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不管誰當選總統,改革立法院是首要之務!!

新的立院組成由單一政黨成為最大黨,同時握有絕對多數的修法權,在此呼籲總統選後不管誰當選,請先改革國會,讓民眾耳目一新,而改革國會也是立委選前,以及本次總統大選,兩邊候選人都有提出的重要政見!希望當選人能兌現承諾,趕快改革國會亂象,終結人民痛苦。

個人認為首先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嚴格監督立委出席及薪資連動制度:就像我們工作一樣,如果你缺席一天不上工,老闆就會扣你一天薪水!而2008年新國會因為立委席次減半,考量立委業務增加,因此將每名立委助理費用由過去每個月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而立委除了基本薪資外還領各種補助,比如有文具郵票費每月2萬元、電話費1.5萬元、油料費每人每月補助八百公升、高速公路通行費每人每月補助120張回數票、服務處租金每個月補助2萬元,另外還有立法研究補助費每月八千多元,另外還有每個月6萬元的助理加班費。加上立委每個月薪資約領184,960元,平均一天可以領6000多元。算一算一個立委每個月要用掉我們納稅人高達70多萬元。而內政部曾比較各國國會議員的待遇,立委薪資每月約十八萬多,立委年所得約是國民平均所得的5.5倍,美國約4.1倍、日本約3.6倍、德國約4.5倍,台灣立委真是爽!不過立委諸公放心,我在此不是要提議減薪,其實這樣的薪資加上補助,對於認真問政的委員,恐怕還嫌不夠!我要提議的是,請依照一般勞工上班標準,請立法院認真計算出每個委員的出席率,根據出席率照比例來發放以上薪資與補助,因為立委的工作就是出席開會、審法案,不出席就不要領錢!

◎請盡速通過相關陽光法案及配套措施:雖然部分陽光法案如下:
遊說法條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20062

政治獻金法條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20049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條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70005

立法委員行為法條文: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2006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條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70008

以上法案雖然都已經陸續審查通過,但是許多法案只通過法條,尚未有配套的罰責及施行細則等,需要新任立委趕快審查通過,包含將立委財產全部強制信託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條文修正案;以及「政治獻金法」限制政治獻金金額上限的相關條文修正,以及讓立委官員都迴避利益的「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兩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讓立委及官員釐清迴避行為及範圍等。以上都是很重要的陽光法案系列,可以清楚規範我們的官員及行政首長、國會議員等等,讓黑金可以徹底退出政壇。

同時還應該通過極重要的以下法案,讓政黨、政府的施政及行為都能夠清明吏治,可以有法依循:包含「各級政府組織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自由及人民隱私法」、「機密檔案公開法」等,以上都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徹底公開政府施政的過程及行政內容,讓社會公眾共同檢驗。
政黨法草案:請參考立法院網站: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8

◎規範立委行為及紀律:曾大副院長一上任就立刻換大車,完全棄人民觀感不顧!而許多有刑案、貪污等背景的立委,竟然堂兒皇之進入財政、內政委員會等,等於是惡人掌管關鍵的委員會,立委席次減少更讓每個立委權限變大,因此除去以上用法律制衡之外,更需要政黨自己用內規、用紀律來約束黨籍立委。我知道有人會說我天真,但是請掌握國會多數的政黨,好好在未來任期內,約束立委提高效率,同時讓所有委員會運作公開化,這一點也是破除過往立院協商黑幕的最透明方法。我們的政策及法案不應在少數立委把持下,用密室協商、少數暴力、強力杯葛、法案包裹等缺乏民主素養的方法通過。掌握立院多數的政黨要負責提高立法品質,並且檢驗立委的品格及道德,不辜負人民的託付!

以上內容如蒙您支持,請多轉給朋友,讓大家一起監督立院,讓台灣民主可以邁向更美麗的坦途!而國會改革絕對是新總統上任後,馬上要做的首要之務!什麼?你說你也沒辦法通過!那我們選舉你過半國會幹嘛?!

匿名 提到...

立法委員的工作並不是只有出席會議。
只以出席會議這一項來衡量,不是十分妥當。
會外的法案協商、選民的服務 ...... 還有很多其他工作。有時,會比出席會議還要煩重。
台灣立法院的亂象,媒體的轉播常是最大的導因之一。也許,有時候在會場上立場相對的委員,甚或演出大打出手的鬧劇。會外,也許還會同席把酒言。
場子上的只是演給電視觀眾看的。

阿瑞 提到...

總統是沒辦法改革立院的, 只有立院可以改革總統. 這是我們的制度, 立院很爛 ? 是我們人民選出來的. 要改革? 人民先改革自己即可.

匿名 提到...

讓以為自己是神的立法委員趕緊回到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