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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有些價值普世皆然!有些事情硬ㄠ也不會變成對的!

圖片是學生在自由廣場抗議集遊法,引用自Billypan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795

這幾天關於人民集會遊行出現很多奇怪的言論法律,連馬先生都說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許多暴力的行為,只要違反法律警察那麼多,還擔心沒人逮捕現行犯嗎?可是關於集會遊行法,現在在自由廣場抗議應該廢止或修正集遊法的大學生們,研究生也支援你們,因為這法規根本就是違憲!集會遊行法全文請見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簡單講,集會遊行法這個非常低階的法規,根本違反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在這裡研究生也要提醒各位不要被政治人物玩弄了,好玩的是當年紅衫軍遊行時有很多幹部被逮捕,因此親民黨提案要修正集會遊行法,這是去年的中國時報報導:

中國時報2007.08.06集遊法不過怪謝長廷?王拓:民進黨表決從沒贏過【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民進黨阻擋集會遊行法修法,並主張將現行的核准制改為強制報備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拓今(六)日表示,對此,民進黨的確「有點意見」,但雙方可以坐下來談。國民黨團今日表示,台北地檢署日前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十六名紅衫軍幹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號稱「人權律師」,應承諾運用整個民進黨團力量,讓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在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前修正通過,否則要負責。

王拓認為,像是有關意識型態、利害衝突等相關議題,應該仍採許可制,如果改成報備制,可能會造成街頭暴力;類似這樣的議題,兩黨應該要再協商,所以民進黨團有點意見,但是與國民黨意見差距並不是南轅北轍。王拓表示,民進黨表決從來沒有贏過,在野黨是國會多數,若真要通過集遊法,絕對不是難事,不需要無端抹黑謝長廷,謝長廷又不是民進黨主席、立委或行政院長,集遊法未過,與謝長廷有何關係?

但是大家來看看喔,先前在2007年5月25日法院議案審查紀錄,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廢止集會遊行法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討論事項第4案通過」部分

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反對立委名單如下,大家自己睜眼看看!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鄭運鵬 王榮璋

而在幾天後5月29日(星期二)又在立法院處理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本案經出席委員211人、請假委員5人〔本案經變更議程,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 4案。【經在場委員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如下:決議交黨團協商,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立委表決名單如下:

贊成者:107人。
張昌財 羅世雄 郭素春 徐少萍 曾永權 陳進丁 蔡 豪 傅?唱m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我也建請現在國會多數黨趕快依照去年的表決,趕快通過將集會遊行法廢止吧,或者至少把集會事先審查制度,改成事前報備制度制度的修正案通過吧!去年提案的親民黨還有支持的國民黨趕快通過吧!而去年反對的民進黨也趕快呼應民意改變立場通過吧!

另外我們來看看世界各國的憲法怎樣規定吧,美國憲法原本沒有任何人民權利的規範,但第一屆國會集會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一項很長的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結果國會通過12條修正案,但最後只有十條為各州批准,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為憲法一部分。這些修正案因為都規範人民相關權利,因此被稱為「權利法案」。節錄內容如下:

第一條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四條修正案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所以人民當然有集會遊行自由,而且不得有任何理由隨便搜查人民的身體。你說這是美國帝國主義的毒瘤,好!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講不出話了吧!至於為何中國一直不照憲法來,不要問我,去問胡錦濤吧,我也要提醒馬先生,這可是你祖國的憲法喔!人民也是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喔!

延伸閱讀:

引用自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連結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我要「刺馬」!論台灣言論自由!

圖片是電影「刺馬」劇照,內容是根據清末民間傳說「刺馬」改編,多年前上映,狄龍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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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看了Billypan大哥(他說不能叫他大叔!)的大作:「莊國榮被政大辭退事件,是2008年馬政府上任後,台灣言論自由的重要指標」,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1736069,很抱歉研究生就是這所解聘莊國榮學校的學生,但研究生今天不加以評論學校該如何做,這個問題已經不單單是喜好或厭惡莊國榮本人的問題了!這個問題是屬於言論自由層次的問題!所以請各位看完研究生以下的內容!請你自行用智慧判斷這件事!在此不打算有任何答案或批判!

翻開馬先生(請尊重其自由意志,不要稱他為馬總統!)口口聲聲維護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如下: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23條很明白寫出,以上種種自由權利,除非上述必要情況,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所以你可以罵莊國榮用「幹」這個字很不雅,或覺得他很沒品!甚至可以覺得很不屑他、不恥他,你也可以寫文章批判他,用言語批評他,甚至學他用難聽的字眼把他祖宗八代都罵遍!但根據憲法他擁有這樣講的言論自由,大家也聽過法國文學家伏爾泰一句有名的話:「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如果這個原則受到破壞,往後全國上下是不是都要禁聲,不能隨便批評政府。根據憲法23條如果要判莊國榮有罪,那就動用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規範這種行為,但法律也不能溯及既往,如果莊國榮因為講這句話而遭受到失業的嚴重後果,這絕對是台灣言論自由嚴重的退步!絕對不能用這種廣泛的箝制言論原則,因為某人講過某些話,而導致其前途未來或者工作權受到危害,這是違憲且違反基本人權的事情!莊國榮除非發表違法的言論,比如刑法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大家可以看到即便是刑法規定的「毀謗罪」也明確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部分要端看法官如何裁決(馬先生可以針對莊國榮發言去提告!)。而第311條免責條件中也清楚列出4種情況可以免責。這些法律無非是為了保障人民、一介平民可以暢所欲言,不要因為某些奇怪的規範就喪失了講話的權利。而過往許多民主先烈為了爭取這些言論自由,動輒被引用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判處重刑,在1992年5月16日刑法100條修正條文通過前,其原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而經過許多人用青春、生命爭取換來的修正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也很清楚看到,根據修正後條文除非你有真正用強暴或脅迫行為進行動作,真正行動去顛覆國家才能真正論刑,這是法律真正的進步,「想」或「思考」這類的行為是沒有罪的,也不能隨便用「你意圖叛亂」這樣的荒謬藉口入人於罪。除非你真正有行動出來,才能夠審判定罪。刑法100條修正也是經過漫長等待後,才在民主前輩衝撞下修正條文內容。

日前大法官會議更做出劃時代的進步釋憲案,大法官會議釋字六四四號解釋指出,人民團體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有關「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等內容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和言論自由權利不合,認為違憲,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這個釋憲案是台灣民主的里程碑。大家想想看往後你可以在台灣成立個支持共產主義這樣的社團,那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這是多麼可貴的民主進展!而你更可以公開主張台北市獨立,或者是與中國統一等言論,都不會因此被判刑或者抓去關個幾十年,我不禁要為台灣的民主喝采!

研究生不是法學專家,但特地引用以下新聞報導中大法官的專業解釋給大家參考:
大法官認為,「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是政治主張的一種,若以此當作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的要件,即是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的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大法官表示,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組織政黨並無須事前許可,只有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憲法法庭判決解散,才可禁止。人團法卻在事前實質審查政治言論,顯然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所定的必要範圍。

大法官作成釋字六四四號解釋,並無大法官提不同意見,唯許宗力、林子儀提協同意見書,許玉秀大法官提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許宗力強調,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均是隨當權者變化的政治概念,根本令人民無所適從,不宜成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要件。因此人團法第二條除了逾越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之外,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許宗力主張,對於人民團體政治言論的管制,應依循釋字四四五號解釋(即集會遊行法事前審查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政治言論)的解釋脈絡,採「明顯而立即危險說」,以體現憲法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意旨。林子儀則主張,憲法應保障政治言論自由,政府沒有必要代人民作選擇。此外,單純的主張與鼓吹大眾具體從事追求實踐共產主義、或者是分裂國土的行為,本質上是有差異的。有鼓吹具體實踐,已達到明顯而有立即危險時,再加以限制,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本案是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於八十七年間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籌組「台北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以「支持以和平方式,推動臺灣獨立建國」為宗旨,卻遭社會局認為與人民團體法規定不符,不准申請。陳師孟不服,循序提起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指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的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若以法律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大家可以看到專業法律背景的大法官都不斷強調要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這是什麼意思呢?研究生特地節錄維基百科中關於「比例原則」部分內容於下: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近年來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比例原則也做出了調整:

在三大派生子原則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當。創造不同的審查密度,針對不同的案件採取不同的審查密度:
強烈內容: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可支持性: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明顯性: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由此可知,比例原則的審查密度事實上並非獨立於比例原則而存在的檢驗模型,而是揭示了針對不同案件,違憲審查者將採取不同密度的審查標準而已。針對較輕微的基本權侵害採取較寬鬆的審查密度,針對較重大的基本權侵害則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密度。

所以各位看倌不管原本你是怎樣看莊國榮講髒話事件,研究生在此不多爭辯,依照法律比例原則來看,他講錯一句話要付出可能一輩子不能再教書的代價,大家自己心理應該很清楚這是怎樣的標準?而這標準在台灣這樣的民主自由社會中,到底符不符合正義?應該大家心中都有答案吧?就留給聰明的各位自由去思考,找出自己的答案吧!

而研究生只知道,誠如「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著名的那段詩句所說: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研究生此刻不能沉默,否則當他們抓人時我都不講話,有一天「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研究生不能讓這種情況發生,因此研究生一定要在此刻說說話!如果可以請幫我多宣傳:研究生要挑戰言論自由尺度

我要「刺馬」!
我準備要「刺馬」!
我好想「刺馬」!
我就是要「刺馬」!
我想要狄龍主演的「刺馬」影集!
我要刺馬隊球籃業職國美!(請倒過來唸)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你管我!

喔對了,順便為自己拉一下票,研究生部落格正在部落格觀察藍眼觀注本次入選名單,有投票權的您如果支持,請投我部落格一票吧!我公開勇敢為自己拉票,有很多部分是因為個人虛榮導致,但真正有極小一部份是希望讓更多人看見我的主張!台灣一定要自由!

藍眼關注連結:http://look.urs.tw/award_vote_blu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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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 星期二

評論馬總統就職演說-別鬧了!這樣的人怎會選贏呀?!

圖片是520馬總統小巨蛋就職典禮(記者曾學仁/攝影),引用自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48969.shtml

聽完馬總統就職演說,生病的研究生不想當病貓了,我決定要熬夜寫完這篇文章發表,就職演說全文在此:「人民奮起 台灣新生」,連結為: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48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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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直接一段一段批判如下:

◎我們的民主走過了一段顛簸的道路,現在終於有機會邁向成熟的坦途。在過去這段波折的歲月裡,人民對政府的信賴跌到谷底,政治操作扭曲了社會的核心價值,人民失去了經濟安全感,台灣的國際支持也受到空前的折損。

答:過往八年讓國會空轉的多數黨不就是國民黨嘛?現在國會多數黨不審查法案空轉國會的也是多數黨國民黨呀!人民對政府信賴跌到谷底,就是一群選輸不認輸的敗選者,不斷攪動社會動亂嘛!政治操作扭曲社會核心價值,我看是選輸的人沒風度自己一直亂搞,搞得全台灣玉石俱焚的悲慘狀況不是嗎!人民失去經濟安全感,馬總統你一上台股市跌掉200多點,房價油價、電價物價全部要漲,我對你上台經濟安全感才全然喪失咧!台灣的國際支持有沒有看到當馬總統你慶祝就職時,我們捐助了中國震災,中國還是阻擋了台灣加入國際衛生組織,這情況才是台灣國際支持受到空前折損吧!

◎台灣人民一同找回了善良、正直、勤奮、誠信、包容、進取這些傳統核心價值。

答:我是苗栗鄉下人,我寫過很多文章,這些特質一直都存在台灣人民身上,只有你們這些政客沒有遵守,誰比台灣人民善良、正直,過往黨國獨裁時代台灣人民還不是勤奮打拼,誠信努力,還包容扼殺台灣民主,箝制台灣民主進步的兇手咧,現在還讓當初反對各種民主進程的馬先生,一舉用七百多萬票進入總統府,馬總統你何須強調台灣人這些可愛的特質呢?只有你們這些王八蛋政客為自我利益汲汲營營,大多數台灣人都很包容進取都在努力為台灣前途打拼呀!

◎提升與民主內涵的充實,讓台灣大步邁向「優質的民主」:在憲政主義的原則下,人權獲得保障、法治得到貫徹、司法獨立而公正、公民社會得以蓬勃發展。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這是我們共同的願景!

答:幫幫忙好不好!憲法是國民黨從大陸逃難帶來的,馬總統還敢拿這部憲法出來講!當初國民黨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我來提醒大家該《條款》從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實施,一直到民國80年才經國民大會決議及總統公告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這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才讓蔣家父子無限期連任總統,完全無視憲法精神!這個條款也成為濫殺異議人士的基礎,多少追求民主的先烈犧牲了生命,只為了國民黨追求黨國一己之私,結果2008年的現代馬總統你還敢講這部憲法咧,我看你哈佛法學博士回去重修重唸好了?!要不是台灣人民前仆後繼追求民主,今天哪來言論自由,還有公開自由的普選,馬總統你只講對一件事,就是這一段「英九雖然不是在台灣出生,但台灣是我成長的故鄉,也是我親人埋骨的所在。我尤其感念台灣社會對我這樣一個戰後新移民的包容之義、栽培之恩與擁抱之情。」台灣人民真的很憨厚、很寬容,還願意給馬總統你一個機會,請你務必記住這些追求民主的血腥道路,銘記國民黨過往血腥劊子手的歷史,不要動不動拿不入流的憲法來說嘴啦!今天國民黨也掌握國會絕對多數了,真有心作為要往民主前進,就努力點國會召開制憲大會,將憲法完整地修好,讓台灣憲法不是以前那部國民黨血腥的憲法,不是那部國民黨自己關起門胡亂解釋的憲法。讓憲法真正成為國家民主的根本大法,如果你們不敢或者能力不足,就讓台灣全民直接行使創制複決,我們全民用公投來制定新憲法。

而馬總統講到「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這幾項哪一個不是國民黨留下來的遺毒,哪一項不是過去半世紀以來,國民黨最會使用的黑暗手法,馬總統竟然還拿出來講,是要提醒我們說,要注意不要讓你們國民黨再次使用這些卑鄙手段了嗎?我的天呀!馬總統怎會在就職典禮重提國民黨以前最擅長的黑暗手段呢?

◎未來新政府最緊迫的任務,就是帶領台灣勇敢迎接全球化帶來的巨大挑戰。當前全球經濟正處於巨變之中,新興國家迅速崛起,我們必須快速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挽回過去流失的機會。當前全球經濟環境的不穩定,將是我們振興經濟必須克服的困難。但是,我們深信,只要我們的戰略正確、決心堅定,最後一定能達成我們的預定目標。

答:馬總統選前喊一堆美麗的經濟口號,現在又說要提昇台灣國際競爭力,結果什麼東西都要漲價!馬總統也說先前承諾的經濟成長做不到,是因為前任做的太爛,這是什麼理由呀?馬總統拜託多花點時間告訴我們要怎樣拼經濟好不好?這次你勝選就因為大家期盼你改善台灣經濟,結果你就職大典喊一堆這種空洞口號?這種屁話我研究生可以寫出10幾萬字一大篇論文!你可不可多講些具體的經濟做法,或者告訴大家要怎樣把經濟提昇好不好? 或者請你底下的官員們認真點,想出台灣走向國際化面對全球化的經濟政策好不好?

◎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並重建政商互動規範,防範金權政治的污染。我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句著名的警語。我們將身體力行誠信政治,實踐國民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見。

答:拜託,這一點我最不爽,馬總統這段話請去跟你的內閣官員,還有你自己挑選的各級政府官員們訓斥,最好關起門把這些狗官們大聲訓斥一頓!誰貪污誰就抓去坐牢啦!馬總統管好自己手下作為及清廉!其他不關我們老百姓的事好不好?政治本來就要廉能、官員本來就要清廉與效能,政商互動本來就要高標準防範金權政治,每一個公僕本來就要繃緊皮,你們國民黨更要謹慎執政,做好人民託付給你們「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見。但這些話你拿去訓你選的官員,還有國民黨多數的國會吧,我們人民要的是拿出豐碩的結果,犯不著在這邊教訓我們人民! 你們這些官員和民意代表不要貪污我們繳稅的任何一毛錢好不好?也請完全執政把事情做好!權力腐化的這段話馬總統自己去教訓執政團隊吧!會腐化的是你們這些狗官不是我們老百姓!

◎英九由衷的盼望,海峽兩岸能抓住當前難得的歷史機遇,從今天開始,共同開啟和平共榮的歷史新頁。我們將以最符合台灣主流民意的「不統、不獨、不武」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現狀。一九九二年,兩岸曾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隨後並完成多次協商,促成兩岸關係順利發展。英九在此重申,我們今後將繼續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並秉持四月十二日在博鰲論壇中提出的「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尋求共同利益的平衡點。兩岸走向雙贏的起點,是經貿往來與文化交流的全面正常化,我們已經做好協商的準備。希望七月即將開始的週末包機直航與大陸觀光客來台,能讓兩岸關係跨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和解休兵台灣不應被國際孤立

未來我們也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台灣要安全、要繁榮、更要尊嚴!唯有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兩岸關係才能穩定向前發展。我們注意到胡錦濤先生最近三次有關兩岸關係的談話,分別是三月二十六日與美國布希總統談及「九二共識」、四月十二日在博鰲論壇提出「四個繼續」、以及四月二十九日主張兩岸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這些觀點都與我方的理念相當一致。因此,英九願意在此誠懇呼籲: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本應各盡所能,齊頭並進,共同貢獻國際社會,而非惡性競爭、虛耗資源。我深信,以世界之大、中華民族智慧之高,台灣與大陸一定可以找到和平共榮之道。

英九堅信,兩岸問題最終解決的關鍵不在主權爭議,而在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我們真誠關心大陸十三億同胞的福祉,由衷期盼中國大陸能繼續走向自由、民主與均富的大道,為兩岸關係的長遠和平發展,創造雙贏的歷史條件。

答:講一大堆請問那台灣的國際空間到底在哪裡?兩岸關鍵不在主權爭議,那對岸為何苦苦相逼,不讓我們擁有主權成為國際一份子呢?「不統、不獨、不武」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現狀。一九九二年,兩岸曾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這些具體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呢?是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還是中國現在不堅持了,只要兩岸和平台灣就不一定要屬於中國嘛?是這樣嘛 ?

馬總統可以有清楚的說明嘛?是台灣老早就不屬於中國的一部份,還是台灣老早就應該屬於中國一部份?馬總統說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但兩岸不管在外交、在國際各種場合,互相幾乎都蕩然無存呀!中國不斷打壓孤立台灣的國際空間,這樣怎樣擱置爭議呀!我們不跟人家吵,人家一直抓著我們打呀!馬總統說:「英九願意在此誠懇呼籲: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本應各盡所能,齊頭並進,共同貢獻國際社會,而非惡性競爭、虛耗資源。」我們想要和解休兵但如果對方一直執意要我們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呢?如果對岸非得動用主權爭議逼台灣就範呢?馬總統是不予理會還是就乖乖聽中國的指示呢?

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我們中華民國領土還包含整個中國大陸呢!有完整的30幾省、還包含外蒙古領土呢,大陸10幾億同胞都還歸中華民國統治呢!大家小學都讀過背過呢!這部憲法的荒謬也是國民黨長久以來忽視,故意讓其存在到現在的,如果以這部憲法為主,那中國大陸一堆領土都還屬於中華民國呢!聰明的馬總統,你是在打什麼迷糊仗呀!接下來各種國際邦交國的交鋒,你打算用什麼態度及立場來面對中共呢?請告訴我好嗎?

唉!寫到這我實在寫不下去了!實在不明白,連我這個小小研究生都可以戳破馬總統就職演說這麼多漏洞,各位追求民主的同胞們,大家多用點腦,聰明點醒醒好不好!各位前輩要好好監督馬總統未來施政呀!馬總統一不談經濟具體做法,一不提怎樣處理國民黨龐大黨產,只會抬出屍骨已寒的中華民國憲法來唬弄大家!提92共識也沒有進行島內民意統計或各種配套調查,只會一直喊空洞的和平、繁榮、要兩岸休兵,但對岸就是要用飛彈對著我們、就是要打壓台灣國際空間,馬總統你難道都沒有任何做法嘛?那你真是一個超級遜的總統耶!我來寫就職公告可能都比你精采幾倍以上!至少我還會找很多人一起討論,匯集台灣民意來抵抗中國壓迫!

最後馬總統你真的要感謝台灣人民,寬厚的台灣人民讓你進入總統府,表示台灣在長期追求民主過程中,已經忘卻了仇恨,已經完美地選擇了我們喜愛的自由政治模式,台灣人民用極高的智慧,選擇了再次政黨輪替!請馬總統好好做,天佑台灣!

請別忘記你是台灣的總統,別忘了,我真的怕你有天會忘了!我真希望你最後一句喊的是:「台灣民主萬歲!台灣國萬歲!」,而不是「台灣民主萬歲!中華民國萬歲!」

PS.8月北京奧運請馬總統記得為「台灣代表隊」加油喔,我提醒馬總統,我們的國歌跟國旗歌是以下兩首喔,不是義勇軍進行曲和國際歌喔!

中華民國國歌(阿妹版)-http://www.youtube.com/watch?v=GFTfjOyCQL4
國旗歌(棒球健兒奪金篇)-http://www.youtube.com/watch?v=N2ul-lzUr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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