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697785265741130992..comments2023-10-21T00:43:50.250-07:00Comments on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基礎法律教室-無罪推定原則及罪行法定原則研究生的呢喃自語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5736569958423452527noreply@blogger.comBlogger8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20730973984295308542008-11-12T08:57:00.000-08:002008-11-12T08:57:00.000-08:00To nevercool你真是高手呢,期盼多拜讀你更多大作,我文末有引用一篇好文,就是說明如果不採無...To nevercool<BR/>你真是高手呢,期盼多拜讀你更多大作,我文末有引用一篇好文,就是說明如果不採無罪推定社會必須付出的驚人成本,期盼有另一番觀點,台灣司法與民主還有很多路要走,很高興認識你,這樣優秀的有邏輯的人<BR/>多謝回應研究生的呢喃自語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73656995842345252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87857580477163479072008-11-12T08:55:00.000-08:002008-11-12T08:55:00.000-08:00To 咖啡華 多謝,期盼有機會再相見喔,一起為台灣加油To 咖啡華 <BR/><BR/>多謝,期盼有機會再相見喔,一起為台灣加油研究生的呢喃自語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73656995842345252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91932664994358507252008-11-12T08:54:00.000-08:002008-11-12T08:54:00.000-08:00To phantom我也曾悲觀過,不過我發現悲觀沒用,只能努力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我只有禿筆一支,所...To phantom<BR/><BR/>我也曾悲觀過,不過我發現悲觀沒用,只能努力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我只有禿筆一支,所以我就繼續傳播並且書寫,我當然目睹現狀,但我希望作出一點改變,因此為文希望讓多一點隻道這樣的邏輯與基礎<BR/><BR/>多謝回應研究生的呢喃自語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73656995842345252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17272485627832483222008-11-12T08:53:00.000-08:002008-11-12T08:53:00.000-08:00To gulgula 我寫的就是一個價值,歡迎討論,但我認為那是台灣應該努力的方向,那是司法真正的價...To gulgula <BR/><BR/>我寫的就是一個價值,歡迎討論,但我認為那是台灣應該努力的方向,那是司法真正的價值,多謝回應研究生的呢喃自語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73656995842345252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37666375615718110532008-11-11T08:15:00.000-08:002008-11-11T08:15:00.000-08:00無罪推定是對的,也是正道。但我大概能理解那位雲林檢察官為何會那麼說。那位檢察官應該有點年紀了。因為法...無罪推定是對的,也是正道。<BR/><BR/>但我大概能理解那位雲林檢察官為何會那麼說。<BR/><BR/>那位檢察官應該有點年紀了。<BR/><BR/>因為法律人雖然普遍有無罪推定的共識,但在台灣卻直到2003年才修正出刑事訴訟第一百五十四條,<BR/>才正式把【無罪推定】列入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才真正落實。<BR/><BR/>以往甚至有: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三七0六號判例,此判例傾向於【有罪推定原則】,而最高法院的判例是有拘束全國各地法院的效力。<BR/>幸好那個判例2001年後宣告停止援用。<BR/><BR/>不過從以上可知,在台灣,即使以往也有無罪推定的認識,但以前的檢察官可能因為偷懶,(我說可能啦),實質上的作法可能是用有罪推定原則。<BR/><BR/><BR/>但既然2003年後,有刑事訴訟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怎麼樣就怎麼樣。<BR/><BR/><BR/>不過無罪推定在世界各國,也未必不是沒有例外的機會。<BR/><BR/>主要的例外,是針對公務員的貪污,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最有名的是以前香港的廉正公署。<BR/><BR/><BR/><BR/>有些國家規定:公務人員若財產不明,明顯金額有問題,若公務員不能圓滿解釋即屬違法。<BR/><BR/><BR/>這也是前陣子有人提出陽光法案,有些人的版本就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採【有罪推定】,由公務員自己舉證自己的財產來源沒問題,否則有罪。<BR/><BR/><BR/>再引用以下網址的內文:<BR/>【聯合國二○○三年訂定「反貪腐公約」,第二十條明文規定,一名公職人員的消費水平和生活方式如不與其薪金收入水平相符合,即應要求其做出解釋,當明知其有貪污舞弊行為,從而產生非法收入或資產,但無確鑿證據時,亦可作為起訴的根據。依照其精神,進而檢視我們的政治人物,有幾人禁得起考驗?】<BR/>引用網址:http://www.shadowgov.tw/?p=news,detail,9990<BR/><BR/><BR/>這樣好不好,還見仁見智。<BR/><BR/><BR/>但無論如何,目前的檢察官還是應該就現行的法律,採無罪推定,依正當程序來進行司法審判。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68240819018186476762008-11-11T07:40:00.000-08:002008-11-11T07:40:00.000-08:00唉.我又多上一課了.每來一次增長一次智慧感謝.研究生唉.我又多上一課了.每來一次增長一次智慧<BR/>感謝.研究生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82163189240272356002008-11-11T07:39:00.000-08:002008-11-11T07:39:00.000-08:00蘇治芬寫家書給她兒子馬上就有雲林地檢署出來批判認為此風不可長媒體上名嘴們 每天像演連續劇般東講西講黑...蘇治芬寫家書給她兒子<BR/>馬上就有雲林地檢署出來批判<BR/>認為此風不可長<BR/><BR/>媒體上名嘴們 每天像演連續劇般<BR/>東講西講黑白說 怎不見特偵組出來或司法部長出面喊話<BR/><BR/>所以 跟這些人談法律或法源可能沒有用了<BR/>因為 <BR/>最高的法源就是 跟馬先生立場不同的<BR/>就是有罪!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485418810044493822.post-29242829726891048142008-11-10T08:58:00.000-08:002008-11-10T08:58:00.000-08:00您說得很對,但我確定聽一位刑庭法官說過,審理時是朝有罪方向努力您說得很對,但我確定聽一位刑庭法官說過,審理時是朝有罪方向努力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