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 星期一

總統候選人辯論後的省思

畫面節錄自馬蕭台灣向前走網站:http://www.ma19.net/issue/14907

今天一個朋友問我:經過昨天總統候選人辯論後,我對於辯論有何看法?讀農業經濟的我,其實只有一個疑問!馬先生提到很多對於改革經濟的方案,比如說馬先生其實在去年2007年11月30日就開過一個「經濟優先、繁榮再現」記者會,他提出12項愛台灣的經濟建設,並且要投入數兆元去提昇經濟,我以下把我疑慮的幾點問題列出來,並且輔以實際的新聞報導,都是國內有頭有臉的大媒體,除非他們亂報或做不實報導,但即便報導有誤應該馬先生當事人也會跳出來澄清了,以下就是像我這樣的選民心理的質疑。

1、國家認同問題:這類問題也許很多人覺得無聊,但即便像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最近也開始有人質問民主黨候選人歐巴馬愛不愛美國?甚至因為歐巴馬唱國歌時沒有別上美國國旗的小徽章,或者是唱國歌沒有專注,每一個國家要選出自己的總統,當然必須確認這個總統候選人的國家認同。這是無庸置疑的事情!而根據聯合報2008年2月25日報導:記者鄭任汶、李明賢台北報導,我節錄一小段報導內容:「國家認同成為謝馬首場辯論的焦點,面對公民代表詢問「我是誰?」的問題時,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表示,他要孩子認同這塊土地,他是台灣人,國籍是中華民國國民,他也這樣教育子女,告訴他的子女,他雖然不在台灣出生,但是百年之後會葬在台灣,「燒成為灰都是台灣人。」

對!馬先生說他燒成為灰都是台灣人,那我實在不知道今天(2008年2月26日晚間報導),馬先生終於承認:他沒有去填寫過放棄綠卡兩個方法之一的I407,因為根據現在很清楚的美國法律規定:曾經擁有綠卡,但要放棄綠卡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填寫i407,第二個方法就是很久沒有持綠卡入境美國,最後被美國移民法庭宣判綠卡失效。馬先生今天已經聲明他從來未填寫過I407,而也沒有去過移民法庭被宣判失效的紀錄,也就是說目前他的綠卡還是有效的。光是這一點根據台灣法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我把條文第28條節錄在下面,光看這幾點,馬先生就應該消極不具備台灣公務員的資格。不知道讀法律的馬先生是否研讀過這些條文?!聲明燒成為灰都是台灣人也這樣教育子女的馬先生,為何還是讓女兒擁有美國國籍呢?真是不解!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而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頁公告的「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大家可以到以下網址去下載:http://ca2.cpa.gov.tw/oldweb/SOP/promotional/doc/pro-1341.doc

內容如下:
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具結書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
□本人兼具外國國籍,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當於民國 年 月 日(就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外國國籍手續,取得證明文件,期滿仍未完成喪失外國國籍時,願接受免除公職。
以上具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具結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服務機關 :
職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新任政務人員應於就(到)職前辦理並提出具結書。如未兼具外國國籍者,所填之具結書由各辦理機關留存;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所填之具結書1份,行政院所屬機關政務人員,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轉銓敘部列管,行政院以外機關政務人員,逕送銓敘部列管。又於取得放棄生效文件後,仍依上述之程序辦理。
二、新任公務人員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具結,如未兼具外國國籍者,所填具結書由服務機關留存;如兼具外國國籍者,依行政程序送銓敘部列管,又於取得放棄生效文件後,仍依上述之程序辦理。
三、請具結人依實際情形分別擇一於具結書□欄內打「Ⅴ」。
四、已辦理申請放棄外國國籍手續中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具結書內容如有變動,當事人應於7日內主動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重填具結書。

2、經濟政策:馬先生在先前提出愛台灣12建設,預計政府投資2.6兆,配合民間投資1兆3,總計投入4兆資金,創造5兆財富。
我摘錄以下聯合報報導:【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 2007.11.30 03:37 am
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蕭萬長昨天舉行「經濟優先、繁榮再現」記者會,提出十二項愛台灣的經濟建設。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蕭萬長昨天端出「經濟政策牛肉」,共同宣布未來八年將投入三兆九千九百億元推動全島便捷交通網等「愛台十二建設」,藉由擴大內需,帶動經濟成長。馬英九說,唯有把經濟搞好,台灣才有未來。 有關財源規畫,馬英九表示,只要擴大內需就可以帶動經濟成長,擴大稅收基礎,不會增加國庫負擔。馬受訪時更宣示,未來執政八年內不加稅、也不會減稅。

馬英九解釋,台灣經濟空轉七年,國家競爭力落後給大陸與南韓,國民黨主張透過擴大公共投資,未來八年內政府投入二兆六千五百億元,吸引民間投資一兆三千四百億元,估計總投資金額近四兆元,帶動經濟成長。他說,倘若「愛台十二建設」實現,除每年可提供十二萬人的就業機會外,八年後國民所得將達到三萬美金,失業率更可降到百分之三以下,經濟成長率也會爬升到百分之六之上。被馬喻為「經濟總設計師」的蕭萬長解釋,政策規畫平均經濟成長率百分之六,歲入成長率百分之五點四六計算,應可支應十二項公共建設支出。他並提到,十二大公共建設每年可增加GDP(國民生產毛額)百分之一點二。
對於馬謝陣營同時推出擴大內需的拚經濟方案,馬蕭兩人則是口徑一致,強調國民黨擁有強大的執行力,包括預算有效分配與透明的政府採購等機制配合。蕭並提到,過去包括綠營所提出的包括八一○○等方案,都是缺乏執行力,難免淪為空談。不過,蕭也提到,由於一般預期明年國際經濟成長趨緩,加上油價高漲等不穩定因素,若政府資金不足部分,十二項公共建設可以部分採行BOT模式,也就是透過與民間合作。最壞打算則是訂定特別條例,透過舉債來支應公共建設支出。

看到這裡就可以指出幾個矛盾,這篇去年2007年11月報導,馬先生明確指出不加稅但也不減稅,可是我去看馬蕭競選總部網站:http://www.ma19.net/issue/14907,馬先生卻又提出很多的減稅方案,經濟學有一個最基本的邏輯就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我們政府要推動建設需要經費時,不外乎就是加稅、不然就是要舉債,因此馬先生如果承諾曾經在去年11月承諾過不加稅,那他就要趕快利用現在國民黨在國會的多數,通過政府總預算案舉債的上限,但我個人是沒辦法贊成這種舉債數兆元,來推動經濟的做法。如果不舉債就是要加稅,那我更無法接受。如果馬先生兩種方法都不採用,那我倒是很想知道還有啥方法可以籌措經濟建設的經費!?請他務必清楚告訴大家!另外一直以來把BOT這種建設模式視為毒蛇猛獸的國民黨,不斷阻止政府BOT專案比如高鐵等等,現在又要用這種方法,那也要解釋一下為何以前覺得不好的BOT,現在卻成為他們贊成的公共建設方法??

茲舉以上兩點,我並非反對馬先生,事實上我也尚未決定要投給哪位候選人票,你如果問我那有沒有用相同標準檢驗另一個候選人:謝先生,這部分是謝先生的財政主張-重要的是讓台灣總體資產增加,改革稅制,包括降低遺產稅、營業稅,吸引資金回台。我特別注意的是謝先生主張遺產稅率降至10﹪以下,但遺產稅部分馬英九則強調免稅額度應拉高到新台幣2600萬元。另外比較引人注意的是,馬先生推出勞動所得稅額抵減制度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也就是俗稱「負所得稅」的制度,也就是針對一個薪資所得水準為基準,對貧窮線以下家庭,如果其薪資越高,反而得到政府越多補助,鼓勵有養小孩的低收入家庭,提高其工作誘因。馬先生以一對夫婦加兩個小孩為例:一年收入如果在新台幣36萬元以下就免稅,但如果收入超過新台幣36萬元,就給予年收入13﹪的補助,收入越多就補助越多,直到年收入超過新台幣48萬為止,他預估這樣每年只需要新台幣250億元預算補貼即可。預估會有90萬中低收入工作家庭受惠,總計約320萬人。

不管最後誰當選,民主激烈競選後,看起來必須有很多牛肉端出來給選民,才能博得選民青睞,看起來至少這一點就已經見證了台灣民主化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