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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基礎法律教室-無罪推定原則及罪行法定原則

圖片是自由廣場野草莓運動,引用自Billypan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

在討論這件事情之前,研究生要為台灣前途祈禱一下!我底下要講的法律原則都是很簡單的原理,不曉得台灣某些人民為何會弱智到如此?

引用自「國語日報兒童網」少年法律,連結為: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466

無罪推定原則為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所主張的基本人權之一。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九十五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案例中的益瑋便是受「無罪推定」的保障;即使無法解釋為什麼被人指控搶奪,仍然不應該被當成有罪。

大家看到了嗎?在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一個人就算有很深的犯罪嫌疑,但只要沒有證據可以確認這個人犯罪,或者審判尚未確定前,這個人就是清白無罪的。無論是阿扁、或者是任何一個平民,只要沒有確定的證據,或者審判還沒確定前,都應該被當成清白的人。我不是上帝不確定阿扁是不是有罪,但我堅定民主自由與法制,請遵循司法制度及「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有證據我舉雙手請趕快把阿扁拘提關起來,有涉案證據的家人、官員等都應該為犯罪、貪污等行為付出代價!但審判尚未確定前,我就當作這些人都是清白的,不是為了挺阿扁或者挺誰,我只是希望有一天可以挺我自己,不要隨便被羅織罪名,就被逮捕而只因為不明顯的證據,而我必須成為階下囚,這實在是很可怕的司法迫害!

今天研究生在電視上竟然聽到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說(非完整敘述文字是描述):「如果蘇治芬有證據請到法庭上,證明自己無罪!」我看這個檢察官要回去重讀法律系、重新考司法官特考!你嗎幫幫忙!無罪推定原則更廣泛解釋就是:被起訴的嫌疑犯你必須舉證,拿出證據證明其「有罪」!而不是由嫌疑人自己舉證、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被告無須自證無罪!這也是一個很基本的法律原則,不然就天下大亂了!我去告馬先生有叛亂通敵罪,他必須舉證他沒有犯這個罪!有沒有搞錯呀?是你檢察官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然後才能進行各種拘提羈押等,怎麼何時台灣變成被告得證明自己「無罪」?這位檢座你回去重修「法學緒論」吧!而我也拜託一天到晚在電視上「辦案」的名嘴們,請趕快把你們手上確定的證據提供給檢察官以及政府,讓他們趕快把阿扁繩之以法,如果沒有證據,你們一天到晚講人家貪污,是違法基本法律原則的知道嗎?有空去看看國語日報,就有給小朋友看的法律教育專欄文章了!

另一個法律重要的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這表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條文就不可以處罰、或者判刑!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也就是簡單講:法律有寫的才可以處罰,但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寫不可以做的,人民都可以做!反之如果公權力想要處罰任一個人民,那得請你明確地說明引用哪一個法律?哪一條法條的哪一款?否則你就違反法律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

研究生就要問了,有哪條法律規定帶國旗外出犯法呢?哪條法律又規定唱片行不能播放台灣歌曲?哪條法律又規定不可以在陳雲林下榻的圓山飯店,自己租用的房間裡面擺上布條抗議?這一次中國代表陳雲林來台期間,光是這種光怪陸離的違法行為,就被執政黨濫用無數次!而「罪刑法定原則」再更擴大解釋,就是法律要講求構成要件和罪責的明確性,構成要件與罪責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假設法律對於一些模糊的概念範圍規範過於空泛,導致審判者或執法者均有恣意解釋之空間時,比如「行為不檢」、「疑似想叛亂」這種奇怪的作為犯罪構成要件,這種明顯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就違反罪刑法定的原則了。

研究生最後再問:那這次一堆隨意在路上被盤查、被臨檢、被要求開行李箱檢查的人民,放音樂、說幾句話、嗆幾句台灣獨立、講幾句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人民們,到底是違反哪一條法律?是因為這些人看起來「很像壞人」?還是這些人「疑似會動手」打人?

研究生不是法學專家,言詞或文字或許不夠縝密合理,請專家學者以及各位先進見諒!但研究生目的是說明法律最基本的兩項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以及「罪刑法定原則」!這是民主自由法治國家很基本的人民權利!我不支持特定人物,我也不是上帝或法官,無從去判斷誰有罪無罪,但我知道在沒有證據、沒有審判確定前,任何一個同胞都是無罪的;而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的行為,也都是無罪的!只有釐清這樣的原則,並堅持這樣的原則,我自己的權利才能夠得到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也才會得到保證,這非關政黨、立場、身分等等,只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價值及原則罷了!

還有阿扁你夠了!什麼「揹十字架」、什麼「求仁得仁」、什麼狗屁「換取台灣國成立」,亂七八糟的言論該收斂點了!如果你真愛台灣,就靜待司法調查、閉嘴乖乖呆家中看電視吧!

延伸閱讀:
引用自「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題目:法律經濟分析 vs 無罪推定原則,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1843533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有些價值普世皆然!有些事情硬ㄠ也不會變成對的!

圖片是學生在自由廣場抗議集遊法,引用自Billypan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795

這幾天關於人民集會遊行出現很多奇怪的言論法律,連馬先生都說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許多暴力的行為,只要違反法律警察那麼多,還擔心沒人逮捕現行犯嗎?可是關於集會遊行法,現在在自由廣場抗議應該廢止或修正集遊法的大學生們,研究生也支援你們,因為這法規根本就是違憲!集會遊行法全文請見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簡單講,集會遊行法這個非常低階的法規,根本違反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在這裡研究生也要提醒各位不要被政治人物玩弄了,好玩的是當年紅衫軍遊行時有很多幹部被逮捕,因此親民黨提案要修正集會遊行法,這是去年的中國時報報導:

中國時報2007.08.06集遊法不過怪謝長廷?王拓:民進黨表決從沒贏過【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民進黨阻擋集會遊行法修法,並主張將現行的核准制改為強制報備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拓今(六)日表示,對此,民進黨的確「有點意見」,但雙方可以坐下來談。國民黨團今日表示,台北地檢署日前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十六名紅衫軍幹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號稱「人權律師」,應承諾運用整個民進黨團力量,讓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在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前修正通過,否則要負責。

王拓認為,像是有關意識型態、利害衝突等相關議題,應該仍採許可制,如果改成報備制,可能會造成街頭暴力;類似這樣的議題,兩黨應該要再協商,所以民進黨團有點意見,但是與國民黨意見差距並不是南轅北轍。王拓表示,民進黨表決從來沒有贏過,在野黨是國會多數,若真要通過集遊法,絕對不是難事,不需要無端抹黑謝長廷,謝長廷又不是民進黨主席、立委或行政院長,集遊法未過,與謝長廷有何關係?

但是大家來看看喔,先前在2007年5月25日法院議案審查紀錄,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廢止集會遊行法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討論事項第4案通過」部分

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反對立委名單如下,大家自己睜眼看看!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鄭運鵬 王榮璋

而在幾天後5月29日(星期二)又在立法院處理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本案經出席委員211人、請假委員5人〔本案經變更議程,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 4案。【經在場委員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如下:決議交黨團協商,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立委表決名單如下:

贊成者:107人。
張昌財 羅世雄 郭素春 徐少萍 曾永權 陳進丁 蔡 豪 傅?唱m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我也建請現在國會多數黨趕快依照去年的表決,趕快通過將集會遊行法廢止吧,或者至少把集會事先審查制度,改成事前報備制度制度的修正案通過吧!去年提案的親民黨還有支持的國民黨趕快通過吧!而去年反對的民進黨也趕快呼應民意改變立場通過吧!

另外我們來看看世界各國的憲法怎樣規定吧,美國憲法原本沒有任何人民權利的規範,但第一屆國會集會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一項很長的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結果國會通過12條修正案,但最後只有十條為各州批准,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為憲法一部分。這些修正案因為都規範人民相關權利,因此被稱為「權利法案」。節錄內容如下:

第一條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四條修正案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

所以人民當然有集會遊行自由,而且不得有任何理由隨便搜查人民的身體。你說這是美國帝國主義的毒瘤,好!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講不出話了吧!至於為何中國一直不照憲法來,不要問我,去問胡錦濤吧,我也要提醒馬先生,這可是你祖國的憲法喔!人民也是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喔!

延伸閱讀:

引用自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連結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看看美國的民主自由!想想台灣的民主自由!

引用自Billypan的部落格,題目,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606

你可能會以為這篇文章想批判最近幾天的接近戒嚴的執法?不是的!那難道是想叫囂台獨,要大家明天一起去遊行包圍嗎?

都不是!台派朋友也請先按耐火氣,今天研究生要講的是比較遠程的東西,這幾天的活動我們應該聲援,也應該為台灣的前途表達聲音,捍衛台灣的民主自由,但是如何做?要不要參加?怎樣表達意見?在一個民主自由國家,那是個人選擇的自由,不需要研究生來號召,或者誰需要教導誰?這篇文章要說的一種價值觀,一種可長可久的價值觀。

大家不會否認,歷史把台灣和中國分成兩邊,台灣有幸邁進民主自由,有人說這是不健全的民主自由,有人說這種民主自由是笑話!都沒有關係,但畢竟台灣就是民主自由了!中國則在最近努力改革開放,加上眾多台商到中國奮鬥努力,兩岸交流開始頻繁了起來!台灣也在解嚴後迅速走向民主開放,甚至政黨輪替,不斷有人主張要台灣獨立,要成立台灣國家,可是中國還是強硬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在各種國際場合壓制台灣。

這些都不打緊,研究生主張台灣獨立的看法與立場,但我更看重的是:「兩岸和平」!老子《道德經》:「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人類最高境界應該是和平相處,研究生雖然主張台獨,但如果要將台灣導向戰爭,那這種獨立不要也罷!可是很多人會批判我,說哪這樣矛盾呀?想要獨立就要付出代價,但抱歉,台灣已經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如果還需要讓很多人流血、失去寶貴的生命,那我想很多用鮮血、生命換取台灣民主自由的先烈,會覺得自己的犧牲很不值得!也會覺得自己的付出枉費!而台灣獨立本來的目的就是希望讓台灣人過的更美好,沒道理為了這個崇高的理想!還讓更多事情回到更野蠻的作法,比如:戰爭!我也沒經歷過戰爭,但戰爭很殘酷,很可怕,會讓很多人家破人亡,那不是我追求台灣獨立的目的,甚至是相反的,所以這一點要先確定。

這一次中國代表陳雲林來台灣,卻發生政府警察各種匪夷所思的壓制行動,嚴重影響台灣的民主自由,但我想第一個要檢討的是台灣自己,因為這是我們選出來的政府,我們選出來的領袖,縱使不喜歡,但他藉由大家議定的投票方式,成為台灣國的領導者,我們要主張、發出聲音要利用和平手段,我們在法律範圍內,我們遊行、示威、抗議,用民主法治國家的規則,向中國代表表達不滿,如果警察執法違法,那我們蒐集證據,利用各種管道以及各種資源,我們控告國家、控告警察,我們提供證據來做這件事!也要讓陳雲林知道,至少像我這個台灣人民,是不想被統一的,你們上千枚飛彈對準台灣,一定要先解決,不然講再多都沒有用。

但請注意一個重點,以上主張及意見都是我個人的自由,但我不能去干涉其他人的想法,這才是民主自由的真正涵義。我會在合法範圍內去抗爭,如果你違法執勤,那我蒐集證據控告公權力,我會寫部落格,用我平民微小的力量公告出來。就算沒有啥路用,但因為我服膺民主自由的真諦,所以我會繼續堅持這樣做。雖然有人嗆說台灣的民主自由如此不完整,但不好意思總是比沒有民主自由的中國好,我還是堅定捍衛台灣現在不足為道的民主自由!也尊重這塊土地上每個人的意見,以及各種人身、言論等等自由。所以你問我明天要不要去圍城、遊行,會的,只要我時間許可,我會放下手邊工作,去表達我最重視的這個意見,但同樣地,我會盡量通知朋友,但絕對不會強迫朋友。

這一次馬先生的舉措,大家不用難過,因為是大家在這個規則內選出了他,我相信,天真地相信,他做任何動作都會被檢驗,被選民檢視!我們可以有悲觀的權利,但絕對不能對民主自由產生懷疑,更不能對台灣的民主自由自暴自棄。大家要想想,從孫中山革命、到動盪中國一個多世紀以來,也只有台灣人,用堅定蹣跚的步伐,示範給全世界的華人看,可以的,台灣人驕傲地展示民主自由給全世界,雖然在中國飛彈壓迫下,雖然在中國武力威脅下,但台灣人還是堅定選舉,走向民主自由的道路!而我再一次強調:這民主自由也許可笑,也許這民主自由選出貪污貪瀆的總統,選出智商不高的總統,但這可貴的民主自由,才是台灣人展現給全世界最好的價值!

一定又開始有中國人跟我辯論,中國人不適合民主自由,中國人要高壓統治!請便!你可以發表你自己的意見,但我認為中國人要怎樣選擇那是他們中國人的自由,同樣地台灣人尊重中國人的選擇!但今天台灣人選擇了這條路,也請中國人給更多尊重,以及給予適度的空間!沒有人阻止中國人發表意見,現在中國也躋身世界大國,但中國對於選擇的自由,還有對於民主自由的觀念,都還需要更多時間去思考,因此身為台灣人的我,願意給這個鄰居多一點時間,以及更多包容,讓中國人好好想想,怎樣選擇民主自由,或是怎樣實行民主自由!

也許有人笑我太天真!沒關係,中國需要學習很多東西,台灣不應該自絕於中國之外,但相同地中國也不應該一面倒要台灣接受某些事情!有太多的事情中國還要向台灣學習!第一件事情就是:為何台灣人主體意識越來越強烈?台灣人想要獨立?照理說一個可以給人民帶來幸福的政權,是不會有人民排斥的,除非選民不理性,不然人民一定會傾向於尋找自己幸福的極大化!只要對台灣好,不要說國民黨,選給共產黨我也是ok的!只要有人真心關心台灣的未來幸福,願意承諾台灣人民更多福祉,台灣人不是傻瓜,會自己做出判斷的!但在此之前中國人應該要做的是,多傾聽台灣人的想法、多學習用台灣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味只想用武力攻打台灣,那乾脆直接引爆幾顆核彈,直接消滅整個台灣還比較快!

我也主張兩岸開放通航,也主張經濟自由,甚至支持兩岸人民開放觀光等等,但是我還是反對中國黑心商品,反對承認中國學歷!這就是民主自由的好處,我可以在一件事情上贊成,在另一件事情上反對;我也可以前一刻贊成、下一刻反對;更可以贊成一件事某部份,卻反對一件事的另外某部份。因為這就是民主自由呀!貨真價實的民主自由,中國會如此排斥,個人認為是因為中國還沒嚐到美好滋味,否則依照台灣人的經驗,一經嚐試就回不到專制獨裁的制度了!而如果有哪個獨裁者想要遂行個人意志,阻礙人民幸福發展,不管他在台灣、或者是中國,這種人都應該唾棄不是嗎?而台灣更做了一個美好的示範,即便被稱作「台灣之子」的前總統,只要證據確鑿,過往高官機要,馬永成、余政憲、過去的綠營高官,不是都一一收押成為階下囚嗎?除了民主自由,我個人想不出有啥力量可以達到這種境界?司法調查後,該坐牢就坐牢,該收押就收押,該判刑就判刑!身為一個台灣人,我深深為這樣的制度引以為傲!

而我也深知:一個民主自由的先進國家,不能單純靠領導者的智慧或者魅力!唯一能夠讓我們憑藉的是「制度」,唯有完善美好的制度才能確保一切事情順利發展,台灣不成熟的民主自由,讓人覺得不完美的民主自由,真正的癥結不是民主自由制度本身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制度不完整,所以我們要修法修正案,有問題的是實際施行、領導的人,所以我們更要倚靠制度,要先建立一個更好的制度,因此最後的癥結就引導回:公投」與「教育」。公投讓人民有更完整的民主自由,有權利用全民力量監督政府,可以選擇更多方案,讓人民自己當家做主。而「教育」可以讓我們國家更有競爭力,讓人民更有判斷的智慧,讓弱勢族群可以取得機會,但我也知道,這兩大項議題絕對不是短期的工作,我自我期許,還有號召所有台派部落課朋友,一起為這樣的理念共同打拼。當然你也擁有和我不同意見的權利,我尊重這種選擇,也希望台灣可以永遠有這種民主自由、更希望中國人民最終也擁有這種民主自由。除非用自由選擇的方法,不然不要跟我說,中國人民選擇極權專制,因為現在中國人民並不擁有自我選擇的自由!

我很慶幸生長在台灣,至少此刻還擁有民主自由的選擇,不管中國怎樣打壓,不管國際怎樣不承認,但不分黨派、不分顏色,不分族群,台灣人民最大的公約數反而是「台灣獨立」!也許你不同意,但我想這個趨勢不會變!所以最後我還是要呼籲大家:如果你有空,明天走上街頭吧,在合法範圍內,請讓我們大聲呼喊,用最堅定的行動告訴中國代表陳雲林:台灣人,不要強權壓制民主自由!台灣人不要飛彈對準!台灣人!堅定地要幸福獨立!

新當選的美國總統,民主黨的歐巴馬在取得壓倒性勝利後發表感言,他說如果有任何人懷疑美國開國元勳的民主理想今天是否依然健在,「今晚就是答案!」而台灣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今天是否存在?這幾天晚上也有了答案!台灣最近經濟不好,中國發展不錯,但中國古典春秋有講:「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中國需要學習的第一課就是尊重台灣還有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不要像當年921大地震各國要幫忙,中國還說要透過他們轉交救援物資;不要像當年SARS時,中國官員蠻橫打壓台灣的嘴臉,那只會讓台灣和中國漸行漸遠!中國迄今沒有民主自由!台灣人民選擇了民主自由,你再怎樣不喜歡,就像我不喜歡支持統一立場的台灣朋友一樣,也許支持統一的人也討厭我台獨立場,但我們互相尊重,也決定這塊土地上的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事物,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我記得著名的作家龍應台在2006年曾在「冰點」停刊後,致函胡錦濤寫了一篇「請用文明來說服我」,這是台灣人民的觀點,可惜現在某些價值不再存在時,研究生倒沒有看到這些大文豪出來講幾句話,特別節錄這段文字如下:

以這樣的價值結構來看今天「冰點」事件,您說我這個台灣人看見什麼?

我看見這個我懷有深切厚重情感的「血緣家國」,是一個踐踏我所有「價值認同」的國度:

它,把真理當謊言,把謊言當真理,而且把這樣的顛倒制度化。
它,把獨立的知識份子當奴才使用,把奴性的知識份子當家僕使用,把奴才當──啊,它把鞭子、戒尺和鑰匙,交到奴才的手裡。

它面對西方是一個臉孔,面對日本是另一個臉孔,面對台灣是一個臉孔,面對自己,又是一個臉孔。

它面對別人的歷史持一個標準,它面對自己的歷史時──錯了,它根本不面對。它選擇背對自己的歷史。

它擁抱神話,創造假象,恐懼真相。他最怕的,顯然是它自己。
……
您,還要我繼續說下去嗎?

就算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歌詞也如下清楚寫著,現在不抵抗不抗爭,以後這個政府就會拿刀拿槍對付自己的人民,那怎對得起共產黨列祖列宗?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
起來!起來!起來!
我們萬眾一心、
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前進!前進!進!

延伸閱讀:

◎引用自獨孤木部落格,題目「這是一場台灣民主的戰爭」,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655529

◎引用自Billypan的部落格,題目「台灣的民主,正陷入20年來最大的危機中」,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606

◎引用自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部落格,題目「中國憑什麼「超英趕美」?」,連結為: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1895852/20060101140140

◎引用自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部落格,題目「紅色恐怖與白色恐怖,誰更恐怖」,連結為: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1895773/20051229222012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國民黨與共產黨的和談?陳雲林訪台勾起的歷史往事

2002年12月29日,來自全台各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台大體育館舉行修煉心得交流會。台北市長馬英九也到場致詞引用自大紀元網路報,連結為:
https://67.15.34.213/dmirror/http/www.epochtimes.com/b5/6/6/5/n1340443.htm

陳雲林來台,圓山飯店媒體記者要採訪必須接受嚴密的控管,其他民眾要到圓山飯店住宿、或者吃飯,都必須接受層層關卡檢驗,這是所謂民主台灣的做法嗎?

當年熱血的馬先生,在美國就讀哈佛博士時,除了兼做國民黨間諜蒐證海外留學生之外,他同時也積極參與反共愛國聯盟的活動,當年「反共愛國聯盟」由馬英九、關中、李慶華、蘇起、趙少康等人於1971年成立,馬英九時擔任反共愛國聯盟的美東區理事及MIT(麻省理工學院)國民黨學生組織「光華社」,負責監視台灣海外留並辦刊物「波士頓通訊」,國民黨在財務上支援,雜誌則站在國民黨立場,為國民黨政權辯護。

而向來馬英九也不斷以「六四不平反,統一不能談」為標榜,在2005年中國時報6月3日報導,由台北市文化局主辦的「普世人權-六四事件與兩岸民主進程」特展,在二二八紀念館揭幕,台北市長馬英九在致詞時強調,六四不平反,兩岸統一是沒有條件的。而馬英九也曾在2002年12月29日,出席由來自全台各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台大體育館舉行的修煉心得交流會。他致詞聲援在中國大陸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呼籲中共當局以寬容與包容的態度面對法輪功,尊重宗教自由。這個敢於堅決反共、呼籲中共正視六四平反、包容法輪功的馬先生,獲得許多中國民運人士及法輪功學員的好評。

但一轉眼沒幾年,現在當選總統的馬先生,似乎不管六四是否平反?法輪功是否還受到迫害?他迫不及待要代表台灣跟中國談判了!研究生無言以對,也不發表評論,我們來看看過往國共談判的一些節錄歷史:

國民黨與共產黨在抗戰勝利後第一次談判,叫做「重慶會談」,時間是從1945年8月24日至10月10日,蔣中正在日本投降後三次電邀毛澤東到重慶商談,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Patrick J· Hurley)亦赴延安勸說並保證其安全,中國共產黨8月25日,中央政治局決定派毛澤東、周恩來、王若飛為代表,立即赴重慶同國民黨進行談判。同時中共中央發出《對目前時局的宣言》,明確提出“和平、民主、團結”三大口號。8月28日毛澤東偕周恩來、王若飛在張治中、赫爾利陪同下乘專機抵達重慶。

重慶談判期間,毛澤東直接同蔣介石就兩黨關係中的重大議題進行多次商談,有關國內和平問題的具體談判,則由周恩來、王若飛同國民黨政府代表王世傑、張群、張治中、邵力子進行。此後41天內共會談五次,這就是歷史上重要的「重慶會談」。 「重慶會談」結果於10月10日由國共雙方代表簽訂《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並予以發表。《會談紀要》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方式發表,內容包括五項︰

首項為「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中共同意「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並在蔣主席領導之下,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立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蔣主席所倡導之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

第二項談政治民主化問題
三項談國民大會問題
第四項談軍隊國家化問題
第五項談受降問題


其中關於促進政治民主化,協議如下︰「由政府召集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並決定保障人民自由,承認黨派合法,推行地方自治,釋放政治犯。」雙方協議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談判雙方還確定了召開各黨派代表及無黨派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共商和平建國大計。

會談還達成各項協議:包括迅速結束國民黨的「訓政」,實現政治民主化,承認人民享有一切民主國家人民應享有的民主自由權利;黨派平等合法;取消特務機關;釋放政治犯;積極推行自治,實行自下而上的普選;等等。談判中未能達成協定的,主要是解放區政權問題、國民大會問題。而共產黨軍隊的整編問題實際上也沒有解決。《會談紀要》簽訂後毛澤東返回延安,周恩來等則留在重慶就懸而未決的問題繼續同國民黨方面商談。

1949年1月10日「淮海戰役」結束,中共已經控制中國北半部江山,14日毛澤東發表「關於時局的聲明」,提出八大條件,願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和平談判」。八項和平談判條件如下:
(1)嚴懲戰爭罪犯
(2)廢除偽憲法
(3)廢除偽法統
(4)依據民主原則改編一切軍隊
(5)沒收官僚資本
(6)改革土地制度
(7)廢除賣國條約
(8)召開沒有反動份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對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1949年的淮海戰役結束後的這個談判,可以清楚看到共產黨非常強勢,因為其軍事及領土已非4年前「重慶會談」時的土八路!事實上當時這八大條件蔣中正並沒有答應也沒有簽字,但4月20日午夜中共軍隊大舉渡江,從此國民黨就敗走來台灣!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一種恍如隔世的似曾相識的感覺,當年共產黨同意「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並在蔣主席領導之下,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立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蔣主席所倡導之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

這一次共產黨代表陳雲林表示,「既然我們已經堅定邁出第一步,而且是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的路,就要堅定走下第二步、第三步,走出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兩岸創雙贏的路,我們要為這條路堅決走下去,終身無悔」。他強調,兩會這次在台灣談的所有議題,都是對兩岸同胞有利的事情,相信總有一天會得到更多台灣同胞的大力支持。陳雲林說,今天很多記者圍著問,「你聽到了反對的聲音嗎?」他的回應是「我聽到了,我也看到了」。他認為,做任何一件事都會有不同意見,但他堅信兩會為兩岸同胞提供方便,創造福祉,總有一天,這些民眾會認同這樣做是對的。

我主張台獨,但我從來不笨!我知道台獨不是用喊的就好!我雖然不喜歡共產黨,但毛澤東在1927年3月《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的一段話確時常縈繞我心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坐上談判桌憑恃的是自己的實力!還有台灣人民對自己國家的認同!除此之外,台灣談判的籌碼還有台灣的民主自由,以及堅定一致的人民至上的人權價值!我們還是得面對現實,和共產黨談判,但卻也不能忘記歷史,一邊跟你喊和平談判,一邊卻渡江消滅你,這就是共產黨!

更好玩的是,當年代表國民黨最後與共產黨談判的,也就是1949年國民黨從中國撤退前,3月24日由代總統李宗仁重新指派的和談代表團,由張治中擔任首席代表的「南京政府和平商談代表團」,4月1日代表團飛抵北京,當晚全體談判代表團尚有邵力子、劉斐、章士釗、黃紹竤、李蒸等人全部投共,其中劉斐還是潛伏國民黨中央多年的共產黨間諜!

大家看清楚了嗎?馬先生!你準備好了嗎?

延伸閱讀

◎引用自亞洲時報,題目「北京媒體重提馬英九反共往事」,連結為:
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499&Itemid=86
◎ 引用自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李筱峰專欄,題目「歡迎參加「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連結為: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today-o1.htm
◎ 引用自台獨聯盟網站,劉重義著,題目「青年時期就步入歧途的馬英九」,連結為:http://www.wufi.org.tw/dbsql/showrwork.php?sid=314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其實中國真正黑心禍害台灣的是???

圖片是台中市祭孔大典,引用自大台灣旅遊網,連結為:www.travel-web.com.tw/Show/Style1/News/c1_News.asp?SItemId=0271030&ProgramNo=a000001000001&SubjectNo=4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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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馬先生景仰真的有如滔滔江水,一發不可收拾!真是好樣的!

昨天立委泡已經檢驗通過的煉乳給劉院長喝,可是劉院長不敢喝,還說:「還是小心點好」!我看是因為這奶精不是冷水坑出品,風味不夠純!劉院長不想喝呀!台灣正在為中國毒奶粉焦頭爛額時,政府一片束手無策,沒有對策、沒有方案、一日數變的應變,衛生署官員不知道要怎樣回應時,馬先生說:「奶粉是前朝政府開放進口」,然後他用力譴責中國廠商,真是有夠炫!可以這樣東推西推,反正就是不會自己有錯!他還肯定劉揆表現,而劉院長更是不得了,竟然想要組團去中國看毒奶粉的製造過程,我的天!真是好棒的方法,既然這樣可不可以請這個調查團順便調查一下,中國為何部署飛彈對準台灣,也順便拜訪一下解放軍高層,請中國把最新戰機船艦、武器飛彈等等,請解放軍擺出攻台武器都調查一下,最好把負責攻台的指揮官找來,演練一下攻台的戰略,台灣好找出反制之道!以防止中國攻台!如果你覺得我講的很荒謬,那請問組團去中國調查毒奶粉,又是怎樣的一種思維邏輯?

在台灣身受毒害之際,中國又來吃豆腐,WHO世界衛生組織在台灣通報中國毒奶粉時,又用「中國台北」名義回文給台灣,正本竟然發給中國衛生部,副本給台灣衛生署,這又是怎樣一回事?馬先生到底是要怎樣把台灣賣掉?!一直矮化台灣國際地位,現在又軟弱無能對於這樣的外交挫敗,又只會說「外交休兵」!中國可何曾放過台灣?給台灣絲毫「休兵」的機會?!馬先生一再委曲求全,不斷向中國靠攏討好的結局是什麼?台灣換到一堆不平等的對待,國際的矮化,還有一堆黑心的中國商品!

馬先生也真的令人開了眼界,「馬」上為了讓業者通過標準,一晚之間馬上衛生署就修改三聚氫胺的檢測標準,在衛生署網站公告如下: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68716,衛生署說:「參考國際檢驗方法及最近香港的立法標準,以2.5ppm為判定標準。若用這個標準來看,日前送驗的廠商當中,原本判定不合格的包括汎昇實業、六和化工的原料奶精和麥芽糊精,都在2.5ppm的安全值以內。」,果然是典型的「馬氏邏輯」,當時的國務機要費標準,一遇到馬先生也是變了一個標準,現在對於毒奶粉這種嚴肅、本該一絲不茍的標準也可以一晚就改變! 我倒是懇請各位專家,請你們當眾喝一杯這些通過新標準檢驗的商品好嗎?

大家想想看,一個中國毒奶粉就把台灣的幾個產業全面毀滅,從飲料業、咖啡業、零售業、麵包業、還有各種食品業,可以說是人人惟在旦夕,沒人知道會不會吃到毒食物?!沒人知道哪個商品是有毒的?!更沒人知道除了毒奶粉之外,還有哪些中國的東西是有問題的?!如果再多一點中國商品,只怕台灣島最後都沉了,都還賠不夠呢?!

啊!差點忘了!中國最黑心危害台灣的東西,其實就是馬先生不是嗎!陳雲林先生如果帶兩隻貓熊過來台灣時,可不可以麻煩把馬先生、劉院長這兩個「中國老實人」順便帶回去!是呀,用兩隻熊貓換這兩隻狸貓,也是不錯的!對了,陳雲林先生別騙我們喔!你帶的熊貓可不要也是「黑心商品」,該不會一下雨就變了顏色,根本不是真的熊貓?!陳雲林先生來台灣時,我們要發起「馬劉回中國!台灣才有救」活動,帶熊貓來換走這兩位,我們才能遠離中國黑心食品的危害!馬先生、蕭萬長、劉院長這三位「馬長劉」,才是危害台灣最深的中國黑心商品呀!

還有喔,馬先生不是最喜歡講中國道統,讀一下論語啦,台北市郝市長超會拍馬屁,教師節孔廟祭孔大典竟然要改成「八佾舞」,雖然那是古板的傳統,可是去讀一下書好不好?不要僭越祭孔儀式的禮儀,這也不是研究生講的,請看馬先生最喜歡講的古聖先賢所說:

論語: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春秋》隱公五年左氏《傳》,公問執羽人數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

我們也是「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