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讀史殷鑑-不知史,絕其智



圖為大清太子少保體仁閣大學士兩廣總督葉名琛

不知史,絕其智;不讀史,無以言,可能現代人都不讀歷史了,讀歷史我們可以知道許多事情。而貞觀政要裏面講到君主之道,現在是民主社會,把君主代換成執政團隊,也一樣可以看到古代的智慧:「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若安天下,必須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理而下亂者

執政團隊必須心中存有百姓為先的想法,如果傷害百姓利益來滿足自己的利益,就好像割腿上的肉來吃飽一樣,吃飽但生命不存。要天下安定必須自己行的正、做得直,沒有身體正直影子歪曲,執政講道理正直而下位者亂七八糟的。讀完這段大概就知道執政者的問題在哪?

1871年日本琉球船難者漂流到台灣,以下資料引用自維基百科,連結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9%A1%E4%B8%B9%E7%A4%BE%E4%BA%8B%E4%BB%B6

這些宮古島(琉球群島之一)居民因為颱風漂流至台灣東南部八瑤灣(即今之九棚灣),船上69名乘客溺死3人,有66人登陸幾天後遇上高士佛社原住民,54人慘遭殺害,其餘12人則在當地漢人楊友旺、楊阿才營救下前往台灣府,由清政府官員安排轉往福州琉球館後乘船回國,史稱宮古島民台灣遭害事件。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按慣例皆由清朝政府撫卹並送返回國。1873年日本政府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中國時向總理衙門提起此事,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小田縣(即今日本岡山縣,面向瀨戶內海)漁民的證據,又追問「貴國既然已知撫卹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以殺人者為置之化外的生番來搪塞,副島便言:「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昶熙不察日使意圖,隨口回答:「(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日方遂抓住這句話柄,向「無主番界」出兵。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5月8日,日軍於社寮(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登陸。

對照今日台灣詐騙嫌犯在菲律賓被抓,結果被遣送到中國受審,主權一直都是很敏感而重要的問題,只看到台灣執政黨拼命向菲律賓大聲,要求一個不可得的「道歉」,卻沒有去解決問題的核心,那就是台灣的主權。這一點和當年毛昶熙所言:「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是不是有恍如隔世的熟悉感?妳可能認為這和妳沒有切身關係,但如果這種案例累積一多,往後台灣人民都要很小心,尤其我們「叛亂份子」隨時有可能在海外就被逮捕,遣送到中國去受審,妳以為我危言聳聽嗎?主權的流失是一點一滴的,執政黨說要「回歸憲法」,但那也要考量盱衡國際現實,至少要透過台灣和中國的交涉堅定某些主權主張,否則以後就沒完沒了。

咸豐六年(1856年)9月10日,廣州爆發亞羅號事件,英國領事巴夏禮(Harry Smith Parkes)寫信責難;當時的兩廣總督葉名琛釋放被捕的英國水手,但堅持不道歉,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10月1日英軍攻陷廣州,但軍隊人少不久退出廣州;葉名琛卻向朝廷奏稱「大捷」,粵民焚燒城外各國商館及洋行。咸豐七年(1857年),英法聯軍抵達廣東;11月攻陷廣州,要求葉名琛出面談判。11月14日英法聯軍佔領廣州,葉名琛被俘擄押解到停泊香港的軍艦「無畏號」,當時他說:「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他說「欲面見其王以理論」,並自備糧食恥食敵粟。後來死於被英軍囚禁的印度,自稱「海上蘇武」,但國內有人稱他為「六不總督」。

現在的總統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主張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他主張這樣讓中國在台海無法用兵。有沒有很熟悉的感覺?

中國繼續吸收台灣將領當共諜,同時在國際上不斷打壓台灣主權及壓縮生存空間,我們當然知道國際情勢很難為,但是一味退縮忍讓,恐怕歷史有些悲劇會重演。

蔡英文提出的「和而不同」,典出《論語•子路第十三》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白話講就是君子可以和別人和睦相處,但不盲目苟同;但小人盲目苟同,卻無法與人和睦相處。我個人倒是覺得是很好的中國和台灣關係詮釋,但要如何拿捏就須要智慧了,這一點恐怕是現在的執政黨最缺乏的東西了。

有時候讀讀古籍,我們吸收智慧,但不要被四書五經禁錮了,要活用不是死守僵化的古書,要學習其中道理而不是主張背誦,要拿來待人處事、學習如何在現世活用,而不是以為這些經典可以解決霸凌、校園暴力等,那實在太一廂情願。多唸唸歷史和古籍,我們這些「叛亂份子」也很努力喔!

孟子盡心篇下:

萬章曰:「一鄉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為原人,孔子以為德之賊,何哉?」

曰:「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

延伸閱讀:


牡丹社事件,引用自華阿財研究網站,連結為: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gsh2008/gsh5221/p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