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鄉苗栗縣苑裡鎮的行政區域沿革<清朝時期>
<故鄉苑裡的行政區域沿革>
原本台灣北部的淡水廳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北台灣政經中心,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將原諸羅縣轄區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當時有一府四縣一廳:台灣府隸屬於台廈道,下轄:台灣縣、諸羅縣、鳳山縣,新設彰化縣,新設澎湖廳),同時設置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727年(雍正5年)臺廈道改臺灣道。1731年(雍正9年)台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二廳:台灣府下有台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彰化縣,新設淡水廳,正式分割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劃為轄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改官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75年(光緒元年)設二府八縣四廳:增設北台灣台北府,下轄三縣一廳:宜蘭縣(原噶瑪蘭廳,1809年設)、淡水縣(原淡水廳,1731年設)、新竹縣(新設)以及基隆廳(新設);而南台灣台灣府,下轄五縣三廳:台灣縣、嘉義縣(諸羅縣)、鳳山縣、彰化縣(1723年設)、恆春縣(新設),以及澎湖廳(1727年設)、卑南廳(新設)、埔裏社廳(新設、又稱埔里廳)。
1895年台灣建省(光緒13年),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
台北府: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及基隆廳
台灣府:台灣縣、彰化縣、苗栗縣、雲林縣、埔裏社廳
台南府:嘉義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臺東直隸州
而苑裡行政區沿革如下:
1-1740年(乾隆五年),淡水海防廳下轄二保,管三十五莊[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之五城池:坊里,1740年]:
竹塹保:貓盂印斗莊、吞霄莊。
2-至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淡水廳行政區劃新分及加增後,共計一百三十二莊[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二規制:坊里,1762年]:
廳城南:貓盂莊、宛裡莊、吞霄莊、房裡莊、山柑莊、日北莊等
3-至1871年(同治十年),淡水廳所屬街里如下[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街里,1871年]:
苑裏堡十五莊:吞霄街、吞霄社、北勢窩社、竹仔林莊、五里牌莊、塗城莊(土城)、苑裏街、古亭笨莊、山柑莊、榭苓莊、日北莊、昆社、貓裏社、房裏社、房裏莊。
1920年~1943年間為苑裡庄,1943年升格為苑裡街,苑裡街轄域內分為苑裡、瓦磘、房裡、貓盂、社苓、山柑、山腳、石頭坑、南勢林、田寮、苑裡坑、舊社、大埔、芎蕉坑十四個大字(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域叫做: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