因此研究生一定要在此刻說說話!如果可以請幫我多宣傳:研究生要挑戰言論自由尺度

我要「刺馬」!
我準備要「刺馬」!
我好想「刺馬」!
我就是要「刺馬」!
我想要狄龍主演的「刺馬」影集!
我要刺馬隊球籃業職國美!(請倒過來唸)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你管我!

喔對了,順便為自己拉一下票,研究生部落格正在部落格觀察藍眼觀注本次入選名單,有投票權的您如果支持,請投我部落格一票吧!我公開勇敢為自己拉票,有很多部分是因為個人虛榮導致,但真正有極小一部份是希望讓更多人看見我的主張!台灣一定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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