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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貪腐問題的本質-論台灣民主發展的廉潔度

掏空國票一○二億元的楊瑞仁昨天出獄。步出監獄後,他先鞠躬道歉,又下跪表示對不起長官和受害者。記者游順然/攝影(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拿破崙:如果你是弱者,你就是自己最大的敵人;如果你是勇者,你就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國票金前董事長林華德:是制度的缺失誘人犯罪,誰想犯案都不難,只是看你願不願意?」

前總統阿扁被關了30多天又當庭釋放,政治上口水一堆,但研究生認為這是很好的機會,可以徹底討論台灣許多政治制度的時機,可惜了,缺乏邏輯的政客,以及智障的媒體,還有許多不知是非對錯的人民,交織成台灣政治史上的悲劇。如果能利用這場偵辦前總統的世紀司法戲碼,好好推動台灣政治的貪腐問題改善,應當是很棒的時機,研究生拋磚引玉如下:

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有幾個容易助長貪腐的規定:

第31條:
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第38條:
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根據以上規定,想要參選總統副總統就要先繳新台幣1,500萬保證金,除非出身世族或有政黨奧援,不然一般人根本無法負擔,那怎辦?只好到處去湊錢尋求別人援助,那是不是就容易滋長與財團掛鉤的機會!現行的競選經費上限根據以上計算,台灣人口以2,300萬計算,乘上70%再乘上20元,加上一億元,總計是4.22億元,而根據中國評論新聞網報導,標題「被催債國民黨:可以分期還嗎」,報導內文如下,連結為: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7/0/5/7/100705724.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705724

市井小民或中小企業因欠債遭登門催債稀鬆平常,但堂堂執政黨欠債還不出錢、被債主催債則是稀奇事。相關人士透露,國民黨上個月因積欠總統大選文宣廣告費近億元,被廣告商凱普洛克公司寄存證信函「催債」,令不少黨務人士感慨「好日子過去了」。過去在李登輝掌權時,國民黨擁有龐大黨產,但扣除歷年投資失利加上八年在野,如今總資產僅剩下中投公司,淨值大約二百多億元,預計年底前出售,因而歷經立委與總統兩次全國性選舉,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坦言「資金調度確實有些困難」。據指出,總統大選後期強化文宣攻勢,馬蕭總部透過廣告商凱普洛克密集託播文宣廣告,選後發現積欠該公司多達九千一百多萬元的廣告費用,由於多次催討無門,凱普洛克六月寄發存證信函給黨中央。黨部與總統府聯繫,確認這是馬蕭總部合作的廣告商,雙方磋商後,黨中央決定分成四期還款。

據轉述,國民黨過去被視為擁有龐大黨產的大宅門,去年度總決算卻僅廿八億元,黨主席吳伯雄遇到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還自我解嘲「國民黨一年的花費,比你財產的零頭都不到」!

國民黨一黨的文宣經費積欠就將近億元,遑論整體競選經費支出,必定遠超過法定的4.22億元,我想民進黨也是如此!既然大家都違法,乾脆就依照現實把法律修改完整,讓競選團隊可以依法去募款,報銷核銷競選經費,君不見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從競選開始,所有的政治獻金都必須要完整記載,包含收入逐筆登錄,支出要詳盡記載,只要依法查核自然可以杜絕特定團體捐贈給特定候選人,並要求特定利益,就像二次金改中現在爆發的中信金辜家、以及元大證券馬家的獻金醜聞。

其實台灣在2008年08月13日也早已通過以下「政治獻金法」,列舉條文如下:

第7條:
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四、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
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前項第三款所定累積虧損之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第17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第18條: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前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第20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並據以製作會計報告書。但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之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政黨、政治團體會計報告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收入部分:
(一)個人捐贈收入。
(二)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三)人民團體捐贈收入。
(四)上年度結存。
(五)其他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人事費用支出。
(二)業務費用支出。
(三)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四)選務費用支出。
(五)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
(六)雜支支出。
(七)返還捐贈支出。
(八)繳庫支出。
三、餘絀部分。
四、超過新臺幣三萬元收支對象之詳細資料。
五、其他經受理申報機關指定應載明之事項。

法條早已詳盡規定各種政治獻金的規範,但過往由於金權體系交錯,造成台灣眾多政商人士,不思努力突破經營績效,卻只會鑽營逢迎,導致整體商業價值觀錯亂,商人不好好花心思經營事業,用盡心力用獻金或捐贈打入特定官員圈子,營造一種先用大錢投資特定候選人,等到其執政後再換取相關利益,研究生認為只要制度繼續存在一些弊端,就很難阻止前仆後繼的財團或商人繼續用這種方法圖利!因為這是本小利大的事情!試想只要先投資幾千萬,甚至幾億也無所謂,只要等到支持的對象執政,利用相關利益輸送,謀取公家單位以及各種銀行、公營單位、或者是相關政府建設等利益,都遠遠輕鬆可以獲利超過所投資的數千、數億萬。我們不用訴諸崇高道德,這種誘惑要想出辦法阻絕才是正道!

最後研究生想講的是台灣一向價值觀錯亂,笑貧不笑娼,從以下報導就可以看出端倪,這是商周第1097期(需登入會員方可觀看)報導,標題「透視辜家百年政商術」,連結為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php?id=35129,節錄部份內文如下:

國民黨時代,文武戲並施 辜家叔姪先後成為工商巨頭

不著痕跡,是政商關係的最高境界。辜振甫愛好京戲,那是「武戲」;他也知道蔣介石時代經營「夫人派」的重要,跟蔣宋美齡學習水墨畫,這是「文戲」。辜振甫的太太辜嚴倬雲日後能夠接掌婦聯會,也是因她和蔣宋美齡的關係,而婦聯會更是所有政商大老們的夫人聚集地。國民黨時代,中常委內一個家族前後有兩個席次的,就是辜振甫、辜濂松。政府為了彌補辜家的徵地賠償,將台泥、台紙、農林和工礦四家公司的股票轉讓給辜振甫,他搖身一變成為工商巨頭。第一家上市的水泥股台泥,股票代碼「一一○一」。第一任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是辜振甫、第一家信託公司「中國信託投資公司」,辜振甫出任董事長,之後才交棒辜濂松。

可以輕易看出媒體報導顯然有溢美稱讚之實,今天惹出滔天大案,有需求者的貪婪政客,但難道這些有供給的商人都可以輕易脫罪嗎?台灣原本崇尚樸實、奮鬥向上的打拼精神,在這些所謂「成功」的商場人士手中完全敗壞、蕩然無存!商人自以為現在回到台灣交代坦承犯行,然後換取司法檢調單位的緩刑、或者減刑、甚至無罪,我們從報導中還是看到這些富商不管怎樣改朝換代,他們用不變的賄賂、送錢來應付萬變的政府執政輪替。而他們迅速累積的不法財富,用高槓桿賺來的巨額資金,又成為下一個賄賂送禮的基礎。造就了台灣蔡辜吳馬等勢力龐大的財團,他們用不義之財來賺取更多的不義之財,最後靠購併、靠與執政者的緊密關係排除掉其他競爭者,聯合壟斷台灣最大的財富板塊!而我們的媒體部但沒有苛責,善盡批判之責,還寫出如上對這些家族發跡的稱讚云云,這豈非價值觀混淆的罪魁禍首?!台灣早期的白手起家富翁,都是靠自己對於某些產業的敏稅度,加上自我的奮鬥與努力,締造出產業的優異成績!而這些後代,比如辜家後續的辜濂松、辜仲諒,卻以這種經營政商關係的優異,還拿出來說嘴!

而這些始作俑者難道不是過去國民黨的餘孽嗎?我們不是要清算鬥爭,但台灣如果沒有把過去遺留的毒害藉機清除,並利用時機好好反省,雖然民進黨腐敗速度更快,但現在重回執政崗位的可是國民黨,惟有認真負責地回應過去,提出清廉的保證,並且徹查歷史上的共業,或者修正相關的法律,讓政治人物誠實面對一切規範,才是對人民最好的交代,台灣民主政治的廉潔度才有機會撥雲見日!

後記:在我寫完這篇文章後一天,研究生發現蔡英文在中國時報投書了這篇文章-標題「扁案應成台灣社會共同的反省」,我把全文放在下面,這就是我本文的意涵,但可惜我是個無名小卒,其實台灣該檢討的是這60多年來政商關係的盤根錯節,以及商業優先還有選舉耗費大筆金錢的制度問題,可惜在藍綠對決的環境下,有多少人會去思考這個議題?

2008-12-17 中國時報【蔡英文】
貴報昨日社論〈民進黨如此面對扁案 歷史會記住〉,對於本黨處理陳前總統一案,多所指教。唯有些論點未能掌握民進黨處理本案的基本態度,亦未深刻理解台灣社會脆弱的體質以及民進黨人複雜的心理狀態,以致對本黨的批評有失公允。

 首先,國民黨半世紀的威權統治,已經形成一個政商界線模糊的生態。政府必須依賴企業界的支持,企業界也必須得到某些政策的保護,這就是「經濟掛帥」與「企業家優先」的不成文規則;另一方面,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以及大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也使企業界必須發展複雜的政商關係以求企業發展。台灣的政商關係就是這樣一路走過來。

民進黨執政時期,雖然強調公平正義,弱勢者的保護,以及經濟結構的改造,不過,我們無法從五十年的體制與財經思考掙脫,政府與企業之間,仍然無法建立起一個合理的分際。在走向民主化的台灣,選舉中所需要的大量花費,使得政治人物不得不與企業家越走越近。這是台灣政治及民主的發展最大的悲哀。任何一個從政者,在現在的選舉文化下,最大的風險在於選舉財務;即便是擁有大量黨產的國民黨候選人,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再加上超過這個社會所能承載的相關政治獻金規範,更是政治人物的地雷區,而當司法選擇性的執法(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時,又衍生出司法不公或司法迫害的問題。

 台灣社會脆弱的體質的另一個面向是司法與政治的關係。在傳統的專制體制中,司法一直是臣服於君主之下,但面對人民,司法則是威權的。正義取決於執政者片面的態度,甚至於偏好,人權從來都不是司法審判中重要的因素。過去幾年,雖然法學界與司法界不斷訴求司法改革,但是,司法的公信力顯然不足。扁案的爭議,呈現出人民對於司法不放心或者不信任的疑慮,且因政治立場的差異,強化了這樣的傾向。

 第三,藍綠對立之中,政治精算成為一種必要的技術。久而久之,我們無法平心靜氣的檢討我們所共同面對的挑戰,在相互指責與攻防之間,我們耗盡了反省與改變的能量。在媒體推波助瀾之下,只剩下相互指責,論斷個別是非,而顯得紛亂而吵雜。而最大的是非卻是我們忘掉了我們對於台灣社會發展,我們的下一代的共同責任。

 扁案鮮明地反映了上述三個台灣社會最脆弱卻最頑存的一面。如果台灣社會陷入原地踏步的漩渦,民主政治將是台灣人民每四年一次痛苦的選擇。扁案當然有論斷個人是非的問題,不過它還有企業財團與政治、有司法人權與獨立、有藍綠對立、有感情與情緒,甚至有台灣社會分裂與團結的問題。非民進黨人也許很難體會,許多參加挺扁活動的群眾,並非全然出於愛扁,而是出自他們對於體制的不信賴,對於台灣前途及本土發展的憂慮,更是出於擔心台灣民主會走回威權。這個社會需要理解他們,如果一味否定與指責他們不辨是非,將造成社會對立與分裂。

 陳前總統面對本案的態度將會影響台灣社會反思的能量,我們期待他能為這個社會樹立典範。他必須省思他及他的家人的道德問題,也要勇敢面對司法。民進黨必須要為過去的領導人無法達到人民的期待而道歉,而現在一黨獨大的國民黨,更要為五十年的威權體制所衍生的社會發展障礙,負起責任,積極改革。

 陳前總統是民進黨歷史一部份,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當民進黨說要概括承受,我們就會概括承受。不管正面與負面,這就是民進黨的過去。我們會冷靜而理性地承擔並彌補扁對民進黨甚至台灣社會所造成的傷害。概括承受是民進黨負責任的表現,概括承受是民進黨降低社會分裂,並且試圖突破種種歷史共業的嘗試,概括承受就是讓民進黨與整個台灣社會向前走的唯一方法。

延伸閱讀:
◎八月份本部落格文章,標題「有證據就趕快抓阿扁坐牢吧!請嚴辦貪污及違法!一視同仁趕快追查」,連結為:http://terrylogin.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4.html
◎引用自商周第1099期,標題「百億大盜楊瑞仁的獄中告白」,連結為: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5324&p=1
◎引用自聯合新聞網,標題「新興民主國貪腐難免? 專訪國際透明組織」,連結為: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76&f_SUB_ID=1356&f_ART_ID=163907

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颱風天-國民黨被催債可以分期還嗎?哈哈哈

圖片為國民黨副秘書長張哲琛,引用自BBC新聞網: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4560000/newsid_4560300/4560398.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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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幾則訊息匯整起來會發現一些事實,很多事情在悄悄發生中,研究生覺得有必要講出來讓大家知道一下,首先是國民黨的這則消息,引用自聯合新聞網連結為: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444868.shtml,標題「被催債國民黨:可以分期還嗎」,報導內文如下:

市井小民或中小企業因欠債遭登門催債稀鬆平常,但堂堂執政黨欠債還不出錢、被債主催債則是稀奇事。相關人士透露,國民黨上個月因積欠總統大選文宣廣告費近億元,被廣告商凱普洛克公司寄存證信函「催債」,令不少黨務人士感慨「好日子過去了」。過去在李登輝掌權時,國民黨擁有龐大黨產,但扣除歷年投資失利加上八年在野,如今總資產僅剩下中投公司,淨值大約二百多億元,預計年底前出售,因而歷經立委與總統兩次全國性選舉,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坦言「資金調度確實有些困難」。

據指出,總統大選後期強化文宣攻勢,馬蕭總部透過廣告商凱普洛克密集託播文宣廣告,選後發現積欠該公司多達九千一百多萬元的廣告費用,由於多次催討無門,凱普洛克六月寄發存證信函給黨中央。黨部與總統府聯繫,確認這是馬蕭總部合作的廣告商,雙方磋商後,黨中央決定分成四期還款。據轉述,國民黨過去被視為擁有龐大黨產的大宅門,去年度總決算卻僅廿八億元,黨主席吳伯雄遇到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還自我解嘲「國民黨一年的花費,比你財產的零頭都不到」!

張哲琛解釋,出售中投後,將優先處理黨工年資與資深退休黨工十八%優惠存款,未來每年黨中央人事費用將控制在台幣十億元內,靠募款與出售中投的孳息,應可撐下去。


還真是有趣!研究生幫大家找幾筆國民黨的大收入,看看國民黨是不是真的沒錢:

◎今年總統大選完木柵國發院土地變更案立即順利通過,馬先生(請尊重其自由意志,不要稱他為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就同意國發院土地作都市計劃地目變更,元利建設董事長林敏雄一直被視藍營金主之一,其中爭議極大的木柵中興山莊、國發院2萬坪售地案,由當時擔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先生經過招標以43億元總價出售給元利建設,而該筆土地牽涉到地目變更、捐地等爭議,因此外界有賤賣黨產的質疑。而研究生特別講一下這批土地市價約百億元,所以與售價43憶有極大落差。

◎2006年3月23日根據《中國時報》日報導,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位於凱達格蘭大道口,和總統府遙相對望,是上世紀90年代興建,這棟樓高12層、地下4層,總建築面積約1.35萬坪,長榮集團於22日傍晚以23億元新台幣價格收購。台灣媒體對此事都極為重視、紛紛表示關注。《中國時報》、《中央日報》與《聯合報》都以專版加以報導。

◎前陣子大裁員的中時報系,老闆叫做余建新,我們回憶一下其投資核心公司有一家叫做榮麗投資公司,余建新在2002年5月用2.6億元現金向江道生與國民黨收購中天電視台,並承接中天電視所有負債,同年6月18日成立榮麗投資公司,初期資本額僅1億元。中天2004年轉虧為盈,2005年獲利1億元、2006年獲利2億多元、07年也獲利超過1億元。收購中天讓余建新嘗到甜頭所以他又在2005年12月26日向國民黨買下華夏投資公司,一倂取得中視經營權,但中影、中廣則由國民黨另尋覓買主。根據前《經濟日報》副總編輯楊士仁在其所著《黨產追緝令》一書寫道:榮麗投資公司在2007年7月18日和8月8日分別在南部《太平洋日報》刊登廣告,公告榮麗公司在2007年分9次,共買進中視股票7284萬5399股,動用資金總計11.9億元,資金來源是借貸。余建新買中視股權大多數錢是向一家英屬維京群島「亞太科技公司」借的。入主中視後中視2006年與2007年分別虧損7.67億元與2.46億元,負債總額始終在40億元左右,中視2008年第一季又虧損約5900萬元,比去年同期多900萬元。所以中時集團購買中天電視臺花了2.6億元,買中視則用了11.9億,總計14.5億元,就算不是全部進入原大股東國民黨口袋,至少拿了幾億元是有的!

◎另外根據2006年4月29日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報導,國民黨副秘書長張哲琛國民黨已經將包括「三中」(中廣、中視、中影公司)股權的華夏控股公司,出售給榮麗公司,就是前面中時集團余建新成立的主要投資公司,國民黨將協調由工商建研會理事長郭台強買下中影。國民黨在2005十二月將涵蓋「三中」的華夏控股公司以新台幣93億元賣給中國時報集團旗下榮麗公司,扣除三中負債後國民黨約可獲得40多億元。媒體一度報導中時集團以資金不夠的理由,遲遲未按雙方約定將購款到位。張哲琛澄清國民黨已收到榮麗公司4億元訂約金,買賣契約沒有任何生變。對於媒體報導中時無意經營中廣與中影公司,張哲琛說「三中」買賣議定書已經簽訂,中廣與中影的產權都屬榮麗公司。由於中影與中廣都有土地問題,國民黨會協助榮麗公司處理土地問題。郭台強是台灣首富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的弟弟,也是工商建研會的理事長。張哲琛表示「大家都認識」因而協助榮麗處理中影公司。處分中影公司後預估半年內可先收到榮麗公司20億元資金,其他20億元將在幾年內分期支付。

後來中影爆發郭台強與立委蔡正元互相控告,郭台強在2007年4月間具名發給國民黨的陳情書中指控蔡正元利用郭、羅兩人對國民黨的信任,將中影公司77.13%股權轉讓給自己完全掌握的阿波羅公司,並擔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不僅未依當時安排的股權買賣合約書履行,更據聞有掏空之嫌。後來郭台強被蔡反控譭謗案被認定為不起訴處分。

◎依據國有財產局資料顯示台北新世界戲院坐落在台北市漢中街116號,就是現在真善美戲院所在,基地標示為台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三小段455、456地號,面積合計1,441平方公尺,市價約新台幣十億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於1947年一月三十日令撥歸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國民黨當年從日產接收這些戲院到目前還沒歸還國家。前國民黨主席連戰曾宣布,將主動歸還台北新世界、嘉義市嘉義、高雄市壽星、屏東市光華及羅東鎮新生等尚在中影名下的日產戲院,但馬英九接任黨主席後反而迅速賣掉這些戲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曾三度與國民黨協商,但因雙方對財產計價基礎未有共識,國民黨自2005年起關閉協商大門,迄今未履行歸還承諾,甚至於2004年五月二十四日將羅東新生戲院房地出售。台北新世界戲院已改建所有權仍在國民黨手中,土地有二筆其中一筆設定抵押權13億餘元。台中戲院早已出售,目前土地共為1,286持分。嘉義戲院於民國69年由中影公司與民間業者合建為綜合大樓;台南延平戲院由中影公司與建商合建為商業大樓,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高達185人。高雄壽星戲院(改名萬壽星戲院)已改建大樓,部分樓層已出售,國民黨持有部分產權。屏東光華戲院前兩年改建成大樓,目前土地建物尚未出售,產權在國民黨手上。宜蘭新生戲院是唯一未改建的戲院,目前閒置。

根據監察院2001年四月間調查報告,原日產戲院撥歸國民黨經營,但國民黨僅有經營權而無所有權,但當時相關政府機關未能釐清兩者分際,以致將這些戲院財產移轉到國民黨所屬中影公司名下。光這些戲院土地開發國民黨就不知道拿走多少錢,以下資料引用自國民黨網站,關於這些戲院目前狀況說明:http://www.kmt.org.tw/event/951027/kc_doc/006.pdf;另外是引用自新聞網網站的資料:http://info.gio.gov.tw/public/Attachment/481219355071.doc


所以研究生真的很納悶呀,收了超過上百億的錢,國民黨竟然還不出總統大選文宣廣告費用多達九千一百多萬元,還要求分期還款,不知道外面那些可憐的窮苦人家欠錢、欠卡費可不可以也比照辦理?可不可以也積欠不要還?或者給窮苦人家一個機會分期還款?更好玩的是一直標榜要守法的馬先生,注意看喔,根據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總統競選金額上限為: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第二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所以假定用最寬鬆標準前幾天剛破2,300萬人的台灣人口,乘上70%再乘上20元,總計為:3.22億元加上一億元總計上限為:4.22億元,但現在末段廣告播送金額就高達9,100多萬元,不曉得總競選經費是否超過法定金額呢?一直強調依法行政的馬先生是用怎樣的標準來看這件事呢?國民黨賣掉一堆黨產的錢都到哪去了呢?上百億的資金怎麼一下子都週轉不靈?難道是照顧黨工退休嗎?還是選舉用掉了?選舉需要用上百億資金嗎?

最後要告訴大家的是,掌握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做了些什麼呢?一直嚷著要盡速通過所有陽光法案的執政黨,是怎樣審議「政治獻金法」呢?請參照法規查詢連結: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20049根據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2008年7月18日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政治獻金法,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修法未訂各層級參選人接受政黨捐贈政治獻金上限的條文,整個政治獻金法是空的,只是虛偽的法案,陽光不見了。立法院會下午討論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是否訂定各層級參選人接受政黨捐贈政治獻金上限條文,朝野協商並無共識,經院會表決,國民黨團在人數優勢下,通過「本條不予增訂」。

柯建銘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總統馬英九從擔任國民黨主席至總統大選後,口口聲聲說要推動陽光法案,但民進黨團在立法院院會提案變更議程,要求討論立法委員行為法等陽光法案,卻遭阻擋。他指出,若政治獻金法是陽光法案,修法內容完全是為了國民黨設定。政治獻金法最精髓的條文便是政黨不可給予候選人選舉上的補助,若條件沒有設限的話,國民黨將可利用黨產為明年底縣市長選舉買票。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馬總統聲稱要推動的陽光法案,至今都沒有通過,政黨本來就不應該經營黨產,用黨產資助候選人買票更不應該,國民黨卻在立法院以多數表決反對理想性的法案,陽光不見了

各位看官請自行評斷囉!

延伸閱讀:

◎引用自人民網、標題:「甩掉"經濟包袱"國民黨黨部大樓賣了23億新台幣」,連結為: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2/14875/4237220.html

◎引用自大紀元網路報、標題:「國民黨:協助榮麗處理中影由郭台強買下」,連結為:http://news.epochtimes.com/b5/6/4/29/n1302837.htm

◎引用自新台灣新聞週刊第533期2006年6月8日,作者陳明道、標題:「賣百億剩十億老K黨產有黑洞?」,連結為: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24585

◎引用自自由時報,標題:「追討國民黨七戲院難呀」,連結為: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jan/14/today-f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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