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只許大官立委「打炮」「買春」!不准百姓「嫖妓」「賣春」?

圖片取材自周星馳電影「威龍闖天關」,劇中有一句:「公堂上只許大官放屁,不許百姓拉屎」,就是我本文標題靈感來源。

各位親愛的讀者(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讀者啦!),請原諒我又用了一篇粗俗的標題,實在是因為齷齪的政府太卑鄙,政府王八蛋高官們、以及袞袞立委豬公們(對不起寫錯了,是諸公!)搞出一堆邏輯狗屁不通的事,害得一介書生平民的我,繼上一篇「我戒你媽令嚴啦!」之後,又寫出這篇滿口髒話的金玉良言,實在是苦口婆心,想要敦正社會風氣,小弟用心有如江水滔滔綿源不絕,實在是日月可昭、碧血青天呀!!希望各位要用心閱讀、傳諸於世,才不枉我期中考都快當掉邊緣,還抽時間寫這些文章。感謝各位看倌!

今天又看到一篇令人發火的新聞,行政院人權委員會開會針對「是否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中有關「罰娼不罰嫖」的議題進行討論,而會場外長年關心娼妓的日日春協會十幾位成員冒大雨在行政院陳情,知名導演侯孝賢、林靖傑也到場聲援。日日春協會秘書長王芳萍指出,2004年4月1日時內政部就曾開會達成共識,將朝把性產業工作者除罪化方向修正,也就是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娼、嫖」行為都不罰,2004年阿扁競選連任也承諾修改社會維護法八十條不處罰性工作者,拖延至今卻仍無任何進展。

自從2001年3月28日台北市正式廢除公娼後,許多社會底層弱勢、從事性產業維生的族群,生活越來越苦。而政府漠視及拖延性產業工作者的工作權,廢娼後不少弱勢的性工作者因經濟因素紛紛走上絕路,知名導演侯孝賢也認為政府沒有拿出政策,加速立法讓性工作除罪化,導致許多性工作者根本無法過活,所以他出面聲援日日春協會。更何況這又是一樁阿扁總統當年2004年競選承諾未兌現的支票(雖然他已經跳票一堆!),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行政院人權委員會開會非但推翻先前決議,還把方向從「娼妓除罪化」,開始急轉彎將採用朝娼、嫖都處罰的新政策方向。

本文引用自中時電子報2007/11/27【盧素梅/台北報導】
標題:政策大轉彎娼、嫖都要處罰
以下為節錄部分新聞:
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今(27)日討論是否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結果卻是政策大轉彎,改交由內政部朝「娼、嫖都處罰」的方向研議修法。另外,與會委員批評論警方依據「兒少性交易防治法」濫行「網路釣魚」,有侵犯人權之虞,行政院長張俊雄也認為警方有「可議之處」,要求檢討改進。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內政部曾於2004年1月會商,確立性產業除罪化的政策方向,當時的內政部長余政憲也表態將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但修法延宕至今。
------------------------------------恕刪----------------------------------------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轉述指出,會中部分民間委員認為性產業管理問題,越禁反而越提高成本、風險和利潤,有人甚至鋌而走險,「既然性產業的需求是存在的,性交易應除罪化」。不過,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目前社會對性工作者除罪化沒有多數共識,而且除罪化後,把性工作者納入管理,又會出現公娼、私娼的爭議,以及治安、人口販賣等問題,不宜驟然除罪化。經過兩派委員激烈討論後,政策卻是大轉彎,改交由內政部朝「娼、嫖都處罰」的方向研議修法,也讓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娼、嫖」行為皆不罰的修法工作,將是遙遙無期。


在此我無意高舉道德大旗,其實性產業在每個國家皆有不同因應方式,在某些國家採取合法開放、但立法管制的做法,而台灣卻是滿地酒店、到處色情按摩林立,只有警察不知道(或者警察收賄)、或更誇張的是警察直接下去開應召站(日前苗栗查獲的警察親戚開應召站一案)。從這些事情可以看到,性產業有其需求,我個人贊同開放,但劃定區域管制(荷蘭就採用這樣的做法,其紅燈區還成為知名觀光景點)。同時由政府定期檢查、做好交易安全等工作。一方面讓不少性產業工作者得到生活機會,也解決不少單身人士性需求問題。總比現在表面上都違法,但實際上酒店掛羊頭賣狗肉、私下應召站亂七八糟好吧!

看到要將娼、嫖都處罰的新方向本來我很錯愕,但經過一番深思後,釐清了這中間的脈絡,在此跟各位看官報告一下。一方面是政府實在缺錢,趁此多撈點錢之外(媽的,這種錢也要撈,人家的皮肉錢呀、死沒良心的王八羔子!),其實這些政客王八蛋是想塑造「只准高官立委打炮買春、不准百姓嫖妓賣春!」的景象。一堆警察閒著沒事上網拼命釣魚,抓援交小妹、也抓一時色慾薰心想援交的宅男,你們是太閒喔,沒事不會出去管管這些立委喔、去抓抓通緝犯,去把重大經濟犯罪欠債一屁股的人抓回來,只會上網釣魚,真是遜耶!

大家來看看以下幾則新聞:
◎2006/12/18東森網路新聞報
標題:辣妹招待所立委愛酒店
http://www.ettoday.com/2006/12/18/11338-2029271.htm

◎2006/7/27自由時報
標題:立委福建考察團 被爆喝花酒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l/27/today-p7.htm

中國時報2006/12/18報導指出,總統府參議郭文彬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余政道等人,都被媒體拍到進出金主蔡銘杰的私人招待所,還叫了許多清涼辣妹進入陪伴。總統府參議郭文彬還被拍到在提款機提款後載著辣妹離開。蘋果日報以頭版報導每星期至少有三場辣妹陪酒的聚會,出入人士包括身兼中評會主委的阿扁嫡系立委高志鵬、余政道、台北市議員李慶鋒、總統府參議郭文彬、還有曾任新聞局長的姚文智等。這間招待位於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白天是辦公室,晚上變成聲色場所。蘋果日報自2006年11月14號到12月14號連續守候一個月,四樓招待所常常燈火通明到天亮,眾多衣著清涼、身材火辣的辣妹半夜搭電梯直達四樓。招待所的主人蔡銘杰傳聞是綠營金主,也是檢調疑似認為總統夫人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最大的假發票來源。

結果呀,郭文彬說他是到蔡銘杰辦公室聊天,順便送女性朋友回家,靠!而立委高志鵬說是為了市議員選舉,帶李慶鋒去募款,還說招待所有兩個房間,他所在那一間「絕對沒有小姐」。李慶鋒也說尋求金主財務支持道謝後就離開。更扯的是兩個人還喊冤,說去蔡銘杰處單純為選舉募款,高志鵬說他「不敢說沒去過不該去的地方,但至少沒做過不該做的事。」真他媽的,這就好像說我們去汽車旅館只是為了交給我爆料的資料(對不起喔,王世堅委員把你拖下水),但沒發生啥事,騙三歲小孩喔!

另外一篇是柯俊雄委員帶團去大陸,結果被踢爆柯俊雄號召同團立委張碩文、吳英毅及助理等一堆人前往廈門市湖濱東路上的KTV制服酒店「花樣年華」消費,包廂費一晚約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一行人點了五名小姐、喝了約三個小時花了數萬新台幣,最後立委助理還帶女生回飯店。這趟祖國考察由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召委曾華德主辦,成行立委共11人含立委周守訓,曾華德因故取消行程改由柯俊雄擔任團長。此行有內政委員會正式公文(其中寫明「本考察活動大陸地區部分為自費行程」),內政委員會派陳姓委員隨團出訪,算是立院正式考察團。立委自行負擔六千多元的小三通旅費,但往返台灣金馬的機票立委可用國內旅費報銷。

柯俊雄委員竟然說:「有去酒店、但沒有叫小姐!」喔,柯大立委你就回去演軍教片吧,不要出來說這種沒常識的話,你乾脆就脫下褲子說你自幼家貧想要入宮當太監,所以先引刀自宮,根本無法玩女人,我還比較相信一點!

各位鄉親,所以我終於知道,為何這陣子教育部要費盡心思把「打炮」說是「放鞭炮」;把「買春」說成是去「買酒」,這樣以後就可以明目張膽地說:我們這些高官王八蛋+立委王八蛋等,我們都在招待所裡「打炮」,放放鞭炮驅除晦氣;我們都在酒店裡「買春」,只是喝喝酒!這樣你們懂了沒?!趕快納稅來吧!讓我們用公費來「打炮」、「買春」吧!果然是一樁精密的陰謀,都是阿共呀ㄟ陰謀!中共想要我們立委高官們玩到老二爛掉絕子絕孫、然後無法專心立法執政,真是歹毒呀!

愛台灣的人民站起來吧!我們來推動「參選立委、擔任高官者閹割條款」,想選立委當高官者先自宮後再來擔任這些職位,才不會連小弟弟都管不好,到處「打炮」、「買春」!你問我有沒有去過酒店?!喔!當然囉!三五步就一家的酒店、護膚店,大家都去過好嗎,就只有警察不知道而已!喔!抱歉,那家是你開的喔!下次算我便宜一點啦!謝謝啦!

匿名 提到...

今天新聞不是有報嗎
利萎喔
說監獄性侵是男歡女愛...
那不準百姓買春...
是應當的啦
因為要買要到監獄附設厚德路去呀
科科

匿名 提到...

"賣淫"何罪?這點倒要請內政部的"官"們,好好的說明白講清楚啊!
這些女子也只不過背著"貞操"這種古時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遺毒禍害罷了,這種古時被視為財產而須背負的義務,所產生的莫虛有之罪。
立委及扁親信出入招待所由穿著曝露的女子來服侍,新聞有過,警員白嫖順便抓回去當業績新聞時有所聞,不肖警員和議員開應召站,不從就凌虐,這種事件也沒有在新聞中缺席過。全因為一個莫虛有的罪,所以那些可憐的女子無法抵抗,內政部所要制定的法條公平正義何在?
”賣淫””買春”絕對不能鼓勵,但是罪從何來?政府應該重罰的是那些逼良為娼的人蛇集團,不肖員警及議員,並且嚴格限制有人從那些所謂的”娼妓”這些可憐人身上獲取太多利益,改善大環境且制定輔導轉業的政策法令,才是治本之道。
但是我所見到的政府卻是反其道而行,以莫虛有的罪名將可憐的女子逼到絕路,任那些可惡的罪犯魚肉剝削。"娼嫖皆罰"的法條其公平正義何在?其內含只不過是充斥著"特權""奴隸"及"強凌弱"的邪念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