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為提振內需,擴大國內消費市場,也大力支持開放自貿區,2013年8 月國務院批准設立上海自貿區,2014年12月又開放設立包括廣東、天津、福建等三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做為貿易開放的基礎。一方面在服務業和較為先進製造業等領域再一次擴大開放,另一方面中國也開始進行相關法律修訂等事項,包括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業等各種新開放改革方案,另外在海關也推動新的監管和檢驗檢疫等新制度。
2016年9月中國選定7個新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務院已選定在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新設7個自貿試驗區,中國境內自貿區總數增至11個。
中國商務部在2013年便提出跨境電商將是新的發展重點,政府部門針對平臺、物流、支付結算、海關商檢等都進行改革,對中國來說上世紀90年代是國際貿易1.0時代,主要透過國營企業代理進行國際貿易業務;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進入國際貿易2.0時代,中國的代工業通過國際代理商,順利進入國際市場銷售。2010年開始則是全新的跨境貿易電商代表的國際貿易3.0時代,從工廠銷售到海外電商平臺,直接面對消費者,並提升中國對外貿易的轉型及升級。
跨境電商就是新型態的國際貿易形式,中國的跨境電商模式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中國境內各大電商網站在全球各地進行採購、電商網站在中國境內的自貿區建置保稅倉庫,從海外採購商品後將商品運送到中國境內自貿區的保稅倉庫,根據中國政府《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該模式將按照進口商品管理,稱為「保稅模式」。另一類模式稱為「直郵模式」,廠商在海外建置海外倉庫,消費者購物後商家小批量採購將商品暫存於海外倉庫,再透過直郵方法寄回中國境內,中國海關視為消費者私人購買海外商品,海關只負責查驗郵寄內容是否如實申報、並按照下列規範的行郵稅率(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課徵相關稅賦,但對商品品質、是否符合法令等都沒有詳盡規範。
2010年8月30日中國海關總署發布《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准有關事宜》,海關從2010年9月1日開始實施以下徵稅方法(以下為人民幣):
從境外個人購買自用的進口商品總值不超過5,000元,可免稅放行。若攜帶價值超過5,000元的個人自用進口商品,經審核確屬自用僅對超過的金額部分課稅,但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將全額課稅。另外對於海外居民攜帶準備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口商品,超過2,000元的部分,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進口商品課稅,但如果是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將全額課稅。
2010年中國海關總署又公布第43號《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明確規範在跨境電商交易中,只要從境外郵寄到中國境內的商品,非個人入境時隨身攜帶的商品,都將依法課徵進口稅行郵稅,但課徵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可免稅。不同類型的商品課徵行郵稅不同,主要有10%、20%、30%和50%四種稅率。比如包括奶粉在內的食品和金銀首飾、書刊、計算機等稅率為10%,鐘表、衣著配飾等稅率為20%,高檔手錶(完稅價格超過1萬元)、高爾夫球具等適用30%稅率,酒類、煙草、化妝品等商品則適用50%稅率。
此外個人寄自港、澳、台地區或寄出的商品,每次限額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商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
但從2016年4月8日起,中國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就不再依照上述行郵稅課稅,改為徵收綜合稅(包含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根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最新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額更改為2,000元,並規定個人年度交易限額為20,000元(人民幣、以下同)。單次交易限額內的跨境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而在進口部分的增值稅、消費稅都取消免稅的做法,暫時依照法定應納稅額70%課稅,但該政策在真正實施後遇到眾多反彈,目前正在協商中。而新制的行郵稅則簡化為三檔如下:
2016/4/8之前的行郵稅率 |
檔次 | 稅率 | 商品類別 | 備註 |
一 | 10% | 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製品、食品、飲料等 | 稅額50元內免徵 |
二 | 20% | 紡織品及其製成品、攝像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品、照像機、自行車、手錶、鐘錶(含附件、配件) | 稅額50元內免徵 |
三 | 30% | 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完稅價格一萬人民幣以上) | 稅額50元內免徵 |
四 | 50% | 菸酒、化妝品 | 稅額50元內免徵 |
來源:本書製表
2016/4/8之後的行郵稅率 |
檔次 | 稅率 | 商品類別 | 備註 |
一 | 15% | 最惠國稅率為0的商品 | 稅額50元內免徵 |
二 | 30% | 除一、三檔之外的商品 | 稅額50元內免徵 |
三 | 60% | 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 | 稅額50元內免徵 |
來源:本書製表
針對台灣出口至中國的部分農產品則給予0稅率的優惠,而2016年4月8日稅改後則依照下圖綜合稅包含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公式徵收:
進口綜合稅 | 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
進口關稅 | 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
消費稅稅額 | (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
增值稅稅額 |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 進口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率
目前在進口環節中增值稅稅率統一為17% |
行郵稅稅額 | 完稅價格×行郵稅稅率(2016/4/8後分為15%、30%、 60%三檔) |
來源:依照中國《海關總署令124號》
說明如下:
◎消費稅:中國消費稅有明確規範依照類別課稅,可上海關關稅查詢網站進行查詢。而2016年10月1日起,中國官方公布執行新的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徵收標準如下:
9月30日,財政部、大陸稅務總局聯合公告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對普通化妝品徵收消費稅,同時將高檔化妝品與進口環節化妝品稅目的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
通知稱,自10月1日開始,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將免征消費稅,同時,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徵收範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而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另外,參照高檔化妝品的稅費徵收標準,財政部也同步將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
來源:中國財政部網站
來源:億邦動力網
調整之前所有彩妝類產品都須要繳納30%消費稅,包括中低價格的彩妝,而護膚品完全不需要繳納消費稅。但調整後,徵稅分類標準由之前按照類別區分,新規定轉變為按照價格劃分,僅對高級消費品徵稅。這次調整最大變化為:原先需徵收30%消費稅的較多大眾彩妝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過往不需繳納消費稅的高檔護膚品新規定需要納15%消費稅。
◎增值稅:目前進口環節中增值稅稅率統一為17%,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流轉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就是進口商品在進口環節增值部分作為徵稅依據而徵收,商品按到岸價計算關稅,繳交完關稅,商品價值就是到岸價加關稅稅額,關稅稅額屬於增值部分,需要珍對此部分進行徵稅。但實際進口時增值稅的計稅部分是依照銷售價格計算,但進口入關時並不明確知道這個價格,各國海關會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指未知商品實際銷售價格時,依照稅法規定組成專門用以計算應納稅款的價格。
在個人入境所攜帶的免稅物品限額部分,維持中國居民旅客入境物品5,000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允許在口岸入境免稅商店可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免稅,超過部分則依照入境物品歸類徵稅。
來源:上海跨境電商「馥懿實業」第一里路跨境電商
針對跨境電商中國有另外的稅制,一般海關進口依照正貿一般貿易課徵關稅,但跨境電商採取以下課稅模式:
情況一:在規定的交易限額內
透過跨境電商購買商品的交易價值單次不超過2,000元、個人年度累計不超過20,000元,不徵收關稅,但進口環節增值稅及消費稅則依法課徵應繳稅額的70%,此情況計算公式如下:
跨境電商綜合稅=關稅×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70%
情況二:超過規定的交易限額
透過跨境電商交易價值單次大於2,000元,或個人年度累計超過20,000元,另外則為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一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照一般貿易(正貿)模式全額徵稅,此情況計算公式如下:
跨境電商綜合稅=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情況二又分為以下數種實際條件:
(1)單次交易價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按照一般貿易(正貿)全額徵稅,是指對此次交易的全部價值徵稅,不能拆分成數個小於2,000元價值的包裝分別依照情況一優惠計算稅率,也不能只針對超過的額度徵稅。
(2)累計交易價值超過20,000元:單一個人一年內交易免稅總額為20,000元,如果之前幾次交易已累積購買17,000元,此次交易為3,100元,總共累積為20,100元。本次交易超過的1,100元需要按照一般貿易(正貿)全額課徵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3)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的單一不可分割商品:完稅價格指海關根據規定對進出口商品評估後估價確定的價格,海關據此徵收關稅,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不可分割的商品是指該商品假如為3,000元的電腦,但無法把電腦分割,這時就依照一般貿易(正貿)徵稅;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如兩個各為1,500元的手機,此時就可依照上述按照跨境電商的優惠稅率來繳納關稅。
上述不同情況整理如下表:
2016/4/8以後跨境電商綜合稅 |
商品價值(人民幣) | 關稅 | 進口環節增值稅 | 消費稅 |
單次不超過2,000 | 0 | 應繳納金額的70% | 應繳納金額的70% |
個人一年內累積不超過20,000 | 0 | 應繳納金額的70% | 應繳納金額的70% |
單次超過2,000 | 正貿課徵 | 正貿課徵 | 正貿課徵 |
個人一年內累積超過20,000 | 正貿課徵 | 正貿課徵 | 正貿課徵 |
單次超過2,000限額的不可分割商品 | 正貿課徵 | 正貿課徵 | 正貿課徵 |
來源:本書製表
而2016年4月8日,及10月1日兩次稅制更新,請見下表整理更清楚:
10月1日調整最大變化為:原本徵收30%消費稅的大眾或低價彩妝將不需再收消費稅,跨境電商綜合稅率從47%降為11.9%;高檔彩妝的消費稅從30%降為15%,跨境電商綜合稅率從47%降為26.35%。而過往不需繳納消費稅的高檔護膚品往後需繳納15%消費稅,跨境電商綜合稅率從11.9%漲為26.35%,大眾及低價護膚品維持不需繳納消費稅,綜合稅率維持11.9%不變。
舊稅制下不同模式稅率比較表2016年4月8日,及10月1日兩次稅制更新 |
商品品類 | 稅改前 | 稅改後(2016/4/8) | 改變 | 免稅額度 |
行郵稅 | 行郵稅 | 增值稅 | 消費稅 |
直郵 | 鞋、包、數碼、母嬰、保健品、居家日用 | 10% | 15% | 0 | 0 | 多繳納5% | 333元、先前500元 |
服飾、家紡、家電 | 20% | 30% | 0 | 0 | 多繳納5% | 166元、先前250元 |
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完稅價格一萬人民幣以上) | 30% | 不變 | 166元、先前250元 |
菸酒、化妝品 | 50% | 60% | 0 | 0 | 多繳納10% | 83元、先前100元 |
商品品類 | 關稅 | 關稅 | 增值稅(17%的70%徵收) | 消費稅(30%的70%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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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模式 | 鞋、包、數碼、母嬰、保健品、居家日用,小於500元 | 0 | 0 | 11.9% | 0 | 多繳納11.9%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 |
鞋、包、數碼、母嬰、保健品、居家日用,大於等於500元 | 10% | 0 | 11.9% | 0 | 多繳納1.9%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 |
服飾、家紡、家電小於250元 | 0 | 0 | 11.9% | 0 | 多繳納11.9%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 |
服飾、家紡、家電大於等於250元 | 20% | 0 | 11.9% | 0 | 少繳納8.1%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 |
化妝品(護膚洗護)小於100元 | 0 | 0 | 11.9% | 0 | 多繳納11.9%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 |
化妝品(護膚洗護)大於等於100元 | 50% | 0 | 11.9% | 0 | 少繳納38.1%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 |
其他化妝品(香水防曬眼霜唇膏彩妝)小於100元 | 0 | 0 | 11.9% | 21% | 多繳納32.9%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消費稅 |
其他化妝品(香水防曬眼霜唇膏彩妝)大於等於100元 | 50% | 0 | 11.9% | 21% | 少繳納17.1% | 免關稅改收增值稅、消費稅 |
2016/10/1新消費稅制(30%降至15%) | 行郵稅 | 關稅 | 增值稅 | 消費稅 | 調整前稅率 | 調整後稅率 |
跨境電商 | 大眾或低價護膚品 | 30% | 0 | 11.9% | 0 | 11.9% | 11.9% |
大眾或低價彩妝 | 30% | 0 | 11.9% | 30%降成0 | 47%(註1) | 11.9% |
高檔護膚品 | 60% | 0 | 11.9% | 0變成15% | 11.9% | 26.35%(註2) |
高檔彩妝 | 60% | 0 | 11.9% | 30%降成15% | 47%(註1) | 26.35%(註2) |
來源:本書製表
綜合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註1:2016/10/1前舊消費稅制(30%)
消費稅:30%、增值稅:17%,商品申報完稅價值100元(含運費),計算公式如下:
關稅=0元(個人限額內)
消費稅=100/(1-0.3)*0.3=42.85元
增值稅=(100+42.85)*0.17=24.29元
綜合稅=(42.85+24.29)*0.7=47元(依照70%徵收)
註2:2016/10/1後新消費稅制(降至15%)
消費稅:30%、增值稅:17%,商品申報完稅價值100元(含運費),計算公式如下:
關稅=0元(個人限額內)
消費稅=100/(1-0.15)*0.15=17.65元
增值稅=(100+17.65)*0.17=20元
綜合稅=(17.65+20)*0.7=26.35元(依照70%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