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野草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野草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其實是世代間的戰爭!我們讓開讓年輕人來吧!

我定義自己是屬於40歲的中老年世代,我們奮鬥過了,和我同年紀或更老一點的世代,也許擁有一點財富、擁有權力和地位,但別忘記,這世界應該是屬於年輕人的!白色恐怖時被槍斃的郭琇琮(優秀的台籍醫師)遺言是:把我的骨灰撒在我熱愛的這塊土地上,也許對老百姓種空心菜還有些幫助!我們也要有這種胸襟,要做如是觀!

剛看到一則新聞,標題「勞工新制退休金 強制按月領」,連結為:

眾所皆知,勞健保都很辛苦在撐著,明眼人都知道只是不說破,勞健保根本都無法支撐太久,除非不斷舉債發債。台灣的財政問題很嚴重,加上出生率低,經濟停滯不前,主要原因我認為如下:

◎年輕和年老世代的資源爭奪:研究生也不贅述,已經有很多觀察者看到年輕人和中老年世代的資源爭奪,請見以下文章:

引用自新頭殼網站,莊豐嘉:他們一舉淘汰好幾個世代,連結為:http://newtalk.tw/news/2014/03/21/45515.html

引用自人渣文本Ninjia Text部落格,標題:「攻城的鬱悶世代」連結為: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20.html

以前我就寫過,當這個社會資源大多數掌握在當年經濟發展時,掌握機會成為富翁、掌握社會資源分配的擁有政治勢力、財富的中老年人手中時,這些中老年是帶因為已經奮鬥過,勢必會努力打壓年輕世代!他們會說:只要多努力、再等待,就可以等到出頭天!但整個世界變化的快速,年輕世代眼看自己的機會慢慢流逝,但掌握國家機器、眾多資源的中老年人卻只顧享受、並用力壓抑年輕人出頭,年輕人想創業、想安身立命都不得,結局可想而知!是的,基本上這也是一場世代之間的戰爭,中老年世代現在輕鬆養老,每個月輕鬆賺幾萬元,是好幾個22k年輕人的薪水,而年輕人除非擁有富爸爸,不然都很難出頭。

以下是台灣歷年的出生人口數字,引用自「真相藏在是非中」部落格,連結為:http://blog.xuite.net/wellsli/003/42682383,資料來源:內政部人口資料庫
  










現在正在念大學的這群人(現年19-23歲,大約出生於1991年至1995年之間),他們未來即將面臨的是台灣人口逐漸老化和減少的危機。享受不到福利卻又要承擔各種稅負和各種養老的費用,換作是妳,該如何是好?!
  
◎台灣產業無法轉型:過往台灣的確因為時代因素,因為美日釋出技術和訂單,扶持眾多業者創造了台灣經濟奇蹟。但資源都掌握在少數中老年人手上,年輕人由於網路發達,已經可以對外連結整個世界的資訊,但卻發現就算自己想要創業、想要創業,但擁有資源的中老年世代卻顯得無法溝通,也不願意投資新一代的技術和商業模式。長久以來台灣短視近利,代工思維無法長期投資年輕人的想法和創意,這一點從研究生以前許多文章講到:台灣電商、網路新創公司都逐漸被中國、國外創投或企業收購投資,台灣年輕人不斷出走到國外工作、創業,台灣產業停滯根本就是中老年世代造成的結果,根本也是咎由自取。

◎價值觀和世界劇變:年輕世代由於接觸世界資訊變多,對於成功定義解讀也不同,擁有更多元、更繽紛的選擇,不一定認為賺大錢、成就大事業才是成功。也許去種田耕種、去從事公益、或者號召大家去做一件很炫的事情,才是年輕世代想要的成功。價值觀多元化不是壞事,世界劇烈變化,讓年輕人多看,多給年輕人失敗的機會,累積經驗,才有可能淬鍊出台灣另一波高峰。

希望這一次太陽花學運,可以促成以下幾個改變:

◎修改憲法、健全台灣政治制度:台灣的憲政一直有缺陷,公投法沒有讓人民可以直接表決議案,也沒有創制、複決等權利,剛好利用這次學運,修改憲法甚至修改各種政治體制,讓台灣民主邁向下一個更進步的階段。像服貿的爭議如果有完整的公投法,重大議案就舉辦一次公投(絕非現在的扭曲的公投法),就可以解決爭端。

◎徹底落實民主,由下往上:年底剛好是基層鄉鎮市長、民代的選舉,希望眾多年輕人可以參選,替台灣政治注入更多新動力和新想法。也許有人覺得我天真,但台灣應該盡快跳脫兩黨綁架,讓更多年輕人從基層選舉開始,去關注自己故鄉鄉里的事務,培養更多實務能力,讓更多人可以累積成為未來政治高層的潛在人選。妳抱怨沒好的人選可以選,妳厭惡只有兩黨人選可以選、妳不想被政治世家一直把持政治,那就從基層選舉開始吧,多一點年輕人參選、也多支持年輕人當選。政治就有救了!

◎開放台灣、產業改造:我不是專家,我不知道台灣未來應該怎樣去,但我深信台灣優異的人才可以找到方法,所以不要害怕競爭,我們可以定位台灣,然後面向全世界開放,取消一堆政府補助,解除更多的限制,讓外商、中國、外國的企業進來台灣競爭,台灣的產業需要改革,也需要引進更多技術、資本和人才,封閉不能永遠保障台灣,只有開放,讓更新的台灣產業結構出現,這樣台灣經濟才有救!

至於我們這些中老年,當我們燦爛地輝煌燦開過之後,我們應該光榮地,默默走開,讓自己成為台灣這塊土地的養分,不要擋住年輕人,放手把機會給年輕人吧,至少這一次學運,我們看到了這個機會!


讓開吧!讓我們自己成為台灣的養分吧,成為年輕人的腳踏墊都好!只要台灣能夠變好,又有何關係呢?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慶賀台灣民主的大幅進步

前總總被聲押,引用自中時電子報連結為: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page.htm

有中國朋友告訴我:台灣民主真是可恥,前總統被聲押!他說台灣民主就像成龍講的一樣:「天大的笑話」!但我告訴他,非也非也!這一次前總統被聲押,不但不是台灣民主的恥辱,反而我們應該為台灣民主慶祝,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卸任元首因為貪污等罪嫌被調查,成為階下囚!沒想到在研究生有生之年,可以驕傲地看到台灣達到這個民主里程碑!

美國人選出黑人總統固然代表他們心胸廣大,但台灣民主短短開放20、30年,卻開始深度反省,由新政權追查舊政權的貪贓枉法情事,這其實是很棒的民主進步,尤其大規模調查,一口氣將許多重要的前朝官員,紛紛調查收押,這顯示台灣民主效率多高!同時也給現任官員警惕,只要有一丁點疏忽,或者是相同的犯罪情事,卸任後下台司法會毫不猶豫代表人民調查起訴,這是台灣民主多偉大的進步!所以研究生跟中國朋友說,你們中國有可能起訴卸任的領導嗎?答案用膝蓋想也知道!一個偉大的民主國家就應該對執政團隊無情!用最高的檢驗標準來檢視為人公僕者,也要用週延的法律來維護人民的權益!阿扁的事情正好給所有為官者最好的警醒!任內只有好好為人民謀福利做事情,不要凡事都提「錢」來說!

雖然這樣的民主看起來有點刺眼,甚至有人覺得混亂羞恥,研究生要說大可不必!請看看以下引用節錄自台灣主權觀測站的一篇好文章,題目:「台灣人,你要怎樣的民主生活?(作者鄭陸霖)」,連結為:http://www.ocot.tw/blog/archives/499

是的,民主自由的社會必須要不斷確認價值(「這真的是我們所企盼的公共生活?」),市民必須相互溝通提醒更高品質的政治生活應該如何(「還有沒有其它更能夠引領社會向上的生活方式?」),但同時,正因為同樣的民主人的信念,我們也必須要學習去承認許多公民目前偏好的這種「政治參與」方式,價值觀上固然無法認同,但需要學著接納共存。民主社會從來不是完美的社會,事實上,相反地,它必然要建立在一定的庸俗性與妥協性上。這種妥協與庸俗性的背後其實是出於對多元意見、情感、認同表達的尊重。而尊重的背後則是對自由的珍視,清楚只要存在著自由,不完美的民主社會就起碼還存在著對可能性的開放,可以透過maybe一時之間看起來庸俗、刺耳的混亂中慢慢相互學習摸索到改進之道。

全文請見以下連結:http://www.ocot.tw/blog/archives/499

慶賀台灣民主當頭,研究生卻要特別疾呼,台灣的自由卻逐漸在縮減,陳雲林來台期間,人民各種自由及權利都受到限制,因此請支持野草莓學生發起的運動:反集會遊行法學生行動聯播網,連結為:http://taiwanfight.googlepages.com/YBase.html。而研究生也開始期盼阿扁被聲押後,馬先生可以用以下同樣高道德標準繼續查緝各種不法:

◎查緝賄款的企業:研究生認為過去台灣風氣敗壞除了執政者要負責之外,許多心懷不軌的企業主及企業,也利用各種門道賄賂當道,謀取相關商場上以及經營上的利益,比如合併其他公司、或者取得某些特定利益,這種情況嚴重破壞自由市場遊戲規則,研究生認為現在案情逐漸明朗,一定要一鼓作氣將這些行賄的企業揪出來,同時也訂定相關條款,鼓勵企業出來自首,保障換取更輕的刑責,唯有斬斷金脈才能根絕金權政治!否則有需求的一方,就永遠杜絕不了供給者!更重要的是調查清楚後,要循合理公平管道追繳不法所得,不然認真經營賺錢繳稅的企業,反而輸給專心逢迎拍馬、建立當道不可告人關係的企業,以後誰還要努力經營公司?小民誰要努力奉公守法上班呀?尤其已經有證據的中信集團兩位少東被通緝流亡海外,是否發揮追查阿扁海外密帳的本事,一併逮補歸案,讓人民感受到真正的正義公理!

◎徹查過往不法情事:不止阿扁,還有在法律追訴期間也有很多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不法情事,研究生不曉得馬先生是否願意大義滅親,一併處理,這樣才能展現大公無私、更高度執政的格局,尤其國民黨黨國不分時期,侵占拐騙的眾多黨產,應該也可以給人民一個交代!你說黨產歷經多年有錯綜複雜關係,奇怪,追查阿扁各種海外密帳都可以駕輕就熟,真心想辦再多的盤根錯節也應該無所遁形才對?!尤其是黨產的各種脫產歷史也應該調查清楚!還是說馬先生只想辦阿扁這一掛,不是真心想掃除黑金?!不會吧?!

◎徹查貓纜弊案:貓纜當年草草規劃興建,現在也印證有相關缺失,相信以馬先生歷來的高道德標準,一定可以深入追查,把相關失職官員都揪出來,同樣馬上收押關起來,人民一定會歡呼雀躍不已!

◎首長特支費以及相關國務機要費的規範制定:請見馬先生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Service/ma.pdf,當年馬先生火速獲得無罪宣判,但部屬余文卻鋃鐺入獄,利用民氣可用之時,可以制定相關合理的首長使用特支費規範,並利用過半的國會通過相關陽光法案,讓公務人員不再有模糊中飽私囊的空間,同時開始嚴厲執法,以免大家都說馬先生雙重標準(他款項匯到自己台北富邦銀行薪資帳戶算無罪,別人卻有罪!),也留下取多疑點讓人民懷疑,所以建請馬先生通過陽光法案,並且制定清晰明確的法規,讓公務人員有所依循!也杜絕貪贓枉法的機會!否則不同陣營的人民永遠無法服氣,也會讓人家覺得馬先生選擇性辦案,唯有制定出相同標準的規範,讓全體公務員一體適用,可以讓許多爭議平息!

喔!對了,以上所提相關案件,不要一直拖延喔,因為查阿扁案件可是很快速的,表示檢調動員起來是可以有很驚人效率的,馬先生,好好幹,只要完成以上數點,四年後我會改投你呀!還有喔!阿扁被關我最高興的一點是:誰以後再喊:「都是阿扁留下的爛攤子!」就是政治操弄!人也關了就趕快速審速結!接下來就看看馬先生還有什麼藉口好說?再做不好就說不過去了吧?!

延伸閱讀:

◎引用自台灣主權觀測站,題目:「台灣人,你要怎樣的民主生活?(作者鄭陸霖)」,連結為:http://www.ocot.tw/blog/archives/499

◎引用自The Chosen "Exch-trip in Tropic1部落格,題目:「為何台灣那麼多人唸南加大?」,連結為:http://twghome.pixnet.net/blog/post/22085956

◎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Service/ma.pdf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基礎法律教室-無罪推定原則及罪行法定原則

圖片是自由廣場野草莓運動,引用自Billypan部落格,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

在討論這件事情之前,研究生要為台灣前途祈禱一下!我底下要講的法律原則都是很簡單的原理,不曉得台灣某些人民為何會弱智到如此?

引用自「國語日報兒童網」少年法律,連結為: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466

「無罪推定原則」為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所主張的基本人權之一。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九十五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案例中的益瑋便是受「無罪推定」的保障;即使無法解釋為什麼被人指控搶奪,仍然不應該被當成有罪。

大家看到了嗎?在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一個人就算有很深的犯罪嫌疑,但只要沒有證據可以確認這個人犯罪,或者審判尚未確定前,這個人就是清白無罪的。無論是阿扁、或者是任何一個平民,只要沒有確定的證據,或者審判還沒確定前,都應該被當成清白的人。我不是上帝不確定阿扁是不是有罪,但我堅定民主自由與法制,請遵循司法制度及「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有證據我舉雙手請趕快把阿扁拘提關起來,有涉案證據的家人、官員等都應該為犯罪、貪污等行為付出代價!但審判尚未確定前,我就當作這些人都是清白的,不是為了挺阿扁或者挺誰,我只是希望有一天可以挺我自己,不要隨便被羅織罪名,就被逮捕而只因為不明顯的證據,而我必須成為階下囚,這實在是很可怕的司法迫害!

今天研究生在電視上竟然聽到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說(非完整敘述文字是描述):「如果蘇治芬有證據請到法庭上,證明自己無罪!」我看這個檢察官要回去重讀法律系、重新考司法官特考!你嗎幫幫忙!無罪推定原則更廣泛解釋就是:被起訴的嫌疑犯你必須舉證,拿出證據證明其「有罪」!而不是由嫌疑人自己舉證、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被告無須自證無罪!這也是一個很基本的法律原則,不然就天下大亂了!我去告馬先生有叛亂通敵罪,他必須舉證他沒有犯這個罪!有沒有搞錯呀?是你檢察官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然後才能進行各種拘提羈押等,怎麼何時台灣變成被告得證明自己「無罪」?這位檢座你回去重修「法學緒論」吧!而我也拜託一天到晚在電視上「辦案」的名嘴們,請趕快把你們手上確定的證據提供給檢察官以及政府,讓他們趕快把阿扁繩之以法,如果沒有證據,你們一天到晚講人家貪污,是違法基本法律原則的知道嗎?有空去看看國語日報,就有給小朋友看的法律教育專欄文章了!

另一個法律重要的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這表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條文就不可以處罰、或者判刑!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也就是簡單講:法律有寫的才可以處罰,但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寫不可以做的,人民都可以做!反之如果公權力想要處罰任一個人民,那得請你明確地說明引用哪一個法律?哪一條法條的哪一款?否則你就違反法律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

研究生就要問了,有哪條法律規定帶國旗外出犯法呢?哪條法律又規定唱片行不能播放台灣歌曲?哪條法律又規定不可以在陳雲林下榻的圓山飯店,自己租用的房間裡面擺上布條抗議?這一次中國代表陳雲林來台期間,光是這種光怪陸離的違法行為,就被執政黨濫用無數次!而「罪刑法定原則」再更擴大解釋,就是法律要講求構成要件和罪責的明確性,構成要件與罪責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假設法律對於一些模糊的概念範圍規範過於空泛,導致審判者或執法者均有恣意解釋之空間時,比如「行為不檢」、「疑似想叛亂」這種奇怪的作為犯罪構成要件,這種明顯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就違反罪刑法定的原則了。

研究生最後再問:那這次一堆隨意在路上被盤查、被臨檢、被要求開行李箱檢查的人民,放音樂、說幾句話、嗆幾句台灣獨立、講幾句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人民們,到底是違反哪一條法律?是因為這些人看起來「很像壞人」?還是這些人「疑似會動手」打人?

研究生不是法學專家,言詞或文字或許不夠縝密合理,請專家學者以及各位先進見諒!但研究生目的是說明法律最基本的兩項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以及「罪刑法定原則」!這是民主自由法治國家很基本的人民權利!我不支持特定人物,我也不是上帝或法官,無從去判斷誰有罪無罪,但我知道在沒有證據、沒有審判確定前,任何一個同胞都是無罪的;而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的行為,也都是無罪的!只有釐清這樣的原則,並堅持這樣的原則,我自己的權利才能夠得到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也才會得到保證,這非關政黨、立場、身分等等,只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價值及原則罷了!

還有阿扁你夠了!什麼「揹十字架」、什麼「求仁得仁」、什麼狗屁「換取台灣國成立」,亂七八糟的言論該收斂點了!如果你真愛台灣,就靜待司法調查、閉嘴乖乖呆家中看電視吧!

延伸閱讀:
引用自「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題目:法律經濟分析 vs 無罪推定原則,連結為: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184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