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價值普世皆然!有些事情硬ㄠ也不會變成對的!
圖片是學生在自由廣場抗議集遊法,引用自Billypan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795
這幾天關於人民集會遊行出現很多奇怪的言論法律,連馬先生都說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許多暴力的行為,只要違反法律警察那麼多,還擔心沒人逮捕現行犯嗎?可是關於集會遊行法,現在在自由廣場抗議應該廢止或修正集遊法的大學生們,研究生也支援你們,因為這法規根本就是違憲!集會遊行法全文請見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簡單講,集會遊行法這個非常低階的法規,根本違反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在這裡研究生也要提醒各位不要被政治人物玩弄了,好玩的是當年紅衫軍遊行時有很多幹部被逮捕,因此親民黨提案要修正集會遊行法,這是去年的中國時報報導:
中國時報2007.08.06集遊法不過怪謝長廷?王拓:民進黨表決從沒贏過【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民進黨阻擋集會遊行法修法,並主張將現行的核准制改為強制報備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拓今(六)日表示,對此,民進黨的確「有點意見」,但雙方可以坐下來談。國民黨團今日表示,台北地檢署日前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十六名紅衫軍幹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號稱「人權律師」,應承諾運用整個民進黨團力量,讓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在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前修正通過,否則要負責。
王拓認為,像是有關意識型態、利害衝突等相關議題,應該仍採許可制,如果改成報備制,可能會造成街頭暴力;類似這樣的議題,兩黨應該要再協商,所以民進黨團有點意見,但是與國民黨意見差距並不是南轅北轍。王拓表示,民進黨表決從來沒有贏過,在野黨是國會多數,若真要通過集遊法,絕對不是難事,不需要無端抹黑謝長廷,謝長廷又不是民進黨主席、立委或行政院長,集遊法未過,與謝長廷有何關係?
但是大家來看看喔,先前在2007年5月25日法院議案審查紀錄,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廢止集會遊行法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討論事項第4案通過」部分
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反對立委名單如下,大家自己睜眼看看!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鄭運鵬 王榮璋
而在幾天後5月29日(星期二)又在立法院處理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本案經出席委員211人、請假委員5人〔本案經變更議程,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 4案。【經在場委員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如下:決議交黨團協商,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立委表決名單如下:
贊成者:107人。
張昌財 羅世雄 郭素春 徐少萍 曾永權 陳進丁 蔡 豪 傅?唱m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我也建請現在國會多數黨趕快依照去年的表決,趕快通過將集會遊行法廢止吧,或者至少把集會事先審查制度,改成事前報備制度制度的修正案通過吧!去年提案的親民黨還有支持的國民黨趕快通過吧!而去年反對的民進黨也趕快呼應民意改變立場通過吧!
另外我們來看看世界各國的憲法怎樣規定吧,美國憲法原本沒有任何人民權利的規範,但第一屆國會集會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一項很長的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結果國會通過12條修正案,但最後只有十條為各州批准,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為憲法一部分。這些修正案因為都規範人民相關權利,因此被稱為「權利法案」。節錄內容如下:
第一條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四條修正案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所以人民當然有集會遊行自由,而且不得有任何理由隨便搜查人民的身體。你說這是美國帝國主義的毒瘤,好!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講不出話了吧!至於為何中國一直不照憲法來,不要問我,去問胡錦濤吧,我也要提醒馬先生,這可是你祖國的憲法喔!人民也是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喔!
延伸閱讀:
引用自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連結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加油!!
支持你們!!
台灣萬歲!!
不愧是〝研究生〞
:D
我看現在政權交替,
現在要他們支持...難
現行遊行法
缺點:
須事先申請經主管機關同意時間&地點
優點:
不會有人在任意時間,去我家遊行
這兩點都是憲法的所要保障的,研究生如何解決其矛盾?
為什麼我看到反對名單里面有一大堆民進黨的立委?
To lucia
我是一個很老的研究生,但請你一樣支持這些年輕的學生,台灣加油,多謝你回應
To Lin_0093
多謝你回應,一起為台灣加油並支持這些學生吧
To 匿名
憲法有保障人民私有居所及住宅的隱私及安全,集會遊行法應該修正是針對事前審核制度,以及諸多不合理的條文,跟有人會不會隨時去你家遊行是兩件事情,有違法情形一樣要執法逮捕,另外的確是很多民進黨立委前後立場不一致,所以我找出資料希望大家施加壓力通過修正集會遊行法
我查了一下大法官釋憲的條文(釋憲效力等同憲法)
有關集會遊行法的好像只有一條。
釋字445號
http://www.greenparty.org.tw/publication.php?itemid=33&catid=68
當時就有人對集會遊行法提出釋憲,
其中就有關許可制是否應改為報備制的問題。
很可惜的是,此解釋對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是採認同的。
主要是基於憲法23的條文(法律保留原則)
有關此445識字的一些內容:
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 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不致有所侵害,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尚無牴觸。
不過這已經是民國八十七年的大法官解釋,雖然之後都沒有相關的解釋條文了。
也可以看看其他國家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
美國----法律原則上不限制,不過有一些州仍採許可制。
英國-----比較奇怪,可能比較保守吧。主要因社會秩序而多採限制。
德國------其集會法在1953年施行起就採行報備制了。
日本-----也是多半採許可制。
觀以上,都是民主國家,採許可制或報備制的都有。
所以我覺得許可制不是不行,而是審核許可的機制究竟是如何。
這次的遊行和抗議我覺得更大的核心重點是,政府的決策及態度問題。
政府不能只看遊行和抗議的結果和狀態,而應該去探求--原因。
政府要去探求---人民為了什麼站出來,為了什麼會如此?
要傾聽和解決,而不是去輕視的評價遊行的狀態和結果。
想請教:為何不在今年年初、去年或前年提出,卻是選在這個時候?尤其是圍城事件。
又為什麼號召的人反而都是深綠人士?
因為學生熱情,最容易被利用。但有些學生本身就是深綠,更容易被民進黨利用。
2006年8月9日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出"修正集會遊行法修法方向建議報告";台社成員廖元豪也曾於2006年9月29日在蘋果日報發表"檢討集會遊行法乃當務之急",但當時投反對票最多的是民進黨成員吧?
今天要說的是:為什麼現在在網路號召的是深綠人士?他們的居心?再想想:年輕人是不是"真是好利用"。
再請教: 查了半天, 最新的集會遊行法是2002年6月26日修正. 那時是阿扁第一次執政. 為何兩屆執政深綠的民代都沒提出要修改,台大的李教授也沒號召學生要抗議。這些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我要的是一個平和的社會,不要天天生活在這種搞活動而造成的不安,也不想台灣像以前中國紅衛兵時代,是非正義真理都被扭曲的時代。中國人已走了出來,而我們台灣人好像要跨進去了。
除非你們某些學生本來就是有其他目的,否則學運是當初共產黨起家最會用的手段。他們自己用過這些手段,清楚它的本質,現在執政了當然不會允許集會遊行,才會有法輪功事件。
看你讀過中國的法律,但不知有沒有讀過中國當地人寫的國共戰爭時期的書刊?
國民黨笨,是因為他們都是學者,太有原則,反應欠靈敏,身段不夠軟。民進黨智曩團把他們的弱點抓的死死的。
民進黨其實聰明智謀絕對超過國民黨,更不輸共產黨;運用共產黨的群眾路線也過之無不及。這麼好的人才,為何過去八年都沒有好好發揮?為何執政了就只會搞權貴,上貪下效法,卻無學生團體出來抗議?
在抗議的時間,正好可以帶些有關共產黨本質的書看看。台灣還是要靠你們這些學生,讓台灣的社會富足祥和。如果要的是權利,那根本就不可能會平靜。
我在中國工作了三年,會看當地報紙及書刊,也是為了研究兩岸三地的人力資源。假日騎著腳踏車閒逛。與當地人混住,他們只當我是內地去打工的鄉下人。
寫這麼多,就是看到深綠某些政客的手段,跟當初共產黨謀取政權的經過一樣。那才是台灣人民:過的還不夠苦,還要繼續苦下去。
To nevercool
多謝你精采費心的整理,先進民主國家都是採報備制比較多,所以我寫這篇是寫出一些政客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希望執政在野兩黨真心如同多年前她們支持的,先修正法案,謝謝你回應
To 安琪
如果照您的邏輯,台灣在1940年代就沒有爭取民主自由,現在也不應該爭取民主自由了??人民權利的追求是隨時要注重的,我也沒有偏頗我將當年反對者都列出來,我管他是不是民進黨的?至於人家何時提出,因為我年紀逐漸變大無法親自發動,但人家挺身出來是我贊成的,我就只能努力聲援,我也想平和過日子,但我知道要爭取自己權利還是很重要的,誠如我文中所寫我不認為學生會沒有獨立自主的思想,你覺得會被利用在我來看是多餘的想像,在民主國家中大家都可以有不同意見,就算別人願意被影響被煽動,只要循合法管道那是他的自由
多謝你回應
台灣需要完整的民主!!
支持廢除集會遊行法..
修改鳥籠公投法..
法辦違憲的警察局長..
To DannyKids
多謝你支持,我也希望公投法和集遊法早日修正,讓直接民權可以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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