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個資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個資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創業甘苦談系列(三)Do no evil 不要做壞事

圖片是同學在日本立山黑部所攝
PS更正聲明-多謝兩位網友指正,研究生所用Do not evil是錯誤的!特此更正為Do no evil才是正確用法!往後我會更用心謝謝浮雲及GarageWoman=車庫女人兩位網友指正,有你們指正研究生才會更進步,特此銘謝!

如您支持本文請多轉貼訂閱!
Add to Technorati Favorites Add to My Web儲存至「分享書籤」

大家都知道著名企業Google的公司文化就是簡單一句:Do no evil!簡單點講用中文就是:不要為惡、不要做壞事!各位看倌一定會覺得很訝異!這樣簡單的標準、這樣輕鬆的標準,竟然是我要來談創業過程中放在如此前面章節的內容!但很遺憾地研究生必須說:光是這「Do no evil」如此低下的標準,不要為惡這個簡單的基本堅持,就值得我們在此用大篇幅討論,甚至是創業初期或者創業過程中都應該時時檢討的標準。甚至是研究生認為企業策略管理、或者企業經營都應該時時念茲在茲的最重要的前幾件事!

公司成立後會開始面臨各種挑戰,可能會一陣時間都沒有業績收入,導致創業資金不斷流逝;可能會因為某個不錯的機會來臨,可以擴張業務但必須要用游走法律邊緣的做法;可能公司為了承接某個專案,但為了順利需要去打點某些人員、或是打點疏通某些環節;或是你個人操守極為嚴謹,但你的創業夥伴卻不斷在測試你的道德底限,在很多做事方法上,你堅持要用最高的道德及法律標準,但你的夥伴卻跟你吵翻,因為他們覺得只要有業績現金進帳,何須理會道德與法律?只要公司可以獲利、可以有進帳,就算偶爾違反原則也沒有關係!在某些再也清楚不過的規範下,有可能創業的夥伴仍然堅持要鋌而走險,只為了追求一個極為少見的絕佳機會點!

綜上所述,你會發現就算自己擁有清晰的邏輯、堅持高道德、法律標準,但以下幾種情況常常會讓你陷入決策的兩難:

1、創業夥伴的意見及施壓:最常見的狀況是你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但你的夥伴卻完全視法律於無物,做每個決策時夥伴根本對法律規定視而不見!更糟糕的是你自己掌握公司的股權及股份都比對方少,就算你恰好擔任經理人,但時常要面臨股東以及夥伴的壓力,他們時常會與你產生爭執,並且對於賺錢方式有極大的歧異,最後結局通常有兩種,一種是你改變並且說服你的夥伴及股東,他們採信並願意遵從你的高法律及道德標準,但缺點是你必須承擔這個決策的所有後果,通常守法的結果是決策必須較為長期才能看到好處,短期內不想觸犯法律有可能公司會喪失某些競爭優勢,股東及夥伴很容易在一段時間後又會檢討你的經營績效。研究生建議這種情況下股東間有共識後用書面白紙黑字寫下來,如果大家願意合法經營就共同承擔決策風險,爾後如果對於經營績效有意見,除非你把夥伴及股東股份購買下來,讓自己股份佔多數之外,否則最好你趕快離開經理人的位置,短期可能夥伴及股東贊同你,只要其價值觀沒有改變,久了還是要面臨他們不斷想嘗試違法手段獲利的模式,你擔任公司經理人只會很辛苦,無法專心在公司事務經營上,不如早點求去,否則就只能找到願意支持你的股東或夥伴,或是尋求外頭的資金援助,購買更多股份來支持你。否則擔任經理人工作會非常辛苦,除非你代表多數股權,不然別的夥伴或股東不斷要求你要怎樣做,公司只會往更壞的方向挪移,最後被迫違法的話經理人是難辭其咎的!

另一種情況是因為你握有股份比夥伴或小,夥伴或其他股東掌握公司經營權,如果他們採用不惜違法冒險獲利的想法,請你一定要盡到股東職權,利用股東大會,或是查帳、監督等各種方式,善盡股東職責,監督公司運作上軌道。即便無法阻止大股東或是夥伴最後的決策,但在議決一些違法與否、游走法律邊緣的決策時,請一定要發表你的意見並且要求書面紀錄下來,唯有善盡你股東職權,未來公司違法或是追究犯法事實時,你至少可以全身而退!當然如果主要負責經營公司的夥伴或股東不斷嚐試用違法手段獲利時,而你用股東身分屢勸不聽,最好的方法就是趕快出脫手上持股吧!跟這樣的夥伴及股東一起創業,最後不會有好結果的,不如早日了斷,認賠殺出吧!至少往後公司有違法事證被追查時,你不用受到牽連!

2、公司面臨財務危機時:君不見社會上眾多企業經營面臨財務危機時,就開始鋌而走險,負責經營的股東往往會五鬼搬運、挪用公司資金、淘空公司資產、不惜違法賺取利潤等等。唯一不做的就是自我檢討,面對公司經營不善的問題進行改善。如果公司面臨財務危機時,請務必衡量公司接下來數個月內需要面臨的資金需求,如果計算後發現著實無法挽救公司營運,不如壯士斷腕結束公司吧,與其拖著讓資金失血,不如保留實力另圖東山再起。承認失敗雖然難堪、沒有面子,但至少不要觸犯法律、違反道德。如果衡量之後公司營運尚有機會,就要分兩層面去努力:一方面找出公司營運不佳的真正原因,看要撤換經理人(包括自己在內),或是要更改營運方向;另一方面妥善面臨現實問題,尋求借貸、股東再增資、或尋求新股東入股等方式,再次為公司注入營運資金,謀求後續經營改變。

一般常見的狀況是公司如果還有機會,就趕快改善體質、裁汰冗員、穩住資金流出速度、往更好的經營方向去走,如此股東增資、新股東股通常也不會有問題,公司改善體質後繼續往下走,努力過後幾年就會看到成果展現。反之如果公司營運方向本來就不具備獲利條件、公司不願意更改經營策略、經理人能力有問題,公司最好就結束營業,這些問題都不謀求改善,注入再多資金都是枉然,只是拖延公司毀滅的時間而已。

3、公司為謀求更大的發展及個人名利:有些公司營運沒有問題,經營成績及獲利也都很驚人,但其經理人仍然做出犯法、違反道德的事,這是因為公司獲利穩定、但經理人或主要決策者卻想要獲取個人更高的名利,比如說想要承接政府大型專案以便擴張公司規模、或用違法模式讓公司營業額迅速擴充以申請上市上櫃。更可惡的是編造報表或是放出風聲操縱股價,自我從中圖利。這些公司營運基本上都沒有問題,但只要經理人或股東貪心,想要獲得更大利益,或是讓自我名利提昇換取世俗的虛名。往往這時刻就是公司做出違法行為的最常見時機!

看完研究生以上分析,各位看倌還覺得「Do no evil」如此簡單嗎?!其實不然,創業過程中必須不斷抗拒引誘,不要往違法方向去走,但人性卻時常面臨考驗,「Do no evil」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研究生個人就舉實際遇到的案例如下:

◎數年前創業夥伴為了謀求自我利益,當時他擔任總經理職務,同時也是公司持股極多的股東,公司營運非常成功,營業額及獲利都非常良好,照理說沒有道理做出違法的事情。但這個股東為了謀求一己私利,瞞著其他股東在外成立公司行號,將進貨再轉一手先透過那家自己成立公司採購,再賣回給公司,他自己可以賺取利潤,但對公司而言採購成本就變高了。另外他自己成立的公司也跟公司做同樣的生意,省去大筆調查研究經費,因為他完全知道公司好賣的產品是哪些,他只要針對這些產品去販售即可避免庫存。研究生知道很多人會驚訝說出:這算違法的事情嗎?是的!這樣的行為是違法公司法的,只因為積非成是,許多人都如此隱瞞股東,在外大賺自己的錢,但不表示許多人做這件事就是對的。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後來總經理在股東大會後被撤換,公司沒有追究法律責任,但對公司的確造成重大傷害!

◎研究生某位朋友經營公司,承接政府大型專案,但因為公司營運陷入危機,所以最後朋友鋌而走險將承接政府專案時所累積的個人資料,全數彙整後整批販售給其他業者,這是違反「個人資料法處理法」及「刑法」的重罪。令人惋惜的是他販售的價格其實很低,只能讓公司營運帶來杯水車薪的效果,其情況就是屬於研究生上述第2種情形,公司營運方向其實已經出現問題,不思解決問題,卻違法販售個人資料圖利,所以這位朋友最後被收押。年紀輕輕就前程盡毀,真的很可惜!

以上僅供參考,但我們知道如果能夠時時提醒自己「Do no evil」,也許在創業路上失敗,但至少努力過了問心無愧,內心可以坦蕩蕩不需擔憂,也算是學習人生的一堂課!

如您支持本文請多轉貼訂閱!
Add to Technorati Favorites Add to My Web儲存至「分享書籤」

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告訴雅虎google等大網站-盡力拯救師濤並保障網友隱私


圖片是因為雅虎交出資料而入獄的師濤,圖片來源為博訊新聞網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5/05/200505111037.shtml

這幾天國內兩大網站都被踢爆有安全性的個人資料外洩問題,引起很多網友嚴厲批判,首先是「博客來網站」驚傳個人資料外洩,有四百多名登記金馬影展劃位的網友,在收到的註冊成功通知信中,都包含其他網友的姓名、手機、住家住址等,而博客來回應強調這是系統「個案」疏失,將賠償每位網友五百元e-coupon。

標題:博客來洩個資挨轟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2007.11
連結:http://www.udn.com/2007/11/6/NEWS/LIFE/LIF1/4084803.shtml

而另一個出事的網站則是雅虎拍賣平台,日前刑事局破獲網路詐騙案,羅姓駭客透過網拍平台詐騙;外界傳言Yahoo!奇摩今年才上線的金流系統「輕鬆付」已被破解。對此Yahoo!奇摩嚴正聲明,強調「輕鬆付」並未被破解;本案只是一般詐騙集團「買空賣空」手法,嫌犯利用人頭戶詐欺,Yahoo!奇摩在第一時間就凍結歹徒「輕鬆付」帳戶,以防止金額被提領。Yahoo!奇摩表示拍賣平台的金流系統「輕鬆付」,並未被駭客破解,反而可偵測異常帳號、保障交易安全。Yahoo!奇摩重申目前平台上的拍賣詐騙發生率僅萬分之三,使用者可不必恐慌。

標題:Yahoo!奇摩澄清:輕鬆付 安全啦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2007.11.07
連結: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4086510.shtml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知道,隨著網路深入我們生活,越來越多我們所留下的個人資料,只要網站稍微不注意,我們的隱私安全就會面臨洩漏的危險!無獨有偶前鎮子美國社交網站Facebook開始推出新的廣告平台,跟隨競爭對手MySpace根據網友活動發送廣告,不過這個舉動卻引發侵犯用戶隱私的疑慮。而網路廣告依據網友行為及留下的資料播送廣告,一直都在美國這個重視隱私權的國家有正反兩面的爭議。

本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標題:Facebook推廣告平台 隱私疑慮惹爭議/中央社2007.11.07
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SoftContent/0,4786,9611072251+961107212+0+205014+0,00.html

當年google就因為拒絕美國政府要求交出其擁有的網友搜尋資料,這是一種捍衛網友隱私的勇敢行為,google擁有一流人才同時以「Do not evil」信念成為世界著名的網路公司,但同時卻在進軍中國大陸時,為了生意配合中國政府,做出「自我審查」的可笑行為,經過審查的Google網站,在中國網友搜索關鍵詞及網站時,會將某些關鍵字詞及網站阻擋無法看見。比如在大陸的google鍵入「天安門事變」、「法輪功」、「西藏」、「台獨」等敏感性字眼,都會連到某些指定的網頁,並且隱藏許多網頁。針對這個雙重標準的偽善行為我在2006年1月23日就發表過以下文章

標題:Google股價重挫談其雙重標準、本文章原發表於2006/01/23
連結: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eiria/3/1283519270/20070405144230/

而2007/11/07雅虎現任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楊致遠在內的雅虎高層人員,則參加了在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一場爆滿的聽證會,眾院指責雅虎在國會調查此事時提供「虛假的」證詞。師濤在網路上張貼中國政府禁止媒體紀念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命令,而當時中國政府根據雅虎提供的資料,查出張貼這項禁令的師濤真實身份。這位山西自由記者兼獨立作家稍後被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判刑10年。但楊致遠等人則辯稱說:他們必須遵照中國法律才能在當地運作。

雅虎楊致遠則在場向師濤的母親沈默點頭致歉,但仍然掩蓋不了雅虎將師濤個人網路資料提供給中國政府的罪惡。我在此呼籲,雅虎應該趕快推出相對應的措施,再次加強網友的隱私權保護,並且展開相關的救援師濤行動,利用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呼籲網友造成輿論壓力,讓師濤可以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同時雅虎應該提供部分金錢給師濤家人,協助其家人打官司及後續生活。這樣才能彌補雅虎已錯的離譜的行為!

本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2007/11/07
標題:yahoo洩密異議份子被抓 楊致遠致歉
連結: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11070251+96110707+0+150604+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