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集遊法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集遊法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聲援冬雨夜一群年輕人!從網路開始參加學運!參加革命吧!

圖片為2004年泛藍發動410公投要真相遊行,民眾推倒現場的大型看板鷹架,引用自大紀元,連結為:http://www.epochtimes.com/b5/4/4/10/n506804.htm

這段話引用自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部落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當你瞭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曾經相遇的人,永遠不會遺忘,所以空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當你瞭解空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感情的不朽。

1989年天安門學生運動,王丹曾寫過一首著名的詩:沒有煙抽的日子,當年音樂才子張雨生譜成曲,傳唱多方,也曾感動當年中學的我,那時懵懵懂懂的我,剛從鄉下來到五光十色的台北,正貪婪地吸收大量台獨思想的書籍,也開始明白,一個民主自由的偉大國家,需要尊重人民、重視人民聲音,也要真心以人民為主!雖然一介平民如我,未曾在這些活動中扮演什麼重要角色,但1988年的520農民示威運動,還有1993年學生發起的419反國大運動,當時身為中學生的我,還是從旁邊掠過經過,興奮地見證台灣民主歷程的偉大發展。

過了20年了,歷經滄桑的我在職場歷練後又回到校園成為蒼老的研究生,現在又躬逢其盛看到學生發起運動,和平地想要表達自己的訴求,高興的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學生始終是社會的良心,但悲哀的是台灣經歷這麼久的奮鬥,竟然還停留在人民要辛苦對抗國家機器的暴力基礎上。但沒有關係,現在是網路時代,即便電視、報紙等媒體被壟斷,但網路是草根的媒體,依然是微薄平民的我們,可以用網路來傳遞革命的火種,不需要暴力、不需要太多口水,就讓我們用網路來進行一場寧靜的革命,也用網路親身來聲援、支援現在在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們。媒體一貫抹黑的計倆,硬要說學生是受到煽惑,但從昨天我看到學生嗆薛香川、林佳龍,我就知道在自由民主社會成長的年輕這一代,根本無須我們去指導評斷,自由民主就在她們成長的環境中存在,獨立思考與自主對她們如同空氣般自然,我們憑什麼認定這些已20歲左右的大學生,沒有自我判斷、沒有自我思考的能力。林覺民參加黃花崗推翻滿清時只有24歲!黃花崗烈士平均年齡是29歲。

研究生汗顏無法親身參加長期的靜坐,一方面今年5月以來身體陸續不適,而研究生也定位自己要努力寫出更多論述!同樣為這場網路革命盡一份力!但現在你可以到以下連結,實況觀看自由廣場學生的情況,我們活在網路時代,就來一場平民的簡單網路革命吧。驕傲的政客,我們雖然力量微薄,但仍然要永遠做一些事情。請一起到以下網站看看吧:

反集會遊行法學生行動聯播網,連結為:http://taiwanfight.googlepages.com/YBase.html,學生訴求很簡單如下,媒體不要再隨便抹黑學生,學生都有獨立思考能力,跟任何狗屁政黨都沒有關聯:

一、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以下引用偉大的德蕾莎修女語錄,希望沒有冒瀆上帝:

我們都不是偉大的人, 但我們可以用偉大的愛來做生活中,每一件最平凡的事。

人們時常是不理智的、自我中心的,無論如何,你要原諒他們。
如果你善良,人們可能非難你別有用心,無論如何,你還是要善良。
如果你誠實,人們可能欺騙你,但無論如何,你始終要誠實。
如果你找到幸福,人們可能會嫉妒你,無論如何,你要保持快樂。
你今天的善行可能明天會被遺忘,可是無論如何,你要行善。
把你最好的給與世界,但這可能並不足夠,無論如何,奉獻出你最好的。
最終,這都是你和上帝之間的事,無論如何,不是你和他們之間的事。


2004 年總統大選完之後,泛藍發起「公投拼真相」410大遊行,當時任台北市長的馬先生,一樣指揮警方判定民眾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在馬英九授權下,採取驅離行動,出動兩輛噴水車以強大水柱灑向民眾,同時以優勢警力強制驅離滋事分子。當天一樣許多民眾員警受傷,詳情請見以下大紀元連結為:http://www.epochtimes.com/b5/4/4/10/n506804.htm

研究生翻舊案並非要譴責泛藍民眾,因為集會遊行本來就是人民權利,研究生先前就寫過一篇「有些價值普世皆然!有些事情硬ㄠ也不會變成對的!」,我不會批判泛藍雙重標準,我想講的是這麼多年了,無能政府和無恥政客還是不修改集會遊行法,導致這一次陳雲林來台嗆聲活動,台灣彷彿回到戒嚴時代,各種人民自由受到限縮,這是讓人民最生氣的地方,警察身為人民保母,捍衛民眾權利本來就天經地義,結果警察還成為國家暴力的施暴者,這需要討論誰對誰錯嗎?死腦筋不會轉彎的馬先生,一定又會說:「惡法亦法」,他裝大便的腦袋中除了投降中國,就只會說依法行政!但研究生說,趕快呼應人民訴求,修改相關法律,不要再隨便剝奪人民的自由,否則網路上星星之火就會成為燎原野火!這件事情非關藍綠,只要國家機器動用公權力,超過法律規定使用暴力,哪怕只是一丁點,或者施加在與我意見不同陣營的同胞身上,我都還是要抗議!會使用暴力對付人民的執政者,就是獨裁無能的屠夫!

如果當年64天安門學運有現在的網路直播科技,也許,我自己天真想著,張雨生可以彈吉他和學運領袖、「沒有煙抽的日子」作者王丹,一起引吭高歌,唱他個昏天暗地!

記得德蕾莎修女說的:我們都不是偉大的人, 但我們可以用偉大的愛來做生活中,每一件最平凡的事。這件事,就從網路聲援革命開始吧!台灣的民主自由,需要你的參與!別再冷漠!站出來一起奮鬥吧!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有些價值普世皆然!有些事情硬ㄠ也不會變成對的!

圖片是學生在自由廣場抗議集遊法,引用自Billypan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795

這幾天關於人民集會遊行出現很多奇怪的言論法律,連馬先生都說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許多暴力的行為,只要違反法律警察那麼多,還擔心沒人逮捕現行犯嗎?可是關於集會遊行法,現在在自由廣場抗議應該廢止或修正集遊法的大學生們,研究生也支援你們,因為這法規根本就是違憲!集會遊行法全文請見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簡單講,集會遊行法這個非常低階的法規,根本違反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在這裡研究生也要提醒各位不要被政治人物玩弄了,好玩的是當年紅衫軍遊行時有很多幹部被逮捕,因此親民黨提案要修正集會遊行法,這是去年的中國時報報導:

中國時報2007.08.06集遊法不過怪謝長廷?王拓:民進黨表決從沒贏過【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民進黨阻擋集會遊行法修法,並主張將現行的核准制改為強制報備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拓今(六)日表示,對此,民進黨的確「有點意見」,但雙方可以坐下來談。國民黨團今日表示,台北地檢署日前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十六名紅衫軍幹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號稱「人權律師」,應承諾運用整個民進黨團力量,讓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在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前修正通過,否則要負責。

王拓認為,像是有關意識型態、利害衝突等相關議題,應該仍採許可制,如果改成報備制,可能會造成街頭暴力;類似這樣的議題,兩黨應該要再協商,所以民進黨團有點意見,但是與國民黨意見差距並不是南轅北轍。王拓表示,民進黨表決從來沒有贏過,在野黨是國會多數,若真要通過集遊法,絕對不是難事,不需要無端抹黑謝長廷,謝長廷又不是民進黨主席、立委或行政院長,集遊法未過,與謝長廷有何關係?

但是大家來看看喔,先前在2007年5月25日法院議案審查紀錄,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廢止集會遊行法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討論事項第4案通過」部分

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反對立委名單如下,大家自己睜眼看看!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鄭運鵬 王榮璋

而在幾天後5月29日(星期二)又在立法院處理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本案經出席委員211人、請假委員5人〔本案經變更議程,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 4案。【經在場委員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如下:決議交黨團協商,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立委表決名單如下:

贊成者:107人。
張昌財 羅世雄 郭素春 徐少萍 曾永權 陳進丁 蔡 豪 傅?唱m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我也建請現在國會多數黨趕快依照去年的表決,趕快通過將集會遊行法廢止吧,或者至少把集會事先審查制度,改成事前報備制度制度的修正案通過吧!去年提案的親民黨還有支持的國民黨趕快通過吧!而去年反對的民進黨也趕快呼應民意改變立場通過吧!

另外我們來看看世界各國的憲法怎樣規定吧,美國憲法原本沒有任何人民權利的規範,但第一屆國會集會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一項很長的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結果國會通過12條修正案,但最後只有十條為各州批准,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為憲法一部分。這些修正案因為都規範人民相關權利,因此被稱為「權利法案」。節錄內容如下:

第一條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四條修正案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所以人民當然有集會遊行自由,而且不得有任何理由隨便搜查人民的身體。你說這是美國帝國主義的毒瘤,好!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講不出話了吧!至於為何中國一直不照憲法來,不要問我,去問胡錦濤吧,我也要提醒馬先生,這可是你祖國的憲法喔!人民也是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喔!

延伸閱讀:

引用自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連結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