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星期六

妳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嗎?別讓仇恨充滿內心!!

很多人都在臉書義憤填膺,說要趕緊將無情殺害小女孩的兇手判死刑!本文不討論死刑與否,但我想提出一些觀點:

讀一下過往人類歷史,最早期羅馬時期,會將罪犯、奴隸丟到競技場彼此互鬥,或和猛獸搏鬥,藉此作為血腥的懲罰場面。而一直到數十年前,死刑都還會被公開執行,在19601970年代,電視都還曾有轉播死刑前的鏡頭。

而中古世紀會將被指為女巫的無辜女子集中用火燒死,19世紀英國工業革命,也出現了盧德運動Luddite,請參見以下連結:

這些人會燒毀破壞紡織機,並且和軍隊對抗,而英國政府則會開槍射殺並且逮捕盧德份子處死。

制度的設計,導致台灣立法院才是真正制定法律的始作俑者,而法官和司法人員則是依據現行法律去進行判刑,通常也都會耗費很多時間,導致民眾覺得氣憤,因為正義無法立即被彰顯!但這明顯是制度的問題。

一個人隨機在生活中因為失業、因為自己因素,隨機殺人當然令人髮指,但是制度也常常緩慢地殺人,苗栗前任縣長劉政鴻因未開發大埔土地案,也讓地主自殺身亡,這是「制度殺人」;而政府施政錯誤,導致經濟衰退、物價飛漲,人民基本生活無以為繼,許多中低階層人民最後失去了希望,最後走入歧途,這是慢行而長期的「政策殺人」!

但我們不應該為了單一個案,就讓自己變成手拿石頭的暴民,我們以為可以用手上的石頭去懲罰暴徒,難道我們要聚集起來、親自把這些兇手用石頭砸死?或者開一個競技場讓這些罪案都死在競技場上嗎?

我們應當努力做出改變,台灣也的確需要很多改革和改變,但絕對不是用仇恨來作為一切的回應!如果制度不好就修改制度,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應該改善不合理的地方,但不應該讓內心充滿仇恨和報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