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茜:馬英九私心權力慾望重,團隊幾近無能-談最近的體悟
我何其不幸,經歷了921、這次八八水災,還有台灣混亂的時代;但我又何其有幸,看到很多事情前後的結局,再幾天檢查結果就會出來,有點緊張,不過我想起一個供應廠商,我突然發現,馬英九就是那樣作成的,那個老闆就是一個「小馬英九」,可惜,他和馬英九一樣,他看不到自己的錯誤,因為他從來不覺得自己有錯,他也不可能會錯,他認為他絕對不會錯,他是博士、是一路優秀的資優生,他最英明神武,他高高生活在掌聲的環境中,怎可能會有錯誤呢?
我笑了,但用一種悲傷的態度,不幸的是他是我同屆同學,但幸運的是,我察覺到這個錯誤,以上請大家不要理我,我只是在檢討自己!我思索完整後才知道馬英九怎樣作成的,我們身邊也有不少「小馬英九」正在醞釀成型,她們優秀,一路順遂,沒血淚沒感情沒人性,頭頭是道也很會狡辯,就這樣在我們週遭,一個個萌發成長!逐漸掌握這社會的權力成為中堅份子!因為他們形象清新,態度認真做事表面積極,手段高明又擁有極好的背景學識,最後也成為主宰這社會的領袖,看起來就是這樣,而我仍然無力!不如歸去吧!這幾天就會知道檢查結果,先祝福我自己吧!
最近收到超多匿名的攻擊,蠻有趣,我不過是個平凡的、小小的部落客,卻收到如此多關注,謝謝各位匿名的指教!(這環境還是讓大家主張立場卻不敢表明身分,是怕自己說錯話嗎?還是怕會有後遺症?還是攻擊別人卻不想承擔責任?)但是無所謂,如果薛香川沒有錯,為何要急著辭職?他急著要替主子保住位置嗎?還是他雖然「沒錯」,但還是要負一下責任?不管哪一種,不就表示研究生是對的嗎?重點不在於他去哪吃飯?或吃了些什麼?重點在於災難發生,整個內閣的反應態度,平常沒事你可以到處去晃去吃都沒關係,但災難一發生,身為政務官就應該要繃緊神經,作出立即反應。更扯的是你講出:「拜託~父親節耶!吃個飯還過分嗎?」的心態,你說我苛求,不是的,這只是一個身為政務官基本的責任,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不能承受,答案只有一個!也不用我來說!
做錯事也不可恥,我們都不是聖人、不是神,做錯事認錯一下,努力一點,台灣人民很寬厚的,沒聽到馬先生去小林村,還有人替他喊加油呢!你說台灣人民心地好不好?心胸寬不寬厚?
馬先生當選前,來看看智慧名女人陳文茜怎樣說的:誠如陳文茜所說,馬英九是個好人。的的確確,他是個不錯的好人。但是他總想把自己塑造成神。總想人人讚他完美,太在意別人的是非議論。他喜歡所有人誇獎,希望要所有人滿意。他喜歡聽人肯定,你誇獎他,他就有信心;他內心需要旁人的讚許,而害怕受到否定。這些都跟他一路順境而來有關係。
另外還有一篇奇文,叫做「父親的慰藉」,陳文茜發表於2005年11月7日蘋果日報,我引用自明道中學國文科網站討論區,連結為:http://learn.mingdao.edu.tw/chinese/modules/newbb/viewtopic.php?viewmode=thread&topic_id=239&forum=4
我不想多言,這是陳文茜小姐這幾天說的話:「如果對方的智商180,馬英九會很害怕,如果對方智商是120,馬英九會尊敬,如果對方智商100,他可能會任用,若是對方智商95,那麼他一定會重用,因為他的智商也只有95。」引用自Nownews新聞網站,連結為;http://member.nownews.com/trnsearchdb1.php?i=2494416,陳文茜還分析指出,馬英九不邪惡也不貪瀆,就是私心、權力慾望太重,只晉用自己人,無法用人唯才,使得整個團隊幾近無能,加上自己也不是個聰明的人,才會導致今日的局面。我只想請問那陳文茜以前被馬先生欺騙時智商又是多少呢?
我也看到一堆節目,像2100、李艷秋姐姐等,竟然也開始要求撤換內閣,我們毋須多說什麼,就看看這些前後的文辭與對話,你就會知道很多事情的驗證!還有某個王八蛋名嘴說CNN幹嘛辦投票,稱馬先生「This man」很不禮貌,還說連馬先生頭銜都不加,在節目中要求CNN道歉。真是今夕是何年呀!我可否請問這些名嘴,連戰先生敗選後,從來不承認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總統,從沒喊過一次「陳總統」;馬先生在很多地方連總統都不敢自稱,你們怎麼不這樣義憤填膺去要她們道歉?!2006年10月10日國慶,宋楚瑜率領親民黨及部分國民黨立委,在國慶大會大鬧,我印象很深刻他們穿過部隊及表演團體,走下觀禮台手拿倒扁紅布條穿梭在樂儀隊中,請見引用自「楚瑜的Taipeiblog 網誌」,連結為: http://blog.udn.com/taipeiblog/509214,當時國內外一堆外賓雲集,把整個國慶大典搞得非常難看,國家形象更嚴重受損。你們怎麼都沒有大喊不禮貌?!我當然也知道答案,答案就是「雙重標準」!
羞辱陳水扁總統,可以,因為他貪腐,但只要說馬先生不好,哪怕是言語上的輕蔑都算是不禮貌,就要道歉!一樣毋須多言,因為這種「雙重標準」一直都在,我也不禁想到我那個供應商同學,好像也是「雙重標準」!
最後我才發現在媒體封鎖下,很多七年級朋友都不知道以下的事情,所以我把他寫出來,讓大家知道馬先生的風格:
去年2008年9月,辛樂克風災釀成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明隧道山崩活埋七條人命慘劇,當時馬英九允諾罹難家屬請求國賠,後來國賠被駁回;同樣時間劉兆玄院長在立法院答詢表示,為后豐大橋斷橋罹難者,主動推動國家賠償,結果呢已經快一年了,還是沒有國賠。現在我又聽到馬先生說要替災民申請國賠,我不知道,你說可以相信嗎?該相信嗎?
921地震台北市東興大樓受災戶提起國賠,結果當年的馬台北市長不讓步,跟受災戶打起國賠官司,詳情請自己看引用自「簡余晏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yuyen.tw/2007/09/blog-post_21.html,馬先生代表台北市政府,一審、二審都敗訴,三審又敗訴,最後寧願再花一百萬元納稅人的錢再跟災民打「更一審」官司,最後再敗訴,就這樣跟災民耗了八年,難道身為台北市最高首長的馬英九也要說,這些一再上訴到「更一審」的官司,其實馬先生都不知道,都是他的幕僚自己決定做的?總共花了國庫380萬元的官司費用,也拖了東興大樓受災戶整整八年。當年他面對受災戶下跪,允諾要處協助處理,結局竟然是跟災民打官司!這一次你相信他可以協助災民嗎?
而馬英九前年2007年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被依貪汙罪起訴,獲判無罪後他認為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但因為災情新聞很大,這新聞就被蓋掉了,我把他節錄在以下,這是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張宏業,2009年8月20日報導
馬英九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高檢署也駁回馬的再議聲請,馬英九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救濟,北院分案調查後,台北地方法院8月19日駁回聲請,不准此案交付審判,全案不得抗告,全案到此為止,馬英九總統不得再就此案提出告訴。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即使筆錄有部分過於簡略,但偵訊中都有全程錄音,法院當初審理時可透過勘驗錄影、錄音光碟,還原偵查情形並查明證人真正意思,沒有「非令執行公務者身陷囹圄不可」的必要,因此駁回馬總統交付審判的聲請。 2007年當時的查黑中心將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依貪污罪起訴,審理期間,馬律師團發現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訊問證人吳麗洳時,有誘導訊問、扭曲證人證詞之嫌,因而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北檢2008年12月31日偵結,認為當時侯寬仁製作的筆錄縱然過於簡略,但問題筆錄在審理期間被認定無證據能力,全案不起訴。馬後來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遭駁回,今年3月間,馬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全案交付審判。
台北地院昨天駁回交付審判聲請。法官認為,吳麗洳的筆錄雖然經審判特別費案的法院勘驗,證實與證人實際的回答不符,筆錄因而沒有證據能力,但這不必然構成偽造文書罪,而是要看被告主觀上是否有犯意。裁定指出,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的筆錄,記載內容過於簡要,並非侯自行編造,而且筆錄曾經過吳麗洳閱覽後簽字,吳麗洳當時對筆錄內容並沒有異議。
法官指出,侯寬仁並「不是筆錄的製作權人」,不能成為刑法公務員偽造文書的犯罪主體;況且筆錄的誤載在司法實務運作時有所見,不能因偶一發生的錯誤,就指摘侯寬仁主觀上有明知不實而登載的故意。
侯寬仁表示法院終於還他清白,也讓司法人員免於動輒得咎。他說,個人名譽微不足取,這項裁定所彰顯的另一層意義是讓司法人員(包括司法警察、調查官、檢察官)在依法製作筆錄時,不必擔心當事人動輒以提告等方式,影響案件進行。
同樣的把戲及粗劣的技倆,但就是可以不斷欺騙得手,我突然想起我的供應商同學也是這樣耶!看起來,馬英九果真是同樣的「製程」!難過的是要承認這件事,但高興的是,終於想通這件事!
個人事小,天佑台灣!
我笑了,但用一種悲傷的態度,不幸的是他是我同屆同學,但幸運的是,我察覺到這個錯誤,以上請大家不要理我,我只是在檢討自己!我思索完整後才知道馬英九怎樣作成的,我們身邊也有不少「小馬英九」正在醞釀成型,她們優秀,一路順遂,沒血淚沒感情沒人性,頭頭是道也很會狡辯,就這樣在我們週遭,一個個萌發成長!逐漸掌握這社會的權力成為中堅份子!因為他們形象清新,態度認真做事表面積極,手段高明又擁有極好的背景學識,最後也成為主宰這社會的領袖,看起來就是這樣,而我仍然無力!不如歸去吧!這幾天就會知道檢查結果,先祝福我自己吧!
最近收到超多匿名的攻擊,蠻有趣,我不過是個平凡的、小小的部落客,卻收到如此多關注,謝謝各位匿名的指教!(這環境還是讓大家主張立場卻不敢表明身分,是怕自己說錯話嗎?還是怕會有後遺症?還是攻擊別人卻不想承擔責任?)但是無所謂,如果薛香川沒有錯,為何要急著辭職?他急著要替主子保住位置嗎?還是他雖然「沒錯」,但還是要負一下責任?不管哪一種,不就表示研究生是對的嗎?重點不在於他去哪吃飯?或吃了些什麼?重點在於災難發生,整個內閣的反應態度,平常沒事你可以到處去晃去吃都沒關係,但災難一發生,身為政務官就應該要繃緊神經,作出立即反應。更扯的是你講出:「拜託~父親節耶!吃個飯還過分嗎?」的心態,你說我苛求,不是的,這只是一個身為政務官基本的責任,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不能承受,答案只有一個!也不用我來說!
做錯事也不可恥,我們都不是聖人、不是神,做錯事認錯一下,努力一點,台灣人民很寬厚的,沒聽到馬先生去小林村,還有人替他喊加油呢!你說台灣人民心地好不好?心胸寬不寬厚?
馬先生當選前,來看看智慧名女人陳文茜怎樣說的:誠如陳文茜所說,馬英九是個好人。的的確確,他是個不錯的好人。但是他總想把自己塑造成神。總想人人讚他完美,太在意別人的是非議論。他喜歡所有人誇獎,希望要所有人滿意。他喜歡聽人肯定,你誇獎他,他就有信心;他內心需要旁人的讚許,而害怕受到否定。這些都跟他一路順境而來有關係。
另外還有一篇奇文,叫做「父親的慰藉」,陳文茜發表於2005年11月7日蘋果日報,我引用自明道中學國文科網站討論區,連結為:http://learn.mingdao.edu.tw/chinese/modules/newbb/viewtopic.php?viewmode=thread&topic_id=239&forum=4
我不想多言,這是陳文茜小姐這幾天說的話:「如果對方的智商180,馬英九會很害怕,如果對方智商是120,馬英九會尊敬,如果對方智商100,他可能會任用,若是對方智商95,那麼他一定會重用,因為他的智商也只有95。」引用自Nownews新聞網站,連結為;http://member.nownews.com/trnsearchdb1.php?i=2494416,陳文茜還分析指出,馬英九不邪惡也不貪瀆,就是私心、權力慾望太重,只晉用自己人,無法用人唯才,使得整個團隊幾近無能,加上自己也不是個聰明的人,才會導致今日的局面。我只想請問那陳文茜以前被馬先生欺騙時智商又是多少呢?
我也看到一堆節目,像2100、李艷秋姐姐等,竟然也開始要求撤換內閣,我們毋須多說什麼,就看看這些前後的文辭與對話,你就會知道很多事情的驗證!還有某個王八蛋名嘴說CNN幹嘛辦投票,稱馬先生「This man」很不禮貌,還說連馬先生頭銜都不加,在節目中要求CNN道歉。真是今夕是何年呀!我可否請問這些名嘴,連戰先生敗選後,從來不承認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總統,從沒喊過一次「陳總統」;馬先生在很多地方連總統都不敢自稱,你們怎麼不這樣義憤填膺去要她們道歉?!2006年10月10日國慶,宋楚瑜率領親民黨及部分國民黨立委,在國慶大會大鬧,我印象很深刻他們穿過部隊及表演團體,走下觀禮台手拿倒扁紅布條穿梭在樂儀隊中,請見引用自「楚瑜的Taipeiblog 網誌」,連結為: http://blog.udn.com/taipeiblog/509214,當時國內外一堆外賓雲集,把整個國慶大典搞得非常難看,國家形象更嚴重受損。你們怎麼都沒有大喊不禮貌?!我當然也知道答案,答案就是「雙重標準」!
羞辱陳水扁總統,可以,因為他貪腐,但只要說馬先生不好,哪怕是言語上的輕蔑都算是不禮貌,就要道歉!一樣毋須多言,因為這種「雙重標準」一直都在,我也不禁想到我那個供應商同學,好像也是「雙重標準」!
最後我才發現在媒體封鎖下,很多七年級朋友都不知道以下的事情,所以我把他寫出來,讓大家知道馬先生的風格:
去年2008年9月,辛樂克風災釀成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明隧道山崩活埋七條人命慘劇,當時馬英九允諾罹難家屬請求國賠,後來國賠被駁回;同樣時間劉兆玄院長在立法院答詢表示,為后豐大橋斷橋罹難者,主動推動國家賠償,結果呢已經快一年了,還是沒有國賠。現在我又聽到馬先生說要替災民申請國賠,我不知道,你說可以相信嗎?該相信嗎?
921地震台北市東興大樓受災戶提起國賠,結果當年的馬台北市長不讓步,跟受災戶打起國賠官司,詳情請自己看引用自「簡余晏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yuyen.tw/2007/09/blog-post_21.html,馬先生代表台北市政府,一審、二審都敗訴,三審又敗訴,最後寧願再花一百萬元納稅人的錢再跟災民打「更一審」官司,最後再敗訴,就這樣跟災民耗了八年,難道身為台北市最高首長的馬英九也要說,這些一再上訴到「更一審」的官司,其實馬先生都不知道,都是他的幕僚自己決定做的?總共花了國庫380萬元的官司費用,也拖了東興大樓受災戶整整八年。當年他面對受災戶下跪,允諾要處協助處理,結局竟然是跟災民打官司!這一次你相信他可以協助災民嗎?
而馬英九前年2007年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被依貪汙罪起訴,獲判無罪後他認為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但因為災情新聞很大,這新聞就被蓋掉了,我把他節錄在以下,這是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張宏業,2009年8月20日報導
馬英九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高檢署也駁回馬的再議聲請,馬英九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救濟,北院分案調查後,台北地方法院8月19日駁回聲請,不准此案交付審判,全案不得抗告,全案到此為止,馬英九總統不得再就此案提出告訴。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即使筆錄有部分過於簡略,但偵訊中都有全程錄音,法院當初審理時可透過勘驗錄影、錄音光碟,還原偵查情形並查明證人真正意思,沒有「非令執行公務者身陷囹圄不可」的必要,因此駁回馬總統交付審判的聲請。 2007年當時的查黑中心將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依貪污罪起訴,審理期間,馬律師團發現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訊問證人吳麗洳時,有誘導訊問、扭曲證人證詞之嫌,因而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北檢2008年12月31日偵結,認為當時侯寬仁製作的筆錄縱然過於簡略,但問題筆錄在審理期間被認定無證據能力,全案不起訴。馬後來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遭駁回,今年3月間,馬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全案交付審判。
台北地院昨天駁回交付審判聲請。法官認為,吳麗洳的筆錄雖然經審判特別費案的法院勘驗,證實與證人實際的回答不符,筆錄因而沒有證據能力,但這不必然構成偽造文書罪,而是要看被告主觀上是否有犯意。裁定指出,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的筆錄,記載內容過於簡要,並非侯自行編造,而且筆錄曾經過吳麗洳閱覽後簽字,吳麗洳當時對筆錄內容並沒有異議。
法官指出,侯寬仁並「不是筆錄的製作權人」,不能成為刑法公務員偽造文書的犯罪主體;況且筆錄的誤載在司法實務運作時有所見,不能因偶一發生的錯誤,就指摘侯寬仁主觀上有明知不實而登載的故意。
侯寬仁表示法院終於還他清白,也讓司法人員免於動輒得咎。他說,個人名譽微不足取,這項裁定所彰顯的另一層意義是讓司法人員(包括司法警察、調查官、檢察官)在依法製作筆錄時,不必擔心當事人動輒以提告等方式,影響案件進行。
同樣的把戲及粗劣的技倆,但就是可以不斷欺騙得手,我突然想起我的供應商同學也是這樣耶!看起來,馬英九果真是同樣的「製程」!難過的是要承認這件事,但高興的是,終於想通這件事!
個人事小,天佑台灣!
謝謝分享,加油!越了解真相,越覺得沉重!
To 薄荷棒
真相常常難以接受,也常常令人難堪,但是了解真相可以讓我們更避免錯誤,因此我們還是要多面對真相,即便非常痛苦,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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