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孕育了獨裁?不,對民主冷漠、失去信心才讓獨裁出現!
圖片為1933年3月希特勒對授權法案在國會演說,引用自維基百科網站。連結為:http://zh.wikipedia.org/zh-tw/%E5%B8%8C%E7%89%B9%E5%8B%92#_not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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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大過年要討論這種艱澀的議題!
過年前幾天跟一個年輕朋友討論,他對我說他對民主制度嗤之以鼻,並且說民主制度還不是孕育出像希特勒這樣的瘋狂獨裁者,這種一舉否定民主選舉制度的想法,其實是沒有經過思索和考證的,我剛好利用過年假期,比較清閒的時間,我們來看看希特勒這種獨裁者是怎樣產生的?會有這年輕朋友的謬誤及推論並非少數,我也聽過一些媒體報導說民主制度失靈,孕育出獨裁者,這是沒有把歷史讀熟,同時也剛好把因果關係弄顛倒,等我寫完以下歷史並剖析後,你就會知道並不是民主制度孕育出獨裁,其實是大家忽略了民主運作,並且冷漠,也不重視民主的珍貴,才讓這些獨裁者崛起,這部分跟現在的台灣實在有夠像,研究生一樣要以古鑑今,釐清這種謬誤。
希特勒本身從小成績不好,中學成績差未畢業就退學,父母雙亡後生活困窘,不得不流浪到維也納街頭落魄賣畫為生,有時被雇傭掃雪、扛行李。在一戰時從軍後升為上等兵,因作戰勇敢獲得「一級鐵十字勳章」和「二級鐵十字勳章」。加入納粹黨後決定用暴力革命武裝奪取政權。1923年11月希特勒聯合其他極右翼黨派,在慕尼黑發動「啤酒館政變」企圖推翻巴伐利亞政府。政變失敗希特勒被捕,但只被判刑5年,希特勒在獄中撰寫著名的《我的奮鬥》(Mein Kampf)一書,但實際坐牢大約是一年。1932年取得德國公民權並參選總統。在兩輪選舉中,希特勒皆得到約35%的第二高票,但都敗給總統興登堡,雖然競選失敗,但奠定其後從政的基礎。
1932年6月總統興登堡任命右派Papen為新任總理,但1932年7月國會選舉,納粹黨獲得230個席次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帕彭去遊說希特勒希望他接受副總理職位,但希特勒認為自己適合當總理,但遭到總統興登堡拒絕。而後對帕彭內閣的不信任案獲大多數國會議員支持,11月國會重新選舉,納粹雖流失部份選票但仍然是國會第一大黨。總統興登堡改任命Schleicher為總理,但隨後Schleicher也遭遇倒閣危機,總統興登堡不願意用緊急命令解散國會重選,最後勉強於1933年1月30日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希特勒在2月1日發表文告,宣稱德國經濟要變好的先決條件就是先制止共產主義對德國滲透。同一天總統興登堡宣布解散國會,3月5日重新進行國會選舉。希特勒評估納粹黨在重新選舉不一定有勝選把握,納粹黨當時在國會只佔32%席次,而共產黨是國會第二大黨有17%席次,且共產黨勢力不斷擴張,所以希特勒陰謀計畫歷史上著名的「國會縱火案」。
1933年2月27日晚上柏林國會大樓起火,起火點同時有好幾處,消防隊抵達發現議會大廳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現場發現一個赤裸且凍得發抖的失業建築男工,名字叫做馬里努斯•凡•德爾•盧貝,他是荷蘭共產黨人,不久前才到達德國。希特勒和國會議長戈林Hermann Wilhelm Göring(也是後來著名的納粹要員之一)很快到達現場,不久政府宣布有人意圖顛覆政府,縱火案是共產黨陰謀策劃,也立即逮捕三個共產黨領導人: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實際上的共產國際負責人,後來審判為自己辯護無罪釋放)、塔涅夫和波波夫。馬里努斯•凡•德爾•盧貝經過嚴刑拷打後承認自己火燒國會,希特勒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同時他要求年事已高的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當時德國威瑪憲法所賦予的眾多私人權利。隔天國會縱火法令通過,德國基本人權都被限縮,根據該命令3月1日宣布共黨產行為違法,開始逮捕共產黨領袖,納粹衝鋒隊員開始佔領全國共產黨黨部,並禁止共產黨員參加3月的國會選舉,納粹黨利用武裝暴力、煽動反共情結並大肆宣傳,共產黨被逼退出國會。
3月5日國會的重新選舉納粹黨贏得44%席次,但仍然沒超過2/3絕對多數,只好聯合國家人民黨(兩者共佔52%席次)成為絕對多數執政聯盟。希特勒雖然當上總理也掌握執政聯盟,但他的確想獨裁實行威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授權法規定總理可以不經過國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但授權法需要國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才能生效,在威瑪共和國成立後只在1923年經濟危機時用過一次。希特勒一直想啟動《授權法》,但共產黨一直反對。希特勒策劃國會縱火案,栽贓給共產黨,打擊共產黨,一方面要在國會掌握更多席次,一方面就是要通過《授權法》遂行獨裁意志。
希特勒在3月初重選後的內閣會議中提出啟動《授權法》,只要通過就可以讓希特勒內閣獲得法律上合法的獨裁權力,納粹黨想利用授權法取得獨裁權力,不需要經過國會監督審查,也不用再和其他政黨分享政治權力。所以希特勒利用國會縱火案宣傳德國正處於共產黨革命的危急時刻,只有啟動《授權法》才能制止共黨革命。於是在納粹黨動用暴力以及威脅下,輔以賄賂及恐怖手段,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國國會通過,並在3月24日發佈授權法案,等於實際廢除威瑪共和國的憲法及民主制度,至此希特勒獨裁正式掌握德國全部政權。《授權法案》德語叫做Ermächtigungsgesetz,是納粹黨繼國會縱火法令後,第二次用表決合法的方法取得獨裁基礎政權,授權法案允許希特勒內閣通過任何法案,而不需要經過國會同意。授權法通過後一個月內希特勒馬上取締所有非納粹的黨派,正式建立納粹獨裁的政權。這個授權法正式名稱為「解決人民和國家痛苦的法例(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
1934年1月10日縱火嫌犯凡•德爾•盧貝被處死刑,但萊比錫審判宣布季米特洛夫等人無罪,希特勒非常憤怒,宣布往後一切司法審判都得由新成立的「人民法庭」執行,連最後一道司法防線也陷落後,德國真正拱手讓出了民主與司法,這法庭後來處死眾多無辜的人。
我就寫到這裡,妳發現了嗎?是民主自由孕育了獨裁嗎?顯然不是,希特勒用極端種族主義及煽動的言詞先取得國會席次,聯合其他政黨製造國會縱火案,然後步步進逼民主制度,利用媒體大量宣傳,又利用納粹衝鋒隊用恐怖暴力手段脅迫平民,逐漸善良大眾被恐嚇久了,慢慢交出民主制度最珍貴的監督制衡力量,無知的德國人民才開始讓納粹黨贏得大多數國會席次,但其實也沒有過半。希特勒又利用恐怖欺騙等手法,逼國會通過授權法後,他建立專屬自己的武裝力量納粹衝鋒隊控制全國,才開始遂行獨裁統治,把德國推向無底深淵。聰明的讀者們妳們有沒有看到似曾相似的手段和局面?不是民主孕育了獨裁,是對於民主的冷漠和政客王八蛋下流手段才產生恐怖的獨裁。是人民在意經濟問題,是人民相信媒體煽動,是人民被欺瞞欺騙才作出錯誤判斷,有罪的不是民主制度,有錯的也不是人民,而是這中間對民主過程的冷漠,以及對民主的不在意,今天妳可以隨性說:我不在乎民主自由,我只在乎經濟有錢,改天納粹就利用這個奪取政權,並用合法手段獲取獨裁的權利。
讓我再提醒大家以下的手段和方式:
◎媒體掌控洗腦並欺騙。
◎政策賄賂及蓄意扭曲事實。
◎恐嚇並威脅人民(希特勒用衝鋒隊殺人衝突,台灣看到的是文攻武嚇!)
◎告訴你某個議題最重要,為了這個議題什麼都可以犧牲(納粹說共黨革命會斷送德國前途,為了阻止共黨要授權法案給她們合法權力去制裁,有沒有很相像的感覺?)
◎製造莫須有的衝突,挑動人民價值觀,最後禁止某些人行使權力(納粹先通過《國會縱火法令》限縮人民某些權力,最後通過授權法案,完全實施獨裁,在台灣你也可以看到類似的做法,在某些地方開始限縮人民集會、投票等自由及權力)。
◎最後開始溫水煮青蛙,一點一滴拿掉人民權利及民主,並且告訴你民主不能阻止武力犯台、民主無法帶來經濟繁榮,只要你相信這種鬼話,最後就全部獨裁了。
◎通常會塑造一個政治明星及偶像,讓大家覺得這個人是「救世主」!
妳問我要怎辦?對抗獨裁最好的方法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完全的民主自由,請站起來思考清楚,或者轉寄這文章吧!明辨是非告訴你周邊的人,民主不會孕育獨裁,那是講給無知的人聽的狗屁話!只要當妳不在乎妳的權利,只要你對民主消減沒有感覺、只要妳對限縮人民權利沒有異議,對剝奪妳自身的權利沒有想法,只要你對剝奪其他人權利說出:那不關我的事,只要我賺錢就好這種話。獨裁,就會滋生在這種不在意、不在乎的對民主冷漠之上。
想想研究生的解析吧!獨裁從來不是從民主孕育出來,而是當我們對民主失去信心、對民主被剝奪漠不關心,獨裁才會真的產生。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用盡力量去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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